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4月20日,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向中店信集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中店信集天花板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行为,决定给予10,000元的处罚。
针对上述情况,中店信集向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请求确认其《申请函》,申请确认:“(1)中店信集的本次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其立即得到了切实整改;(2)该次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处罚,对中店信集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018年7月20日,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出具对中店信集《申请函》的回复,确认中店信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9条第1项,情节较轻,以上情况属实。
因此,上述中店信集被广东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所处以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重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