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罚情况矩子科技委托上海德才物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以展览品的方式,用ATA单证册向海关申报复进口矩子自动光学检测仪1台,申报商品编号9031499090。根据ATA单证册,该批货物复进口最后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ATA单证册号CNll/2019-1038。经查,矩子科技未能在复进口最后日期前将该批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进境。2020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向矩子科技出具沪外港关简违字[2020]01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0.3万元整。2、整改措施根据矩子科技提供的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说明,矩子科技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训诫、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公司的报关工作制度,保证不再发生类似情况。经过本次整改,公司未再发生此类情况。3、核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相关罚款金额明显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其他被相关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