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86号
关于对王少辉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少辉,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明,王少辉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新材”)
于2022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误操作导致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王少辉于2022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瑞丰新材股份157,100 股,占瑞丰新材总股本的
0.1047%,成交金额1,549.63万元,王少辉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
王少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
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少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少辉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