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
市徐汇区田林路 192 号 1 号楼 201-18 单元,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原股东。
经查明,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时空五星”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时空五星系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通”)
股东。 时空五星在中富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中富通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8 月 28 日,时空五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中富通股份合计 421.67 万股,交易金额合计 9,182.37 万元,但
未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违反了其作出的上述承诺。时空五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8.6.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7.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
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
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
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时空五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
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