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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股份(600010)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6-01-14 244616.87 35292.62 2167.70 5505.96 6.68
2026-01-13 244942.20 33876.33 2168.36 5659.42 2.32
2026-01-12 249861.15 57202.54 2307.83 6208.06 99.91
2026-01-09 259732.53 59217.44 2253.47 5859.02 15.99
2026-01-08 243624.04 31097.46 2292.85 5800.91 9.57
2026-01-07 240408.49 58909.71 2441.18 6298.24 209.56
2026-01-06 226459.21 38263.00 2232.75 5626.53 5.48
2026-01-05 219002.86 20973.83 2257.83 5486.53 5.90
2025-12-31 219510.19 13877.35 2262.82 5385.51 0.48
2025-12-30 219579.26 17752.61 2320.00 5521.60 0.03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3 1198376.83 38.188
2 基金 15 151104.28 4.815
3 券商 1 76748.67 2.446
4 上市公司 1 26308.33 0.838
2025-06-30 1 其他 7 1349263.28 42.996
2 基金 263 172476.06 5.496
3 上市公司 1 26308.33 0.838
2025-03-31 1 其他 6 1333596.84 42.497
2 基金 13 78605.13 2.505
3 上市公司 1 26308.33 0.838
2024-12-31 1 其他 8 1320361.68 41.920
2 基金 155 154768.61 4.914
3 上市公司 1 26308.33 0.835
2024-09-30 1 其他 5 1326888.35 42.127
2 基金 16 134433.99 4.268
3 上市公司 1 26308.33 0.83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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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60108 2.53 2.53 0 50.00 126.5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龙岩龙岩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1120 2.53 2.53 0 65.00 164.45

买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918 2.41 2.41 0 354.00 853.14

买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卖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开元路证券营业部

20250818 2.68 2.68 0 50.00 134.0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50724 2.52 2.52 0 44.00 110.88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

20250722 2.19 2.19 0 30.00 65.70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中山东二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雍和宫证券营业部

20250722 2.19 2.19 0 40.00 87.60

买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三路证券营业部

20250722 2.19 2.19 0 76.36 167.23

买方: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11-22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包钢股份:关于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文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来源 上海交易所
处罚对象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包钢股份:关于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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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交易所2021-11-22

处罚对象: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1〕 146 号
───────────────
关于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 2020 年 5 月 7 日,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包钢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公告显示, 控股
-2-
股东包钢集团拟于公告披露之日起 12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增
持金额不低于 20 亿元、 不高于 40 亿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
司披露控股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称,包钢集团在上述期
限内合计增持 222,015,200 股, 增持金额 2.5 亿元,完成增持计
划下限的 12.5%,增持计划未能完成。公告同时披露,由于未能
按计划筹措到资金, 包钢集团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增持计
划。在包钢集团披露增持计划前后(2020 年 3 月 9 日-2020 年 7
月 7 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低于 1.2 元/股, 最低曾跌至
1.05 元/股。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替代
方案公告》 称,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北方稀土
(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稀土)计划自 7 月
5 日起的 3 个月内增持 8 亿元公司股票。 9 月 3 日,公司披露控
股股东增持结果公告称,上述新的增持计划已经完成。
公司控股股东面向全市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是其向市场作
出的公开承诺,是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 尤其是在披露增持
计划公告前公司股票格价较低, 存在面值退市的风险, 控股股东
在此期间披露增持计划,将对全体投资者判断公司发展前景和投
资价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理应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与履
行能力等因素, 合理确定增持方案;一旦披露增持计划公告后,
应妥善落实资金安排, 按照对外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 公司
控股股东向市场披露 20 亿元的巨额增持计划, 但未能按照对外
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告实施增持,实际增持完成率仅达增持计划下
-3-
限的 12.5%,与前期披露存在较大差异。 控股股东未完成增持计
划,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23 条、第 11.12.1 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回复异议称: 一是此次未能按期完成增持计划
系前期融资方案未能按照计划予以实现,造成包钢集团资金紧
张。二是为减轻对市场造成的影响, 控股股东与其控股子公司北
方稀土共同增持 8 亿元公司股票。
对控股股东提出的申辩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认为部分成立: 一是融资方案未能按计划实现的异议理由不
能成立。控股股东应当结合自身资金实力与履行能力进行充分评
估,合理确定增持方案。在相关融资方案出现问题后,应当妥善
安排资金调度,及时寻求替代方案,以备增持承诺的履行。融资
方案未能按计划实现并不能成为减轻或免除处分的合理理由。二
是经查明,包钢集团与控股子公司北方稀土在事后作出替代方案
实施增持,并有效予以执行,合计增持金额达到 10.5 亿元,占
原增持计划下限的 52.5%,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前期增持计划未履
行带来的不良影响,对此可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纪律处
分实施标准》 等有关规定, 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内蒙
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
-4-
司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
则,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
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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