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7月3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法罚字〔2017〕第41030259号),发行人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厂区内建设建筑物综合办公楼,被处以97,500元的行政罚款。发行人已于2017年8月缴纳了上述罚款,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于2017年11月取得杭州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701503018号)。2020年5月12日,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证明》认为:“我局于2017年7月31日对浙江争光股份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经规划部门同意,补办了相关手续,并于2017年11月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已改正,现案件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