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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鳌科技(30055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1 395.14 1.313
2024-06-30 1 其他 3 2092.06 6.951
2 QFII 1 229.68 0.763
3 基金 15 158.35 0.526
2024-03-31 1 基金 3 1111.23 3.692
2 其他 2 785.38 2.609
2023-12-31 1 基金 56 1186.26 3.941
2 其他 2 953.79 3.168
2023-09-30 1 其他 2 714.40 2.750
2 基金 2 629.15 2.42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0-15 13.45 14.44 -6.86 46.00 618.70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一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湖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21 17.90 22.30 -19.73 32.40 579.96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湖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昌里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21 17.90 22.30 -19.73 50.00 895.00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昌里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21 17.90 22.30 -19.73 167.60 3000.04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昌里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21 17.90 22.30 -19.73 87.70 1569.83

买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一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昌里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15 17.50 22.48 -22.15 27.50 481.25

买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东湖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06-1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古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5-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古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4-1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古鳌科技: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侯耀奇,姜小丹,田青,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1-0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古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0-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古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广东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古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4-06-18

处罚对象:

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东高科技被暂停 6 个月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整改期间会对公司当年经
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该整改期间,存量客户业务不受影响。本公司将根据相
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
(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24]58 号《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
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文件
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被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
措施期间存在新增客户行为,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合规管理不到位。
二是业务推广及投顾服务过程中存在暗示收益的情况,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缺
乏合理依据,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为“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
资建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告知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等内容。
三是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未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协议。未严格评估客户风
险承受能力,个别客户缺少风险测试及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 号)
第四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第三条、第
七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
                                   1
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证券投资顾问
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
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 6 个月。
    你公司应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
水平。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和东高科技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相关要求,
深入开展整改,严肃内部问责,规范运作。
    2、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全面排查,切实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同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4、本次东高科技被暂停 6 个月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整改期间会对公司当
年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该整改期间,存量客户业务不受影响。本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东高科技的相关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5.1 条、第 10.5.2 条、第 10.5.3 条规定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
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
                                    2

古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4-05-30

处罚对象:

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公告编号:2024-051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东高科技被暂停 6 个月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整改期间会对公司当年经
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该整改期间,存量客户业务不受影响。本公司将根据相
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东高
(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24]2 号《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该
文件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被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
措施期间存在新增客户行为,反映出你公司内部控制不健全,合规管理不到位。
二是业务推广及投顾服务过程中存在暗示收益的情况,向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缺
乏合理依据,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为“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
资建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告知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等内容。
三是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未与客户签订证券投资顾问协议。未严格评估客户风
险承受能力,个别客户缺少风险测试及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以上事实有你公
司的情况说明、人员名单、企业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 号)
第四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
                                   1
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按照《证
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拟作出以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责令你公司暂停新增客户 6 个月,于暂
停结束后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对此,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
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
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和东高科技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相关要求,
深入开展整改,严肃内部问责,规范运作。
    2、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全面排查,切实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同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2023 年 11 月 8 日,东高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
局下发的[2023]139 号《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
客户监管措施的决定》,责令东高科技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暂停新增客户 6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
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139)。
    4、本次东高科技被暂停 6 个月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整改期间会对公司当
年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影响。该整改期间,存量客户业务不受影响。本公司将根
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东高科技的相关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5.1 条、第 10.5.2 条、第 10.5.3 条规定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
事先告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0 日
                                    2

古鳌科技: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4-15

处罚对象:

侯耀奇,姜小丹,田青,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287号
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225弄6号;
侯耀奇,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小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青,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古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2号)、《关于对侯耀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3号)、《关于对姜小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4号)、《关于对田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355号)(以下合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鳌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9月5日,古鳌科技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披露称,参股公司新存科技(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存科技”)已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政府签署合作确认书,将采用“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的模式,共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2023年12月20日晚间,古鳌科技披露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查,新存科技于2023年7月25日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安吉管委会”)、长江先进存储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推进确认书》,确认新存科技与安吉管委会共同牵头设立中试线项目公司作为实现三维相变存储器产品的生产制造主体,但未见共投资近百亿元的内容。古鳌科技前期关于已签署合作确认书共同投资近百亿建立存储产线的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古鳌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
古鳌科技董事长侯耀奇、总经理姜小丹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对古鳌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古鳌科技董事会秘书田青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第3.3.34条的规定,对古鳌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第12.6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侯耀奇、总经理姜小丹、董事会秘书田青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4月15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上海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印发

古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3-11-09

处罚对象:

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公告编号:2023-139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本次控股子公司被暂停 6 个月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整改期间会对公司当年
及次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整改期间,存量客户服务不受影响。本公司将
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东高(广
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23]139 号《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该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一是内控管理不到位,制度建
设不健全,股票池管理不完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二是人员管理不
规范。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人员管理与业务规模不匹配,大量直接从事营销、客服等工作的员工未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且部分为劳务派遣人员或实习生。三是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
合规管控不到位,部分直播内容未留痕,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四是业务
推广、协议签订及服务提供环节执业不规范。展业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和暗示
收益行为;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向客户充分说明依据,未告知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
及其登记编码等内容;服务协议未明确证券投资顾问职责和禁止行为。五是公司
工商注册地址、业务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变更未按规定报备。
                                    1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
号)第四条、第十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
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证券
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
新增客户 6 个月。
    你公司应立即开展全面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
水平。暂停新增客户期满后,你公司应当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和东高科技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相关要求,
深入开展整改,严肃内部问责,规范运作。
    2、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全面排查,切实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同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本次控股子公司被暂停 6 个月新增客户的监管措施,整改期间会对公司
当年及次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该整改期间,存量客户业务不受影响。本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
决定》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8 日
                                   2

古鳌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3-10-26

处罚对象:

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公告编号:2023-135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东高(广
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科技”)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2023]6 号《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的具体内容如
下:
       “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
的有关规定,针对你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我局拟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
6 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现将我局拟作出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以及你公司所享有的有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内控管理不到位,制度建设
不健全,股票池管理不完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理不规范。二是人员管理不规
范。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
人员管理与业务规模不匹配,大量直接从事营销、客服等工作的员工未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且部分为劳务派遣人员或实习生。三是直播业务推广过程中
合规管控不到位,部分直播内容未留痕,且存在暗示推荐个股等情形。四是业务
推广、协议签订及服务提供环节执业不规范。展业过程中存在误导性宣传和暗示
收益行为;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向客户充分说明依据,未告知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
及其登记编码等内容;服务协议未明确证券投资顾问职责和禁止行为。五是公司
工商注册地址、业务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变更未按规定报备。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 号)
                                     1
第四条、第十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九条、第
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的规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责令你公司暂停新
增客户 6 个月,于暂停结束后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对
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对此,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复
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
述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正式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告知书回执》注明对上述
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
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和东高科技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相关要求,
深入开展整改,严肃内部问责,规范运作。
    2、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全面排查,切实整改,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同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本次行政监管措施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正式的行政监督管理措
施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东高(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暂停新增客户措施的事先
告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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