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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郑闳升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郑闳升,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 郑闳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爱克股份)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 27.97 元/
股。根据爱克股份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郑闳升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作出了“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并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
交易日公告”的承诺。 2021 年 9 月 17 日,郑闳升所持公司股份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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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0 月 12 日、 10 月 21 日,爱克股份披露的《关于特
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进展
情况的公告》显示,郑闳升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至 10 月 12 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374,2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88%,减持均价 19.77 元/股。此外,经爱克股份查询,
郑闳升实施前述减持行为后再次减持了 1,000 股。郑闳升减持公
司股票的价格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且未就减持事项提前四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进行公告,违反了其作出的承诺。
郑闳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1.3 条、第 4.3.3 条、第 7.4.1
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试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郑闳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郑闳升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
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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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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