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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30057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基金 6 3750.30 10.943
2 社保 1 1594.14 4.652
3 其他 1 564.93 1.648
2024-06-30 1 基金 24 5512.15 16.077
2 社保 1 1594.14 4.650
3 其他 1 508.21 1.482
2024-03-31 1 基金 3 2856.81 8.302
2 社保 1 1594.14 4.632
3 其他 2 831.71 2.417
2023-12-31 1 基金 53 6888.55 20.018
2 社保 1 1594.14 4.632
3 其他 2 577.48 1.678
2023-09-30 1 基金 11 7819.86 22.724
2 社保 1 1594.14 4.632
3 其他 10 137.94 0.40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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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1-18 5.54 6.73 -17.68 30.00 166.20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五一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绵阳火炬北街证券营业部

2023-09-04 10.00 10.88 -8.09 75.00 750.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文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金箔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04 10.00 10.88 -8.09 55.00 550.00

买方: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金箔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04 10.00 10.88 -8.09 40.00 400.0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中心区华融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金箔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04 10.00 10.88 -8.09 40.00 400.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双龙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金箔路证券营业部

2023-09-04 10.00 10.88 -8.09 40.00 400.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庐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金箔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10-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旗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淮)应急罚[2023]8号)
发文单位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0-1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旗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淮园环罚字[2023]21号)
发文单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6-0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旗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5-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旗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6-1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旗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淮安海关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

中旗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淮)应急罚[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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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10-10

处罚对象:

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淮安
国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国瑞”)和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宁亿泰”)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园环罚字[2023]21 号)
    1、2021 年 1 月淮安国瑞发行的《钾盐精制三效操作规程》要求每处置 300 吨废
盐水需更换母液一次,2023 年 3 月 4 日白班结束时已处理废盐水 298.1 吨,按照操作
规程母液应不再套用,但淮安国瑞未及时更换母液继续处理,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和鉴
别报告专家意见,当含盐溶液处理工艺发生变化时需要重新鉴别,未开展鉴别的应根
据企业技改环评批复要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淮安国瑞擅自将上述未按操作规程产
出的钾盐 7 吨外售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福建三明金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2、淮安国瑞因三效车间大修,在 2023 年 1 月至 3 月份利用了十一车间酯交换相
关设备进行精制,根据《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不同工艺产生的七个固体废物危险特
性鉴别报告》,该鉴别报告的鉴别对象为“在生产来源稳定、设施运行负荷和效果稳定
的生产期采样,根据工艺流程、现场勘察情况和委托书明确的的委托事项,本次需鉴
别的固体废物为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不同生产工艺产生的含盐废水经三效蒸发处
理后产生的 3 个氯化钾和 4 个混合钾盐固体废物”。淮安国瑞利用十一车间酯交换相
关设备进行精制的钾盐,不在鉴别报告范围内。淮安国瑞擅将十一车间精制的钾盐
586.08 吨外售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福建三明金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衡阳市东
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南通鹏金有限公司等综合利用。
    综上,淮安国瑞存在擅自将未按照精制工艺规程操作的 7 吨钾盐和十一车间未经
鉴别的 586.08 吨钾盐外售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综合利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决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壹万伍仟捌佰柒拾壹元捌角伍分(¥215871.85 元);
    3、处罚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 元)。
    (二)淮北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应急罚[2023]8 号)
    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因 1、2 名仪表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超量储存
危险化学品(甲类仓库 1 库区一 MIBK 底液底料(甲基异丁基酮)存放 15.06 吨,设
计 5 吨),决定给予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玖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旗股份子公
司本次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和
10.5.3 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全资子公司淮安国瑞基本情况
              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37,000           82,177         43,128           102,384         11,811
    (三)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公司基本情况
              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30,000           83,521         24,657             824            -579
    (四)本次处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上述处罚未造成责令停产整治的情形,未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采取的措施
    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四、 报备文件
             1、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

中旗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淮园环罚字[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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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10-10

处罚对象:

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公告编号:2023-047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淮安
国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国瑞”)和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徽宁亿泰”)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园环罚字[2023]21 号)
    1、2021 年 1 月淮安国瑞发行的《钾盐精制三效操作规程》要求每处置 300 吨废
盐水需更换母液一次,2023 年 3 月 4 日白班结束时已处理废盐水 298.1 吨,按照操作
规程母液应不再套用,但淮安国瑞未及时更换母液继续处理,根据环评批复要求和鉴
别报告专家意见,当含盐溶液处理工艺发生变化时需要重新鉴别,未开展鉴别的应根
据企业技改环评批复要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淮安国瑞擅自将上述未按操作规程产
出的钾盐 7 吨外售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福建三明金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2、淮安国瑞因三效车间大修,在 2023 年 1 月至 3 月份利用了十一车间酯交换相
关设备进行精制,根据《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不同工艺产生的七个固体废物危险特
性鉴别报告》,该鉴别报告的鉴别对象为“在生产来源稳定、设施运行负荷和效果稳定
的生产期采样,根据工艺流程、现场勘察情况和委托书明确的的委托事项,本次需鉴
别的固体废物为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不同生产工艺产生的含盐废水经三效蒸发处
理后产生的 3 个氯化钾和 4 个混合钾盐固体废物”。淮安国瑞利用十一车间酯交换相
关设备进行精制的钾盐,不在鉴别报告范围内。淮安国瑞擅将十一车间精制的钾盐
586.08 吨外售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福建三明金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衡阳市东
氟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南通鹏金有限公司等综合利用。
    综上,淮安国瑞存在擅自将未按照精制工艺规程操作的 7 吨钾盐和十一车间未经
鉴别的 586.08 吨钾盐外售给无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综合利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决定如下: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贰拾壹万伍仟捌佰柒拾壹元捌角伍分(¥215871.85 元);
    3、处罚人民币陆拾万元(¥600000.00 元)。
    (二)淮北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应急罚[2023]8 号)
    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因 1、2 名仪表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超量储存
危险化学品(甲类仓库 1 库区一 MIBK 底液底料(甲基异丁基酮)存放 15.06 吨,设
计 5 吨),决定给予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玖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 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旗股份子公
司本次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和
10.5.3 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全资子公司淮安国瑞基本情况
              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37,000           82,177         43,128           102,384         11,811
    (三)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公司基本情况
              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30,000           83,521         24,657             824            -579
    (四)本次处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上述处罚未造成责令停产整治的情形,未对公司及子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采取的措施
    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四、 报备文件
             1、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淮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0 日

中旗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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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6-07

处罚对象: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江
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新区管环罚
[2023]2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产品资源化利用及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该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
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
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
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之规定,在法律适用审查和相关证据核查
的基础上,经集体案审讨论研究,决定如下:
    1、责令改正;
    2、处罚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
     二、 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所受
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和 10.5.3 规
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公司基本情况
               202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31,005.90       295,211.30         192,292.66     209,378.49      29,371.88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处罚未造成责令停产整治的情形,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采取的措施
     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守法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
 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责任。
四、 报备文件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6 月 06 日

中旗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2-05-06

处罚对象:

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

Xx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国
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国瑞”)于近日收到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淮环(园)罚字[2022]2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在处理危废装置液中焚烧炉抽料间门口区域堆放待处置 6 桶危废,抽料间门口区
域仅做了顶棚,四周没有围堰,地面为水泥地面,没有按标准做防腐防渗处理,不符
合危废贮存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
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 堆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 条规定“违反本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贵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
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上述规定,决定对当
事人处罚壹拾万元。
     二、 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淮安国瑞本次
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和 10.5.3
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淮安国瑞基本情况
            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37,000         75,889.14       31,201.07          59,199.17          2,142.84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处罚未造成责令停产整治的情形,未对淮安国瑞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采取的措施
          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相关人员对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四、 报备文件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5 月 05 日

中旗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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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6-11

处罚对象:

淮安国瑞化工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旗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国
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国瑞”)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淮安海关出具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淮关缉违字[2020]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淮安国瑞在申领进料加工手册后,于 2019 年 1 月起开展相关料件进口及成品加
工业务,后因淮安国瑞业务人员工作疏忽,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该手册项下生产的
部分保税制成品在国内转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构成擅自转让海关监管货物违规,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 7,274,218.03 元。
    鉴于淮安国瑞在海关发现违法行为之前,自查发现主要违法事实,并向海关主动
报明,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四)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
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 一款(一)项之规定,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 350,000 元。
     二、 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说明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
办法》的相关规定,淮安国瑞本次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该行政处罚事项,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并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已经在公司
2019 年度报告中充分计提了罚款准备,前述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罚款金额小于计提金
额,前述漏缴税款亦已在 2019 年度计提,因此不会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上述事项未对公司后续业务造成影响,关务工作正常开展,该事项为孤立性事件,
不会对公司造成持续性影响。
    三、 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责成业务人员加强学习关务知识,严格遵守海关有关监
管规定和业务申报流程,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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