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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纵科技(30047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5-01-24 13165.37 692.13 0 0 0
2025-01-23 12829.61 266.23 0 0 0
2025-01-22 12848.13 181.56 0 0 0
2025-01-21 12918.54 253.30 0 0 0
2025-01-20 13101.89 360.73 0 0 0
2025-01-17 13080.43 674.64 0 0 0
2025-01-16 13045.14 609.87 0 0 0
2025-01-15 13325.90 573.61 0 0 0
2025-01-14 13960.66 250.00 0 0 0
2025-01-13 14073.38 160.69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6-30 1 基金 1 131.90 0.141
2024-03-31 1 其他 1 604.98 0.647
2 上市公司 1 596.40 0.638
2023-12-31 1 其他 2 928.25 0.992
2 基金 11 799.90 0.855
3 上市公司 1 596.40 0.638
2023-09-30 1 上市公司 1 596.40 0.638
2023-06-30 1 基金 19 915.09 0.978
2 上市公司 1 596.40 0.638
3 其他 1 4.73 0.005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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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0107 2.59 2.87 -9.76 428.00 1108.52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广元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41101 2.98 3.31 -9.97 436.00 1299.28

买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卖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广元西路证券营业部

20220908 4.91 6.01 -18.30 89.70 440.43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安泰和澄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20907 4.91 6.14 -20.03 175.00 859.25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安泰和澄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20906 4.80 6.14 -21.82 207.00 993.60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吉安泰和澄江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20720 6.88 8.07 -14.75 57.33 394.43

买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盈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4-12-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合纵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北京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泽刚,张晓屹,韦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12-2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泽刚、韦强、张晓屹)
发文单位 北京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刘泽刚,张晓屹,韦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12-2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合纵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北京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刘泽刚,张晓屹,韦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3-12-0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合纵科技: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10-1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密环保罚字[2018]11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合纵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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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12-27

处罚对象:

刘泽刚,张晓屹,韦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2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2024〕21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合纵科技或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
刘泽刚,男,1966年11月出生,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韦强,男,1966年11月出生,时任合纵科技董事、总经理,地址:北京市朝阳
区。
张晓屹,男,1975年4月出生,时任合纵科技董事、财务总监,地址:山西省盂
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合纵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
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
第1页
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合纵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同时担任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茂联)董事长,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盈联)、天津市
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联)执行董事。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天
津茂联的全资子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
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
为合纵科技的关联法人。
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
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
资金50,848.06万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已收回上述资金。
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
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
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同时,依据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合纵科技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
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
明,足以认定。
合纵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
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合纵科技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决策、安排案涉关联交易事项,韦强时任合纵科
技董事、总经理,参与、知悉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张晓屹时任合纵科技董事、财务
第2页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刘泽刚、韦强、张晓屹是合纵科技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泽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晓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
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
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
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致。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不存
在终止上市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
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
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第3页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
第4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泽刚、韦强、张晓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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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12-26

处罚对象:

刘泽刚,张晓屹,韦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泽刚、韦强、张晓屹)
日期:2024-12-26     
当事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或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
刘泽刚,男,1966年11月出生,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韦强,男,1966年11月出生,时任合纵科技董事、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张晓屹,男,1975年4月出生,时任合纵科技董事、财务总监,住址:山西省盂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合纵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合纵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同时担任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董事长,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盈联)、天津市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联)执行董事。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天津茂联的全资子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合纵科技的关联法人。
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资金50,848.06万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已收回上述资金。
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同时,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合纵科技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合纵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合纵科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决策、安排案涉关联交易事项,韦强时任合纵科技董事、总经理,参与、知悉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张晓屹时任合纵科技董事、财务总监,对于案涉关联交易事项未予充分关注,且刘泽刚、韦强、张晓屹分别签字保证合纵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刘泽刚、韦强、张晓屹是合纵科技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泽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晓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2月24日

合纵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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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4-12-20

处罚对象:

刘泽刚,张晓屹,韦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24号)。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泽刚、韦强、张晓屹: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
技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
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
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合纵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年,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同时担任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茂联)董事长,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盈联)、天津市
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联)执行董事。浙江盈联、天津盛联为天
津茂联的全资子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
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天津茂联、浙江盈联、天津盛联
为合纵科技的关联法人。
第1页
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
公司通过北京华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永泰君安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茂联、浙
江盈联、天津盛联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提供
资金50,848.06万元,分别占合纵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21.78%、17.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纵科技已收回上述资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
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
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同时,依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
条,《信披办法》第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
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合纵科技应当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
露上述关联交易。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存在
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
明。
我局认为,合纵科技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
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合纵科
技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
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决策、安排案涉关联交易事项,韦强时任合纵科
技董事、总经理,参与、知悉案涉关联交易事项,张晓屹时任合纵科技董事、财务
总监,对于案涉关联交易事项未予充分关注,且刘泽刚、韦强、张晓屹分别签字保
证合纵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刘泽刚、韦强、张晓屹是合纵科技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泽刚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第2页
三、对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晓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
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
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
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10.5.2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
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就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
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第3页

合纵科技: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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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3-12-01

处罚对象: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1101号 
 
 
关于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
9号(嘉华大厦)D座1211、1212。 
 
经查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合纵科技董事会、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合纵科技自有资金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2,000万元
且不超过4,000万元。2023年11月13日,合纵科技披露《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的公告》,合纵科技在本次回购期限内未按
已公开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回购。 
合纵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第1.4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2.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
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2月1日

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密云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密环保罚字[2018]11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10-16

处罚对象:

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
《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之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二〇二〇年十月
                                                                    审核问询函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146 号),北京合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与
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以及国浩律师(北京)
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均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
简称具有相同涵义。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如下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修改或补充《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1
                                                                                                         审核问询函回复
                                                         目 录
【问题一】 ................................................................................................................... 3
【问题二】 ................................................................................................................. 52
【问题三】 ................................................................................................................. 73
【问题四】 ............................................................................................................... 115
【问题五】 ............................................................................................................... 138
【问题六】 ............................................................................................................... 150
                                                               2
                                                          审核问询函回复
    【问题一】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6 亿元,
用于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和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以下简称配电自动
化终端项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以下简称充电桩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配电自动化终端项目为发行人新增 DTU、FTU、TTU 和 LTU 配电二次设
备的生产和研发,完成与现有配电一次设备的有效结合,紧跟配电网的一二次
融合发展趋势,此外该项目建设所需用地尚未购置完成。充电桩项目为发行人
在原有电力设备产业链上的延伸布局。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最新进展情况、预计进
度安排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是否存在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情形,投资数
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最新投产、销售规模及销
售增长情况、配电自动化终端和新能源充电桩目前的市场容量和行业增长空间、
在手订单及意向订单等情况,说明新增配电自动化终端和新能源充电桩产能的
必要性和合理性,以及产能消化措施,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的风险并充分披露相
关风险;(3)披露配电自动化终端项目和新能源充电桩项目相关技术储备是否
充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技术、市场等的储备、募投项目涉及产品是否实际
投入应用,并充分披露上述募投项目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4)结合产品销售
单价变动情况、毛利率变动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披露上述募投项目预
计效益的具体测算过程、测算依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和合理性;(5)说明配
电自动化终端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市规划,募投项目用地落实的风
险,如无法取得募投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等;
(6)量化说明新增资产未来折旧预计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7)结合自身财务状况、融资能力,说明上述三个项目对募集资金以外所需剩
余资金的具体来源,如募集资金不能全额募足或发行失败,项目实施是否存在
较大的不确定性,请补充披露募集资金不能全额募足及发行失败的风险以及对
募投项目实施的影响。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披露本次募投项目最新进展情况、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是否存在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情形,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3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本次募投项目最新进展情况,是否存在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情
形
      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准备和市场
调研阶段,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启动建设,未发生资金支出,本次募投项目不存
在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的情况。发行人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已进行充
分论证,对项目的建设内容、设备购置、新产品推广及人员投入规划等进行了
详细安排,并完成了募投项目的备案和环评工作,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启动
项目建设工作。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取得与本次募投相关的专
利 15 项(其中包括 7 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14 项。上述专利技术和软件著
作权与募投项目建设直接相关,技术方面已为募投项目做好储备。
      (二)预计进度安排及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1、预计建设进度安排
     (1)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
      项目建设期为三年,计划拿地后 2 个月内开工,两年内完成主体建筑施工。
第三年上半年设备安装到位,室外和配套工程施工完毕,于建设期第三年下半年
开始试生产。项目开展将按照工程建设及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进度来安排,具体
如下表:
                              Y1                       Y2                        Y3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方案设计与评审
 场地建造及装修
  主要设备购置
 人员招聘及培训
      试生产
     注:Y 代表建设年份,Q 代表季度
     (2)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
                                             4
                                                                                       审核问询函回复
       项目建设期为二年,拟于一年内完成场地改造,第二年上半年设备安装到位,
于建设期第二年下半年开始试生产。项目开展将按照工程建设及设备购置、安装
调试进度来安排,具体如下表:
                                                        Y1                                  Y2
序号                项目
                                          Q1       Q2        Q1        Q2        Q1    Q2        Q1    Q2
 1       方案设计
 2       场地改造及装修
 3       主要软硬件设备购置
 4       人员招聘与培训
 5       试生产
     注:Y 代表建设年份,Q 代表季度
     (3)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期为三年,计划拿地后 2 个月内开工,两年内完成主体建筑施工。
第三年上半年设备安装到位,室外和配套工程施工完毕,开始人才引进和项目研
发。项目开展将按照工程建设及设备购置、人员招聘和研发进度来安排,具体如
下表:
                                Y1                           Y2                              Y3
        项目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Q1    Q2        Q3   Q4
 方案设计与评审
 场地建造及装修
  主要设备购置
 人员招聘及培训
     项目研发
     注:Y 代表建设年份,Q 代表季度
       2、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之“四、项目的实施准备和进展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三)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1、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三年,项目资金将分期投入,具体资金使用进度计划如
                                               5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第一年       建设期第二年     建设期第三年
 1        场地投资           14,550.00           6,825.00         7,725.00              0.00
1.1      场地建造费          14,550.00           6,825.00         7,725.00              0.00
 2        设备投资           25,444.00                0.00            0.00         25,444.00
2.1 硬件购置及安装           23,544.00                0.00            0.00         23,544.00
2.2       软件购置            1,900.00                0.00            0.00          1,900.00
 3      基本预备费 2%           799.88              136.50          154.50            508.88
 4      铺底流动资金          9,858.75                0.00            0.00          9,858.75
         合计                50,652.63           6,961.50         7,879.50         35,811.63
       2、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两年,项目资金将分期投入,具体资金使用进度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第一年          建设期第二年
  1          场地投资                    5,000.00             5,000.00                  0.00
 1.1        场地建造费                   5,000.00             5,000.00                  0.00
