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施家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施家南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晋阳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晋阳西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0-29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7日,嘉善县公安消防大队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善公(消)行罚决定〔2017〕0145号),认定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处罚款2千元。
2018年4月13日,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善环罚字〔2018〕49号),认定公司老厂区102生产车间的废气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8万元。
2017年7月23日,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善环罚字〔2017〕140号),认定公司201实验楼旁雨水管网内渗透至厂区北侧河道的积水COD浓度超出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处罚款6.8万元。
2017年7月23日,嘉善县环境保护局向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善环罚字〔2017〕139号),认定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的废气排放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处罚款10万元。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10-13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102车间发生一起离心机破裂转鼓飞出致现场操作工1人死亡的事故,系公司生产设备离心机选材不当且未严格按照相关说明书进行安装和维护保养被嘉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款28.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