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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智科技(30048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3 6139.55 44.761
2024-06-30 1 其他 4 6307.67 45.986
2 基金 12 86.32 0.629
2024-03-31 1 其他 3 6228.35 45.408
2023-12-31 1 其他 3 5815.70 42.400
2 基金 10 5.13 0.037
2023-09-30 1 其他 3 5841.99 42.83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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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7-11 19.35 22.73 -14.87 16.30 315.41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港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港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4-05-29 19.18 20.18 -4.96 50.00 959.0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4-05-28 20.60 20.92 -1.53 50.00 1030.00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街证券营业部

2022-11-01 16.31 16.31 0 58.03 946.47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2-09-19 15.59 15.59 0 58.03 904.69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2-08-10 18.53 18.53 0 18.00 333.54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分公司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12-03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朱世会,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广东长信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张威,龚涛,Asus Resources Pte Ltd.
公告日期 2020-09-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平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哈平)安监罚[2017]第(0002)号)
发文单位 哈尔滨市平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3-2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舒逸民)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舒逸民

关于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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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2-03

处罚对象:

朱世会,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广东长信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张威,龚涛,Asus Resources Pte Ltd.

— 1 —
关于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住所: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 5
号;
朱世会,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广东长信精密设备有限公司,住所:清远市高新区百嘉工业
园 27-9 号设备间,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
企业;
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工
业区(鱼坝公路旁),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
联企业;
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清远市高新区百嘉
工业园 27-9 号 B 区,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
联企业;
广东先导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清远市清新区禾云
镇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 A 区、 B 区,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Asus Resources Pte Ltd.,住 所: 35,PASIR RIS DRIVE
3,#06-07,EASTVALE,SINGAPORE-519493,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 —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龚涛,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张威,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智科技”)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光智科技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资金
占用事项的补充公告》显示, 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11 月期间,
在光智科技“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设备采购、材料
采购及建筑工程环节, 光智科技控股孙公司安徽光智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徽光智”)向中仪英斯泰克进出口有限公司等 5
家设备中间商、贵溪市三元冶炼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 13 家材料供
应商以及工程总承包商五河县建筑公司以预付款形式转账,上述
主体在收到款项后将预付款转入光智科技实际控制人朱世会控制
的关联企业广东长信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贵金属材料
有限公司、 Asus Resources Pte Ltd.及清远科林特克稀有金属技
术有限公司,转入金额分别为 54,768.11 万元、 3,693.51 万元、
20,059.50 万元、 1,184.03 万元、 2,993.2 万元、 390.50 万元,
导致形成对光智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期间日最高占用余额
为 7.70 亿元。截至 2021 年 1 月 26 日,上述占用款项及资金占用
费归还完毕。
光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 3 —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光智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世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第 4.3.2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7 条、第 4.2.8
条的规定。
光智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广东长信精密设备有
