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瑞
上海市长宁区市监局
沪市监长处(2020)052018000026号
2020.09.18
(1)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30,000元;(2)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保证用语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