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江西省工商局作出(赣)工商(企)罚决[2017]10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部分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江西太昌不锈钢装饰中心经营部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处罚原因为该企业满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江西太昌不锈钢装饰中心经营部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时间距今已超过三年,不影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股东、董事、高管的资格,本次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障碍。除该处罚外,报告期内,上述四家企业/个体工商户未实际经营,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