限公司、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广东先导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Asus Resources Pte
Ltd.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第 4.2.3 条的规定。
光智科技时任总经理龚涛、 时任财务总监张威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的规定,对光智科技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市
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世会给
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广
— 4 —
东长信精密设备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
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Asus
Resources Pte Ltd.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对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龚涛、时任财务总
监张威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
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2 月 3 日

公司收到哈尔滨市平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哈平)安监罚[2017]第(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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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09-23

处罚对象: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9                           股票简称:中飞股份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〇二〇年九月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关于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
函》(审核函〔2020〕02009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要
求,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飞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会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上海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发行人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发行人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
中所提问题逐项核查,具体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1-2
                                说 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的释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回复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
致。
                                  1-3
                                                      目 录
问题 1: ................................................................................................................. 5
问题 2: ............................................................................................................... 12
问题 3: ............................................................................................................... 38
问题 4: ............................................................................................................... 41
问题 5: ............................................................................................................... 62
问题 6: ............................................................................................................... 82
                                                          1-4
问题 1:
    2020 年 6 月 24 日、7 月 20 日,发行人先后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
告》称,控股股东佛山粤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邦投资)向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质押所持发行人股份,相关资金用于自身资金需求或
支持发行人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发行人将利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
以上借款。而《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
资于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控股股东历次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直接或间接
用于收购中飞股份股权;(2)《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披露将利用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偿还控股股东借款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一致,请发
行人核实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涉及用于偿还控股股东借款的情形,如是,发行人通过
折价向实际控制人发行股份筹集资金偿还控股股东借款的行为是否有利于保护上
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控股股东历次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是否直接或间接用于收购
中飞股份股权
    (一)控股股东历次质押股份的目的
    截至本回复签署日,控股股东粤邦投资持有发行人 37,200,000 股股票,持股
比例 27.33%,已全部质押予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7
月 20 日和 8 月 6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具体情况为:
    2020 年 4 月为应对向中飞股份提供资金支持等业务资金需求,粤邦投资拟通
过银行融资方式为业务开展筹措资金。粤邦投资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浦发银行授予粤邦投资融资额度人民币 3.6 亿元,
约定担保条件包括:(1)朱世会、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先导材料有限
