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 4 日, 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深
建罚[2023]36 号), 认定发行人设计的星河龙岗区宝龙 G02315-0026 项目制图
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照《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第 6.5.2 条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且认定发行人的违法行为属于从轻处罚裁量档次,
因此对发行人作出如下处罚:(1) 责令改正;(2)罚款 110,000 元。
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
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
元以下的罚款:(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工程建设与建筑业
类)》(2020 年版) B301.63.4“同一项目中, 未按照 1 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进行设计, 对勘察、 设计单位处 10 万元以上 1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
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前述处罚。
发行人已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全额支付前述罚款。 发行人前述违法行为发生
于设计阶段, 项目未进入施工阶段, 未造成实质不良后果且发行人已按照相关
标准积极整改, 发行人所受罚数额较小,处于罚款金额区间的较低水平。综上
所述,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运营及本
次发行造成实质性障碍。
综合上述,发行人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情节较轻,已及时缴纳罚款并配合
执法机关的工作,并积极完成内部整改工作, 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发行
人的违法认定属于情节严重,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