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2018年6月14日,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惠湾环罚字[2018]52号),2018年5月25日在对惠州金百泽进行现场检查时,惠州金百泽将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覆铜板边角料与废线路板一起堆放于危险废物仓库中,对暂时不利用或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按安全分类存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惠州金百泽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1,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