  2          设备投资                 15,386.00               8,413.00              6,973.00
 2.1      硬件购置及安装              14,386.00               7,413.00              6,973.00
 2.2         软件购置                    1,000.00             1,000.00                  0.00
  3        基本预备费 2%                  407.72                268.26                139.46
  4        铺底流动资金                  5,296.97                 0.00              5,296.97
           合计                       26,090.69              13,681.26             12,409.43
       3、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三年,项目资金将分期投入,具体资金使用进度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第一年       建设期第二年     建设期第三年
                                             6
                                                                      审核问询函回复
 1       场地投资          1,900.00          875.00       1,025.00               0.00
1.1     场地建造费         1,900.00          875.00       1,025.00               0.00
 2       设备投资          8,564.00            0.00            0.00          8,564.00
2.1 设备购置及安装         7,774.00            0.00            0.00          7,774.00
            费
2.2     软件购置             790.00            0.00            0.00            790.00
 3       研发费用            870.00            0.00            0.00            870.00
 4     基本预备费 2%         226.68           17.50          20.50             188.68
         合计             11,560.68          892.50       1,045.50           9,622.68
      (三)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
      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之“(一)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
目”中补充披露如下:
      3、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本项目投资包括配用电自动化终端制造所需的场地和软硬件设备投资,总
投资 50,652.63 万元。其中,场地投资 14,550.00 万元,设备投资 25,444.00
万元,基本预备费 799.8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9,858.75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按类别划分的具体用途如下:
      具体用途                         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
                       共计 14,550.00 万元(厂房建造 39,000.00 平方米,每平方米建造
      场地建造费       单价 3,500.00 元;无尘车间装修 3,000.00 平方米,每平方米装修
                       单价 3,000.00 元)。
  硬件购置及安装       共计 23,544.00 万元,用于购买生产和检测等设备。
                       共计 1,900.00 万元,用于购买办公自动化和全寿命周期管理的软
      软件购置
                       件系统。
        其他           共计 10,658.63 万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1)场地投资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建造场地用于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能建设。根据公
司的发展规划,本项目拟在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的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购
买土地并新建 39,000.00 平方米生产厂房和配套辅助场地用于配用电自动化终
                                         7
                                                             审核问询函回复
端产线建设,并依据生产环境需求配套 3,000 平方米的无尘车间装修。
       募集资金中的场地建造及无尘车间装修价格以当地可比市场价格、发行人
以往场地建造施工单价,以及发行人与工程供应商询价价格为依据进行计算。
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场地建造费标准按 3,500 元/平方米计算,无尘车间装修费
按 3,000 元/平方米计算,与当地可比市场价格和同类型场地建造、装修项目报
价参考在合理范围内,测算依据主要系参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国
电力出版社)、《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2015,中国计划出版
社)等行业指南性文件。
      (2)设备投资
       募集资金中的设备、软件购置费用主要为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品的生产和
测试所需的波峰焊、老化房、自动生产线和测试后台等生产和检测的硬件设备,
以及办公和全寿命周期管理系统等软件。本项目购置的设备、软件主要按照技
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以及可行性、维修性、操作性和
能源供应等要求,进行调查和分析比较,以确定设备的优化方案。
       所需设备将按照公司的设备采购流程,即设备方案的设计与评审,对设备
供应商的考察与商务谈判,到设备的定制加工,以及最后的设备安装调试。设
备将在安装调试完毕后计入公司固定资产。
       本项目所需主要设备有:
生产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1      200 平米老化房               套     3              800         2,400
 2      自动组装生产线               套     2              800         1,600
 3      加湿器                       台     48              20            960
 4      波峰焊                       台     3              300            900
 5      回流焊                       台     3              300            900
 6      废气净化设备                 台     3              300            900
 7      自动下线机                   台     16              50            800
 8      吊臂                         台     8               80            640
 9      吊装车                       台     4              150            600
 10     10KV 电缆                    M     5000            0.1            500
 11     物料运转车                   台    480               1            480
                                    8
                                                                   审核问询函回复
 12    流水线桌椅                        套    12                 40            480
 13    通讯机房                          套     8                 50            400
 14    恒温箱                            台    16                 20            320
 15    货(台)架                        台    300                 1            300
 16    风淋室                            台    32                  8            256
 17    叉车                              台     8                 30            240
 18    台式电脑                          台    180                 1            180
 19    焊锡烟尘吸附机                    台    80                  2            160
 20    笔记本电脑                        台    160                 1            160
 21    空调                              台    48                  2                96
 22    电子干燥箱                        台     8                 12                96
 23    测试台                            台    30                  2                60
 24    全自动点胶机                      台     6                 10                60
 25    空压机                            台     3                 20                60
 26    生产工具套装                      套    60                  1                60
 27    正泰单相隔离变压器                台    10                  5                50
 28    除湿器                            台    48                  1                48
 29    自动打包机                        台     8                  5                40
 30    售后工具套装                      套    40                  1                40
 31    投影仪                            台    16                  2                32
 32    三相调压器                        台    10                  3                30
 33    激光打标机                        台    12                  2                24
 34    地牛                              台    24                  1                24
 35    智能打卡系统                      套    32                0.5                16
 36    焊接台                            台    120               0.1                12
 37    打印机                            台    12                  1                12
 38    三相隔离变压器                    台     3                  3                 9
 39    针式打印机                        台     4                  2                 8
 -                    小计               -      -          -             13,953.00
检测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1     测试后台                          台     2              1,200         2,400
       FTU/DTU 终端整机测试平台(1 拖
 2                                       台     8                200         1,600
