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愚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张愚,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
经查明,张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8月30日,张愚通过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兴科技”)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截至公告日,张愚持有万兴科技
股份比例为8.32%,张愚拟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万兴科技股份不超过244.28
万股。2019年9月24日至2020年1月15日期间,张愚通过集
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万兴科技股份257.44万股,超过
预披露的拟减持数量13.16万股,涉及金额1,004.31万元。
张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1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张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张愚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