公司、先导薄膜材料(广东)有限公司、广东先导稀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保证
                                     1-5
担保;(2)粤邦投资以持有的中飞股份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上述《融资额度协议》约定的融资担保措施,粤邦投资将持有的发行人
27.33%的股票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2020 年 7 月 14 日、2020 年 8 月 3 日质押
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为《融资额度协议》提供质押担保。
    (二)控股股东历次质押取得资金的具体用途
    2020 年 6 月 24 日,经粤邦投资依据《融资额度协议》提出申请,浦发银行向
粤邦投资发放两笔贷款,分别为 25,019.64 万元、10,140.00 万元。粤邦投资收到
相应款项后,直接支付情况如下:(1)25,019.64 万元直接支付予朱世会,用于偿
还粤邦投资向朱世会的借款;后续在粤邦投资需要资金时,由朱世会及其关联方再
向粤邦投资提供借款;(2)10,140.00 万元直接支付予杨志峰。
    除此之外,粤邦投资不存在其他因质押股份取得的资金。
    (三)粤邦投资收购中飞股份股权支付款项的具体情况
    粤邦投资分别于 2019 年 4 月、2020 年 3 月、2020 年 7 月三次协议受让杨志峰
的股权。根据粤邦投资与杨志峰间的款项支付记录,10,140.00 万元来源于浦发银
行借款,其他款项来源于股东朱世会及其关联方以股本、借款形式投入的资金。具
体情况如下:
    根据粤邦投资提供的说明和业务记录,粤邦投资自 2018 年 12 月成立以来,已
开展的主要业务包括:(1)2020 年 5 月之前,通过股东朱世会、刘留的资本金投
入,以及朱世会及其控制的先导稀材等提供借款取得资金,用于收购杨志峰两次协
议转让的中飞股份股权;(2)2020 年 5 月之后,通过朱世会及其控制的先导稀材
提供借款、浦发银行提供借款取得资金,用于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和收购杨志
峰继续协议转让的中飞股份股权。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资金使用方面,粤邦投资已累计向杨志峰支付股权
转让款 87,932.78 万元,向中飞股份提供借款余额 40,400.00 万元。在资金来源方
面 , 主 要 为 粤邦 投 资实 收 资 本 15,000 万元 , 向 朱 世 会及 先 导稀 材 借 款 余 额
81,178.84 万元,向浦发银行长期借款余额 35,159.64 万元。
                                          1-6
    粤邦投资在日常营运资金管理中,根据业务开展和流动性需求对资金统筹管理。
从直接往来看,粤邦投资向杨志峰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主要来源为:粤邦投资股东投
资的资本金、股东朱世会及其控制的先导稀材借与的款项,及粤邦投资取得浦发银
行的借款。从总体统筹看,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朱世会及其控制的先导稀材已累
计向粤邦投资以股本、借款的形式投入资金 96,173.84 万元,已超过粤邦投资已向
杨志峰累计支付的股票转让款(87,932.78 万元)。粤邦投资向浦发银行的借款 3.52
亿元主要是应对粤邦投资向中飞股份以借款形式提供的资金资助 4.04 亿元。
    根据浦发银行借款记录、粤邦投资与杨志峰间的款项支付记录,粤邦投资支付
予杨志峰的股票转让款中,10,140.00 万元来源于浦发银行借款,其他款项来源于
股东朱世会及其控制的企业以股本、借款形式投入的资金。
    (四)说明质押股份取得资金中 1.014 亿元用于支付杨志峰,信息披露是否存
在前后不一致
    1、上市公司关于粤邦投资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股份的相关公告及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关于增持股份资金来源均披露如下:
    “二、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粤邦投资受让杨志峰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粤邦投资自有资金为其因生产经营筹集的能够自由支配的资金,具体包括粤邦
投资实收资本、向朱世会及先导稀材的借款、向浦发银行的借款等。粤邦投资不存
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资金等获得资金的情形。
    粤邦投资一直按照使用自有资金来收购股权的原则进行资金结算安排。在具体
支付结算过程中,粤邦投资使用浦发银行借款资金 1.014 亿元用于支付杨志峰,是
粤邦投资在取得资金时根据当时公司资金结算需求进行的一项支付安排。而且从总
体看,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朱世会及其控制的先导稀材已累计向粤邦投资以股
本、借款的形式投入资金 96,173.84 万元,超过粤邦投资向杨志峰累计支付的股票
转让款(87,932.78 万元)。因此,粤邦投资从朱世会及其控制的先导稀材获得的
资金能够覆盖股权支付款,粤邦投资认为其受让杨志峰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
金。
                                    1-7
           综上,关于粤邦投资受让杨志峰股权的资金来源不存在前后信息披露不一致的
       情况。
           2、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相关公告中关于“质押用途”的披露情况为:
                                           占公司总   是否为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序号   披露时间    公告编号   质押数量                                                    质押用途
                                           股本比例   充质押       日          日
                                                                 2020 年 6   2021 年 6
                               4,650,000      3.42%     否
       2020 年 6                                                  月 23 日    月 22 日
 1                 2020-109                                                              资金需求
        月 24 日                                                 2020 年 6   2021 年 6
                               6,200,000      4.55%     否
                                                                  月 23 日    月 22 日
         小计                 10,850,000      7.97%
                                                                                         支持上市公
       2020 年 7                                                 2020 年 7   2021 年 4
 2                 2020-126    5,425,000      3.99%     否                               司生产经营
        月 20 日                                                  月 14 日    月 26 日
                                                                                         及项目投资
                                                                 2020 年 8   2021 年 4
                               6,975,000      5.12%     否
