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青岛海关向青岛纽特舒玛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港关缉违字[2021]0031号),文件载明:“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你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纽特舒玛分离乳清蛋白粉4票,共计11216.04千克,原产国美国,申报税则号列均为04041000.90(关税税率2%,增值税税率13%)。经查,前两票税则号列应为35022000.00(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3%),后两票税则号列应为35022000.10(关税税率5%,增值税税率13%),与申报不符。经计核,漏缴税款为人民币151691.41元,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0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全额缴纳上述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