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成都东御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岸城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成都东御街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洪武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交易单元(014422)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区墨城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3-01
惠州市维佳化工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出具“深交罚决第:ZD091126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惠州维佳车牌号为粤LTS860箱式货车未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决定给予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龙岗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深国税龙龙简罚[2018]12965号),处罚原因,丢失发票,罚款100.00元。
2020年7月17日,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出具“(惠阳)应急罚[202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维佳化工存在的甲类车间使用塑胶材质手动抽提泵、甲类仓库隔间1白电油安全标签内容不全、清洗剂(水性)与助焊剂(易燃)混存、甲类仓库隔间2危险化学品样品无安全标签等不规范行为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给予警告和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龙岗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深龙税简罚[2020]142764号),丢失发票。罚款100元。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龙岗区国家税务局龙岗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深龙税简罚[2019]369242号),丢失发票。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