       2020 年 8                                                  月3日       月 26 日   日常营运资
 3                 2020-130
        月6日                                                    2020 年 8   2021 年 4   金需求
                              13,950,000     10.25%     否
                                                                  月3日       月 26 日
         小计                 20,925,000     15.37%
         合计                 37,200,000     27.33%
           (1)第一次质押股份
           粤邦投资依据《融资额度协议》提出申请,在将当时持有的 10,850,000 股股
       份质押之后,浦发银行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向粤邦投资发放两笔贷款,分别为
       25,019.64 万元、10,140.00 万元。粤邦投资说明质押用途为:粤邦投资自身资金
       需求。粤邦投资在当时自身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归还向朱世会的借款、以及支付收
       购中飞股份股份的股权款。
           (2)第二次质押股份
           2020 年 6 月 23 日上市公司完成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转增股本事宜,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粤邦投资因此新增股本 5,425,000 股,因新
       增股份为原股份的孳息,2020 年 7 月 20 日粤邦投资依据《融资额度协议》办理了
       此股份质押手续。
           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新增借款。披露质押用途为: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项
       目投资。粤邦投资此次披露质押用途为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和项目投资的原因为:
                                                1-8
2020 年 6 月 24 日使用浦发银行的借款资金归还朱世会的借款 25,019.64 万元后,
粤邦投资从 7 月 1 日开始陆续通过向朱世会借款取得资金,进一步借款与上市公司,
用于解决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前期投资的资金需求。截至第二次质押前粤
邦投资累计向中飞股份借款余额为 3.35 亿元。
    粤邦投资从后续自身整体资金来源和用途看,质押股份取得的借款后续实质上
是进一步用在了借与上市公司,解决上市公司资金需求。故粤邦投资进一步披露质
押借款资金用途为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
    (3)第三次股份质押
    2020 年 7 月 27 日粤邦投资协议受让杨志峰的 20,925,000 股完成过户登记。
2020 年 8 月 3 日粤邦投资依照《融资额度协议》要求办理了新增股份的质押手续。
本次质押不存在新增借款。披露质押用途为: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综上,控股股东历次质押股份均针对同一借款事项,在后续质押股份披露质押
用途时与前次表述不同,主要为粤邦投资工作人员根据公司资金后续整体使用情况
进一步细化说明,符合资金实质使用的情况。上市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用途
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二、补充说明:《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披露将利用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偿还控股股东借款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一致,请发行人核实
本次募集资金是否涉及用于偿还控股股东借款的情形,如是,发行人通过折价向实
际控制人发行股份筹集资金偿还控股股东借款的行为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投资者利益
    (一)《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3,890.315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
    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用于偿还控股股东借款
    1、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背景
                                     1-9
    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明确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尽快推动项目
的实施,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
予以置换。
    2020 年 3 月以来,上市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根据项目建设实施进
度安排,项目公司在 2020 年 5 月陆续开始土地购置、建筑工程、设备采购等工作,
面临较大资金需求。按照项目投资协议,上市公司方与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
限公司需向项目公司投入资金,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上市公司自身货币余额较少,而且从银行等机构取得的授信额度有限。上市公
司主要通过向控股股东借款,解决募投项目前期投资带来的资金需求。上市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粤邦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对外
投资的需要。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向粤邦投资借款余额 40,400.00
万元。
    2、未来上市公司根据自身营运资金情况统筹安排借款的偿还
    上市公司未来根据自身营运资金的流动性情况和总体资产负债率情况,在债务
到期时筹措资金偿还自身债务,包括归还向控股股东的借款。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可根据对募投项目的
前期投入情况,对经会计师鉴证后满足条件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中予以置换。预计
置换后,上市公司营运资金流动性可以得到改善,偿债能力提升。
    3、2020 年 7 月 20 日,上市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在“粤邦
投资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情况表”下方作如下披露:
“公司向控股股东粤邦投资借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公司将利用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金到位后,用于偿还以上借款。”经核实,实为说明:上市
公司将来具有偿还控股股东借款之能力,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根据募投项目前期投入情况履行置换手续,置换以后预计上市公司资金流动性将得
到改善,上市公司后续具有偿还到期借款的能力。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
                                   1-10
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偿还控股股东借款的
