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深圳市国税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深国税前海简罚[2017]112号),北鼎手边因未按期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被处以50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北鼎手边所受罚款金额较小,不属于上述第六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区间内,该等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