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7日7时44分左右,海锅股份热处理车间一名员工身着便服肩背单肩包从热处理车间西南侧大门进入车间,该员工绕过门口防护栏杆并走向C1池和C2池中间的隔堤。7时45分,在该员工跨过水池围堤旁的沟槽左脚踩上隔堤时,脚底打滑身体失稳坠落至C2池。10时35分,该员工被工人发现漂浮于C2池内,其被工人用出料车救起,后经“120”急救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0月23日,张家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安监罚字〔2017〕4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务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发行人的违法情节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发行人处罚款23万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缴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