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欧比特出具了编号为“苏园市监案字[2019]000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欧比特广告宣传内容存在使用绝对化用语以及对已获得认证标志混淆使用等情形,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是首次于其网站上发布违法广告,且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故责令欧比特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一万元罚款。对欧比特混淆使用认证标志的,对其责令改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