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心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横屿路东泰禾证券营业部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香梅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碧云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碧云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证券时报2022-02-11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因自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按期进行申报被当地税务部门罚款100.00元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因自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年5月8日出具的“榕高税二简罚〔2021〕5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上海永福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永福工程科技福州分公司因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年5月27日被出具“榕高税简罚〔2021〕23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因自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2019年12月6日出具的“罗税简罚〔2019〕9123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福建永福运维科技有限公司
永福运维因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税(应纳税所得额)未按期进行申报,2021年7月8日被出具“榕高税一简罚〔2021〕349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