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市
麟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麟铁”)于近日收到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下发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1〕执法-0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
“120”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曲政复〔2021〕26 号)和《曲靖市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120”爆炸事故批复有
关事项的函》(曲安办函〔2021〕5 号)文件批复及函告要求,认为曲靖麟铁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劳动法规组织生产,安全意识、法规意识不强;
未经评审,擅自变更尾气吸收设计工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培
训不深入,安全防范措施不严密,导致曲靖麟铁“120”一般爆炸事故发生。
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
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曲靖
麟铁给予处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圆整(¥450000.00 元)的行政处罚。
二、 公司采取的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在公司内部,公司对本次事故作出深刻检讨,并对相
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分。同时,公司积极进行整改,调整了尾气吸收工艺,成立
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委员会,定期及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绩效考
核管理,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公司及子公司将深刻总结本次行政处罚的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 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控股子公司违法行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0.5.1 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事项
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曲靖麟铁生产经营正常。
后续工作中,公司及子公司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
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规范和技术标准;全面开展公司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对从业
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应急罚〔2021〕执法-07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