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经十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园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武汉中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买方: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阔石板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海靖江中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区金碧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
来源:证券时报2024-04-22
益可佳医疗防护用品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2022年1月7日,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益可佳出具寿市监产质处[202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益可佳于2020年6月生产的一次性防护口置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对益可佳罚没共计650元。2022年5月,益可佳缴纳该等罚没款项。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04-24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寿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公司下发《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寿城管行处字[2017]1-10号),因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年产2,000万米遮阳用布生产项目1号车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公司罚款85,418.57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28日,寿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公司下发《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寿城管行处字[2017]1-16号),因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建设年产2,000万米遮阳用布生产项目(2号车间、3号车间、4号车间、5号车间、科研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公司罚款161,572.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2月16日,因公司税款所属期2016年12月、2017年1月的附加税(应税款为0元)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寿光市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给予公司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