情形和安排。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涉及用于偿还控股股东借款。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和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粤邦投资与浦发银行签订的相关融资协议、质押协议、股份质押登记
证明,以及银行借款凭证
     2、查阅粤邦投资银行账户对账单、银行流水;查阅粤邦投资支付杨志峰股权
款项的记录
     3、查阅粤邦投资 2020 年 7 月财务报表,取得粤邦投资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
明
     4、查阅上市公司与粤邦投资间借款协议、银行流水
     5、查阅项目公司资本金投入明细账
     6、查阅《募集说明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权益变动报告书》公
告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会计师认为:
     1、粤邦投资质押股票目的是为与浦发银行签订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质押
担保;质押借款资金中 25,019.64 万元直接用于偿还向朱世会的借款,10,140.00
万元直接支付予杨志峰。
     粤邦投资支付予杨志峰的 87,932.78 万元股票转让款中,10,140.00 万元来源
于浦发银行借款,其他款项来源于股东朱世会及其控制的企业以股本、借款形式投
入的资金。
                                     1-11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朱世会及其控制的先导稀材已累计向粤邦投资以股本、
借款的形式投入资金 96,173.84 万元,超过粤邦投资向杨志峰累计支付的股票转让
款(87,932.78 万元)。粤邦投资从朱世会及其控制的先导稀材获得的资金能够覆
盖股权支付款,粤邦投资受让杨志峰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涉及用于偿还控股股东借款。
问题 2:
    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 4.39 亿元,拟投资于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
募投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中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飞)与滁州
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琅琊国资)共同投资的项目公司安徽光智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智科技)负责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共 5 亿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中飞缴纳出资,琅琊国资使用产
业引导基金出资,安徽中飞、琅琊国资按持股比例向光智科技出资 9 亿元作为项目
公司的资本金,光智科技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委托借款等方式债务融资 11
亿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
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以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
具体投资进展,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时已投入金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的金额,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资金及归还控股股东借款的金额; 2)
发行人通过控股子公司光智科技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和必要性,对光智科技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控制的具体保障措施,琅琊国资出资到位及其他资源投入的具体
安排及相关批复情况;(3)结合目前银行授信情况等说明债务融资 11 亿元的具体
安排和可行性,是否能够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推进,是否会对发行人财务
稳健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实际债务融资额未达到计划融资额,是否有应对措施,
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
                                    1-12
       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以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具体投资
       进展,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时已投入金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资金及归还控股股东借款的金额
                (一)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
       程
                募投项目拟使用资金总量 200,000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投资 181,721 万
       元,占比 90.86%,包括土地出让金、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基本预备费 9,086
       万元,占比 4.54%;铺底流动资金 9,193 万元,占比 4.60%。
                募投项目投资构成如下表:
                                                  投资估算(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占总投资比例
                                           T+12          T+24          总额
            1      工程建设费              107,561       74,160        181,721                  90.86%
        1.1        土地出让金                1,130                       1,130                   0.57%
        1.2        建筑工程                 25,816                      25,816                  12.91%
        1.3        设备购置及安装           80,615       74,160        154,775                  77.39%
            2      基本预备费                5,378        3,708          9,086                   4.54%
            3      铺底流动资金              2,706        6,487          9,193                   4.60%
                   项目总投资              115,645       84,355        200,000                 100.00%
                1、土地出让金
                项目生产用地占地面积 100 亩,拟在安徽省滁州市南京路西侧实施。预计土地
       每亩 11.3 万元,预计土地出让金为 1,130 万元。
                2、建筑工程
                项目生产用房屋总面积 102,562 平方米。建筑工程具体投资明细及测算如下表
       所示:
                                           建筑面积      土建单价      装修单价(万       投资额(万    投入时间
序号                  建设内容
                                           (m2)        (万元/m2)       元/m2)            元)          T+12
