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2020年6月9日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公税二简罚[2020]21号),发行人子公司湖北多瑞未及时将离职员工从个税申报系统中转为“非正常户”,仍以零收入进行个税申报,被相关税务机关认定为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申报征收管理规定,并处以人民币200元罚款。2020年6月10日,湖北多瑞已依法缴纳该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于2020年6月12日开具的说明,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情节轻微,且公司整改积极,该等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