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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尚环境(30053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基金 1 5.92 0.020
2023-12-31 1 基金 18 67.13 0.229
2 其他 1 2.95 0.010
2023-09-30 1 其他 4 7610.98 25.954
2023-06-30 1 其他 4 7498.81 25.571
2 基金 3 8.07 0.028
2023-03-31 1 其他 5 2222.38 7.578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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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12-01 20.00 21.62 -7.49 25.00 500.00

买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挹淮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挹淮街证券营业部

2023-06-08 11.16 13.91 -19.77 340.00 3794.4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阳蜀乡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子龙路证券营业部

2023-04-27 10.66 13.08 -18.50 37.33 397.94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阳蜀乡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平东兴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4-27 10.66 13.08 -18.50 21.45 228.66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阳蜀乡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平东兴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3-04-13 10.86 13.27 -18.16 54.76 594.69

买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卖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七道证券营业部

2023-01-09 14.93 15.23 -1.97 60.00 895.80

买方: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万柳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4-10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农尚环境:关于对王征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王征
公告日期 2023-04-10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农尚环境:关于对贾梅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贾梅
公告日期 2023-04-1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农尚环境:关于对J.P.Morgan Securities PLC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摩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4-1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农尚环境:关于对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04-1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农尚环境:关于对蒋碧合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蒋碧合

农尚环境:关于对王征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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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4-10

处罚对象:

王征

当事人:
王征,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经查明, 王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8 月 2 日、 8 月 25 日,王征通过大宗交易分别买入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 5%
以上股东上海皓华弘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
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农尚环境股份 287.03
万股、 200.00 万股,并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3 日、 8 月 26 日全部
卖出,减持金额合计 8,487.29 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
比例为 1.66%。
王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
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王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王征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当由农尚环境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
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0755-8866 8240)。
对于王征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4 月 7 日

农尚环境:关于对贾梅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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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4-10

处罚对象:

贾梅

当事人:
贾梅,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经查明, 贾梅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贾梅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环
渤海正泽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农尚环境股份 293.88
万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至 9 月 13 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合
计 7,177.39 万元,减持股份数量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 1.00%。
贾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
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
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贾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贾梅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当由农尚环境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
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0755-8866 8240)。对于贾梅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4 月 7 日

农尚环境:关于对J.P.Morgan Securities PLC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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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4-10

处罚对象:

摩根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原股东。
经查明,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 8 月 24 日,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
管理的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自有资金账户通过大宗
交易分别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农尚环境”)
原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
农尚环境股份 75.00 万股、 75.00 万股,并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8月 25日卖出 75.00万股、74.99万股,减持金额合计 2,854.62
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 0.51%。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
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 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 J. P. Morgan Securities PLC 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
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4 月 7 日

农尚环境:关于对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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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4-10

处罚对象:

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
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股
东。
经查明, 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8 月 23 日、 8 月 24 日, 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通
过大宗交易分别买入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
尚环境”)原持股 5%以上股东嘉兴昆兆讯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所持农尚环境股份 75.00 万股、 84.00 万股,并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 8 月 25 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合计 3,017.57 万元,
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总股本比例为 0.54%。
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
持股份后,未满六个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 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哈尔滨韬灏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4 月 7 日

农尚环境:关于对蒋碧合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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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04-10

处罚对象:

蒋碧合

当事人:
蒋碧合,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
经查明, 蒋碧合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 蒋碧合通过大宗交易买入武汉农尚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原持股 5%以上股东黄蓓
所持农尚环境股份 63.20 万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至 9 月 10
日全部卖出,减持金额合计 1,291.82 万元,减持股份占农尚环境
总股本比例为 0.22%。
蒋碧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大股东所持股份后,未满六个
月即对外转让所受让股份,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五
条第二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蒋碧合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蒋碧合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
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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