 1     办公楼                                 10,152            0.12             0.10         2,233        2,233
 2     光学 CNC 加工车间                      40,570            0.11             0.10         8,520        8,520
 3     激光晶体、锗单晶生长车间               17,860            0.11             0.10         3,751        3,751
 4     芯片加工车间—非洁净车间               19,000            0.11             0.10         3,990        3,990
                                                  1-13
5    芯片加工车间—洁净车间                   5,000       0.11          0.37            2,400    2,400
6    CVD 沉积车间                             4,800       0.10          0.10             960      960
7    硒化氢沉积车间                           1,500       0.12          0.10             330      330
8    甲类仓                                    500        0.15                            75       75
9    乙类仓                                    350        0.15                            53       53
10   危废仓                                    430        0.15                            65       65
11   污水处理车间                             2,400       0.10                           240      240
12   工程配套(蓄能系统等)                                                             1,700    1,700
13   其他配套设施(含绿化、道路等)                                                     1,500    1,500
                      合计                  102,562                                 25,816      25,816
            上述生产用房屋与拟建生产线的对应关系安排如下:
     序号         建设内容                      用途                           对应的生产线
      1      办公楼                           综合办公                              /
                                    锗晶体、红外镜头、硒化锌、硫化   锗毛坯及镜片生产线、红外镜
      2      光学 CNC 加工车间      锌、硫系玻璃、激光/闪烁/非线性   头加工生产线、激光元器件生
                                        晶体等产品的加工车间             产线、泵浦源生产线
                                                                     锗毛坯及镜片生产线、硫系玻
             激光晶体、锗单晶生长   锗晶体、硫系玻璃、激光/闪烁/非   璃生产线、激光晶体、闪烁晶
      3
             车间                     线性晶体等产品的生长车间       体生产线、热压硫化锌生产线、
                                                                             13N 锗生产线
             芯片加工车间—非洁     红外激光器、辐射医疗探测器芯片   红外激光器Ⅰ生产线、红外激
      4
             净车间                           加工车间               光器Ⅱ生产线、红外激光器Ⅲ
                                                                     生产线、红外成像整机Ⅰ生产
             芯片加工车间—洁净     红外激光器、辐射医疗探测器芯片
      5                                                              线、红外成像整机Ⅱ生产线、
             车间                     加工、红外成像整机组装车间
                                                                         辐射医疗探测器生产线
      6      CVD 沉积车间              硒化锌、硫化锌生产车间            硒化锌/硫化锌生产线
                                    用来配套生产硒化锌的主要原材
      7      硒化氢沉积车间                                              硒化锌/硫化锌生产线
                                              料硒化氢
      8      甲类仓                             仓储                                /
      9      乙类仓                             仓储                                /
      10     危废仓                           废物处理                              /
      11     污水处理车间                     污水处理                              /
             工程配套(蓄能系统
      12                                      公用配套                              /
             等)
             其他配套设施(含绿
      13                                      公用配套                              /
             化、道路等)
            3、设备购置
                                               1-14
    项目涉及的生产线设备总投资 154,775 万元,具体构成按生产线列示为:
     序号                     投资内容                     设备投资额(万元)
       1     锗毛坯及镜片生产线                                       46,422.86
       2     硒化锌/硫化锌生产线                                      21,025.80
       3     硫系玻璃生产线                                           13,795.71
       4     红外镜头加工生产线                                        4,747.90
       5     红外车间辅助系统                                          3,335.50
       6     红外激光器Ⅰ生产线                                       18,778.24
       7     红外激光器Ⅱ生产线                                        9,777.80
       8     红外激光器Ⅲ生产线                                       17,766.00
       9     整机组装生产线                                            2,039.63