       6)
                                        9
                                                             审核问询函回复
 3      线路分支单元自动测试平台     台    30               40         1,200
 4      元器件自动检测线             套     5              200         1,000
 5      成套测试台                   套     4              200            800
 6      TTU 自动化校准检测平台       台    20               40            800
 7      高低温老化室                 M2     6               50            300
 8      继电保护测试仪               台    20               15            300
 9      终端单板测试仪               台    20               12            240
 10     环网柜                       台     8               30            240
 11     三相标准源                   台    12               15            180
 12     冲击电压测试仪               台     4               30            120
 13     绝缘电阻测试仪               台     4               20                80
 14     测试工装                     台    36                2                72
 15     三相多功能标准电能表         台    12                5                60
 16     故障模拟单元                 台    20                2                40
 17     大电流发生器                 台     8                5                40
 18     模拟断路器                   台    30                1                30
 19     交换机                       台    30                1                30
 20     柱上开关                     台     8                3                24
 21     三相智能型电压跌落模拟器     台     4                5                20
 22     直流源                       台    30              0.5                15
 -                     小计          -      -          -            9,591.00
软件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1      全寿命周期管理系统           套     4           400.00      1,600.00
 2      OA 系统                      套     1           300.00        300.00
 -                     小计          -      -          -            1,900.00
      (3)基本预备费
       项目基本预备费按场地建造装修、硬件购置及安装和软件购置费用等投资
总额的 2%计算,共计 799.88 万元,用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或应对拟
采购资产的涨价因素等。
      (4)铺底流动资金
       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所需流动资金按照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估算,
                                    10
                                                              审核问询函回复
即先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主要构成要素进行分项估算,进而估算流动资金。
经测算,项目达产期内所需流动资金总额为 19,718.90 万元,本项目铺底流动
资金投资额为 9,858.75 万元,占所需流动资金总额的约 50%。
    2、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
    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之“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之“(二)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
项目”中补充披露如下:
    3、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本项目投资包括充电桩设备制造所需的场地和软硬件设备投资,总投资
26,090.69 万元。其中,场地投资 5,000.00 万元,设备投资 15,386.00 万元,
基本预备费 407.72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296.97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按类别划分的具体用途如下:
      具体用途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
                     共计 5,000.00 万元(12,500.00 平方米,每平方米改造单价
     场地改造费
                     4,000.00 元)。
   硬件购置及安装    共计 14,386.00 万元,用于购买生产和检测等设备。
                     共计 1,000.00 万元,用于购买生产自动管理和全寿命周期管理
      软件购置
                     的软件系统。
        其他         共计 5,704.69 万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
   (1)场地投资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购置场地主要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根
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本项目拟对公司子公司天津合纵现有研发楼闲置场地进行
无尘、防静电等改造,场地位于天津市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泰道 10 号。本项目
使用场地面积 12,500.00 平方米,主要为充电桩设备制造。
    募集资金中的场地单位改造价格以当地可比市场价格、发行人以往场地改
造施工单价,以及发行人与工程供应商询价价格为依据进行计算。募投项目实
施场地的场地改造费标准按 4,000 元/平方米计算,与当地可比市场价格和同类
型场地改造项目报价参考在合理范围内,测算依据主要系参照《投资项目可行
性研究指南》 中国电力出版社)、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 CECA/GC 1-2015,
中国计划出版社)等行业指南性文件。
   (2)设备投资
                                    11
                                                             审核问询函回复
       募集资金中的设备、软件购置费用主要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生产和测
试所需的焊接设备、机器人、充电测试架、智能仓储系统、电磁兼容测试站(EMC)、
元器件自动检测线等生产和检测的硬件设备,以及生产自动管理和全寿命周期
管理系统等软件。本项目购置的设备、软件主要按照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生产上适用的原则,以及可行性、维修性、操作性和能源供应等要求,进行调
查和分析比较,以确定设备的优化方案。
       所需设备将按照公司的设备采购流程,即设备方案的设计与评审,对设备
供应商的考察与商务谈判,到设备的定制加工,以及最后的设备安装调试。设
备将在安装调试完毕后计入公司固定资产。
       本项目所需主要设备有:
生产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1      智能仓储系统                 套     2            1,200         2,400
 2      800 平米老化房               套     1              800            800
 3      废气净化设备                 台     2              300            600
 4      10KV 电缆                     M    5000            0.1            500
 5      吊装车                       台     3              150            450
 6      充电测试架                   台     2              200            400
 7      波峰焊                       台     1              300            300
 8      回流焊                       台     1              300            300
 9      货(台)架                   台    200               1            200
 10     机器人                       台     5               40            200
 11     流水线桌椅                   套     4               40            160
 12     恒温箱                       台     8               20            160
 13     加湿器                       台     8               20            160
 14     自动下线机                   台     3               50            150
 15     叉车                         台     3               30                90
 16     笔记本电脑                   台     80               1                80
 17     测试台                       台     30               2                60
 18     台式电脑                     台     30               2                60
 19     电动汽车                     台     2               3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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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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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空压机                        台     2               20                40
 22    物料运转车                    台    30                1                30
 23    空调                          台     8                2                16
 24    电子干燥箱                    台     1               12                12
 25    除湿器                        台     8                1                 8
 26    投影仪                        台     4                2                 8
 27    针式打印机                    台     3                2                 6
 28    打印机                        台     5                1                 5
 29    激光打标机                    台     2                2                 4
 30    正泰单相隔离变压器            台     1                1                 1
 -                     小计           -     -          -            7,320.00
检测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1     电磁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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