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和10月,发行人子公司安徽翔楼因两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被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宣州区税务局分别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安徽翔楼现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上述两次处罚的罚款金额均为50元,金额较小,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安徽翔楼已完成整改并缴纳罚款,因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