      10     热压硫化锌生产线                                              600.00
      11     激光晶体、闪烁晶体生产线                                 10,249.75
      12     13N 锗生产线                                              1,523.00
      13     泵浦源生产线                                              1,497.50
      14     激光元器件生产线                                          1,203.60
      15     辐射医疗探测器生产线                                          246.40
      16     污水处理系统                                                  765.00
      17     电力系统                                                  1,000.00
                                合计                                 154,774.68
    项目按照生产线的产能、生产工序编制了生产设备需求,设备投资额大,数量
多。关于设备投入的合理性,将设备投入的产出匹配与可比项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设      投入产
  可比公司              项目名称                达产收入
                                                                备投入          出比
 久之洋      红外与信息激光产业园建设项目        55,907.51       13,029.46       4.29
 大立科技    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升级项目            14,999.00        6,711.00       2.23
             高效太阳能电池用锗单晶及晶片
                                                 22,362.82       12,386.87       1.81
 云南锗业    产业化建设项目
             红外光学锗镜头工程建设项目          30,384.62        9,746.00       3.12
             非线性光学晶体元器件制造项目         7,852.00        9,085.88       0.86
 福晶科技    激光晶体元器件制造项目               5,121.30        6,325.57       0.81
             激光光学元器件制造项目               4,200.00        6,455.88       0.65
                                  行业平均                                       1.97
 本项目      红外光学及激光器件产业化项目         305,915         154,775        1.98
   备注:上述可比项目信息来源于上市公司投资项目公开信息。
                                         1-15
    募投项目设备投入产出比与行业均值无明细差异。募投项目既有前端材料、器
件的生产线,又有后端系统整机的生产线,与可比项目相比产业链齐备,设备投入
产出比在行业中位于均值,具有合理性。
    4、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工程建设费用*5%,是针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
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项目的基本预备费为 9,086 万元。
    5、铺底流动资金估算
    项目铺底流动资金系指保证项目投产后能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最基本
的周转资金数额。项目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对未来项目投产的产品性质等因素,
判断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为 9,193 万元。
    (二)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以募集资金投入的比例,具体投
资进展,截至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时已投入金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
金额,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资金及归还控股股东借款的金额
    1、募投项目 20 亿元的投资构成中,除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外,其他投
资为资本性支出,具体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是否为资
    序号     投资类别
                           总额      占比        总额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舒逸民)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03-25

处罚对象:

舒逸民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舒逸民) 
〔2019〕20号
 
当事人:舒逸民,男,1965年8月出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舒逸民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舒逸民的要求2018年10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舒逸民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舒逸民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舒逸民控制使用有关证券账户情况
舒逸民控制使用“舒逸民”“徐某萍”和“胡某玉”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其中,“徐某萍”和“胡某玉”证券账户系舒逸民家人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下单交易地址等证据均证明,舒逸民实际控制并使用其本人及上述家人账户,相关人员均承认上述事实。
二、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账户组违法交易情况
(一)账户组操纵“浩丰科技”相关情况
2015年2月,账户组大额申报买入“浩丰科技”直至涨停,后又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2月12日9:50:11-9:55:07,账户组申报5笔买单,共计174,500股。其中,分4笔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0.5元、1.87元、0.25元、0.44元的1档价位累计申买157,000股,累计成交129,400股。股价上涨4.16%,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的33.84%,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29.33%。9:55:09至当日收盘,该股持续涨停,账户组申报12笔买单,共计1,102,100股,累计成交479,448股。其中涨停价位累计申报1,067,400股,撤单111,800股。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100%,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48.14%。
2月13日,该股开盘价为115.22元,较2月12日收盘价上涨4.36%。当日9:24:53-9:52:41,账户组申卖431,400股,成交323,420股,卖出均价116.72元。
