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赵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赵龙,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经查明,赵龙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能电气”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显示, 赵龙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方式,合计减持上能电气股份不超过 72 万股。上能电气于 9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超额减持致歉的公
告》显示, 赵龙于 8 月 31 日至 9 月 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
计减持上能电气股份 90 万股,较预披露公告中的计划减持股数超
出 18 万股,占上能电气总股本的 0.14%,涉及成交金额 2,170.79
万元。
赵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赵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对于赵龙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