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来源:证券时报2023-08-25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其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10 月底,因发行人未经批准在燕罗街道燕川社区华丰科技园商铺 (二)栋 119 在建筑物外墙张贴招聘广告一处,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 法局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向发行人出具“(2020)深宝燕城行罚决字第 1182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发行人处以人民币两百元的罚款。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 建筑物外墙张贴广告的每处并处二百元罚款,发行人仅张贴广告一处,违法行为 较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发行人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 缴纳罚款并对张贴广告进行了清理;(3)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未将上述违法行为认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且上述 违法行为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情形,故上述行 政处罚不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除上述情况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7-07
2017年10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皇岗海关出具皇关物综决字[2017]07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2017年9月28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单片集成电路等货物,规格型号申报与货物实际不实,被科处罚款5000元。公司已予以改正并缴纳了罚款。
2018年6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笋岗海关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笋关缉查/违字[2018]0014号),认定公司“自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单片集成电路一批,共87票报关单漏报部分运保费。该申报不实的行为导致漏缴税款2.45万元。上述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该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小”,决定对公司罚款0.36万元。公司已予以改正并缴纳了罚款。
2019年4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出具惠仲税简罚[2019]150676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兹有纳税人惠州市耀盈精密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84130、发票起始号码:11110177-11110178,价税合计:47,941.37、111,934.68元的发票丢失”,决定对公司罚款200元。公司已缴纳罚款。
2017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深圳机场海关向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机关违字[2017]0217号),认定2017年12月20日,公司委托深圳市嘉立运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向深圳机场海关申报出口货物一票。该申报货物实际型号和规格与申报不符,其余相符,被查获。上述申报不实行为已构成违规,科处罚款人民币0.2万元。公司已予以改正并缴纳了罚款。2018年1月2日,中国人民共和国深圳机场海关向公司出具《解除扣留(封存)通知书》(深机关解扣字[2018]0001号),决定解除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