10:20:02,账户组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0.01元涨停价121.45元申买122,300股,全部成交。股价即刻涨停。10:20:05-10:21:14,账户组以涨停价分2笔共申买715,800股,撤单311,218股。10:29:09-11:07:32,账户组分别以1、2、3、4、5档价格分9次共申买231,100股,后全部撤单。该股涨停至收盘。10:20:02至收盘,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50.59%,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37.22%。
2月16日,该股开盘价为128.77元,较2月13日收盘价上涨6.03%。当日9:24:55-13:50:18,账户组申卖662,598股,成交525,770股,卖出均价126.59元。
(二)账户组操纵“南华仪器”相关情况
2015年5月,账户组大额申报买入“南华仪器”直至涨停,后又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5月26日10:21:25,账户组以高于申报前一刻市场成交价3.8元的涨停价112.86元申买395,900股,成交240,234股。股价即刻涨停。10:21:34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331,800股,成交110,413股。10:22:34、10:46:35、13:35:57,账户组又以涨停价分3次共申买322,600股。10:21:25至收盘,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100%,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73.46%。
5月27日,该股开盘价为123.99元,较前一日收盘价上涨9.86%。9:31:26,账户组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0.14元的涨停价124.15元申买357,900股,全部成交。股价即刻涨停。9:59:53,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181,100股。9:59:59、10:00:46,账户组分2次以涨停价位共申买161,100股,后全部撤单。9:59:53至收盘,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100%,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33%。
5月28日,该股开盘价为136.55元,较5月27日收盘价上涨9.99%,较5月26日收盘价上涨20.99%。当日9:42:03-11:28:37,账户组申卖856,451股,成交822,932股,卖出均价136.11元。
(三)账户组操纵“山河药辅”相关情况
2015年7月,账户组大额申报买入“山河药辅”直至涨停,后又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7月23日11:26:15,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山河药辅”714,900股,成交222,747股。
7月24日9:45:10-9:46:56,账户组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0.3元、0.89元的价位累计申买952,200股,累计成交291,632股。股价即刻涨停。该期间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的66.42%,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76.71%。9:47:28-10:58:40,账户组共申报6笔买单,共计1,181,900股,其中4次申买为涨停价,累计申买1,359,500股,成交277,900股,同期间4次撤单1,081,600股。13:40:44-14:58:28,账户组共申报11笔买单,共计1,285,100股,累计成交105,463股,其中10笔共计1,207,400股为涨停价申买。9:46:56至收盘,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69.03%,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65.29%。
7月27日,该股开盘价为88.88元,较7月24日收盘价90.85元下跌2.17%。当日14:21:52-14:30:25,账户组申卖244,285股,成交212,792股,卖出均价82.3元。
7月28日,该股开盘价为73.59元,较7月27日收盘价81.77元下跌10%。当日9:18:11-10:59:56,账户组申卖1,792,061股,成交1,036,500股,卖出均价74.14元。
(四)账户组操纵“中飞股份”相关情况
2016年3月31日,账户组大额申报买入“中飞股份”直至涨停,后又连续、大额以涨停价申报买入、频繁申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3月31日9:44:13-9:45:05,账户组分2笔以高于当时市场成交价0.2元、1.15元(涨停价)的买1档价位累计申买1,039,900股,累计成交597,442股,股价即刻涨停。账户组的成交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成交量的68.85%,申买量占该证券同时段总申买量的89.48%。9:45:14,账户组以涨停价申买343,700股,均未成交。
4月1日,该股开盘价为81.48元,较3月31日收盘价上涨2.94%。当日9:30:02-10:50:06,账户组申卖698,963股,成交597,442股,卖出均价81.47元。
综上,2015年2月至2016年4月期间,舒逸民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通过盘中拉抬股价、大额申买维持涨停价、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浩丰科技”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后反手卖出,其中“浩丰科技”“南华仪器”“中飞股份”等3只股票非法获利22,925,108.48元,“山河药辅”亏损17,394,633.93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账户组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电脑硬件信息、相关交易数据、交易所计算数据以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舒逸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在听证过程中,舒逸民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其一,其不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其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盈利计算方法有误;其三,其积极配合调查且相较同类案件情节轻微,罚款幅度过重。综上,舒逸民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会认为,其一,舒逸民通过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通过盘中拉抬股价、大额申买维持涨停价、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等方式,影响“浩丰科技”等4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充分印证其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其二,本案违法所得的计算符合我会的一贯做法,有证券交易所计算的相关材料等在案证据证实。
其三,舒逸民在调查过程中主动提供了重要线索,积极配合我会调取证据,对案件的查处起到了一定作用,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情形,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处罚幅度予以相应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舒逸民操纵“浩丰科技”“南华仪器”“中飞股份”等3只股票的行为,没收舒逸民违法所得22,925,108.48元,并处以22,925,108.48元罚款;
二、对舒逸民操纵“山河药辅”的行为,处以1,000,000元的罚款。
合计对舒逸民没收违法所得22,925,108.48元,并处以23,925,108.48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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