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交易决定书(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当事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证号:91330206MA28XXXXXX
成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证号:91510100MA62XXXXXX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证号:91330206MA28XXXXXX
经查明,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9月6日期间,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成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年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川创投丰年君传军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丰年荣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年君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西安西测测试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306,以下简称西测测试)股份915,200股,占西测测试总股本的1.08%。
截至西测测试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当事人作为创业投资基金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投资期限已满36个月不满48个月,在连续6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总数超过西测测试股份总数的1%,违反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本所决定,从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对当事人的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即限制相关账户在上述期间卖出西测测试股份。
当事人对上述限制交易措施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本所不停止该措施的执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