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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30054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12-31 1 基金 1 1.50 0.006
2025-09-30 1 其他 1 129.50 0.518
2 基金 1 35.98 0.144
2025-06-30 1 基金 43 504.90 2.018
2 QFII 1 211.45 0.845
3 其他 1 0.97 0.004
2025-03-31 1 基金 1 96.44 0.397
2024-12-31 1 基金 21 152.47 0.722
2 QFII 1 103.19 0.48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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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1231 9.97 11.12 -10.34 21.00 209.37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51230 9.71 11.08 -12.36 21.63 210.02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51230 9.71 11.08 -12.36 21.00 203.91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50723 10.45 11.80 -11.44 30.00 313.5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50723 10.45 11.80 -11.44 35.00 365.75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50722 10.68 11.87 -10.03 30.00 320.4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5-02-2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朗科智能:关于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钟红兵,陈静,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朗科智能:关于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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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5-02-21

处罚对象:

钟红兵,陈静,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30号
关于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
新安街道兴东社区 69 区洪浪北二路 30 号信义领御研发中心1
栋1701;
陈静,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钟红兵,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
经查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智能”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1月至2023 年12月,朗科智能将募集资金用于
支付非募投项目场地建设费用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累计金额 4102.07 万元,占当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11%。其中,2021年、2022 年、2023 年支付金额分别为442.93
万元、630.36 万元和 3028.78 万元。
朗科智能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8
月修订)》第 1.4条、第 5.1.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弓
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
6.3.1条、第6.3.5条的规定。
朗科智能董事长、总经理陈静,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钟红
兵未能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 1.4条、第5.12条
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3 年12月修订)》第 6.1.3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年8月修订)》的第12.4条、第12.6条的规定,经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二、对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陈静,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钟红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
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
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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