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汉邦高科(300449)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2 49.03 0.166
2023-09-30 1 其他 4 1410.55 4.764
2 上市公司 1 242.03 0.817
3 QFII 1 160.48 0.542
4 基金 1 2.29 0.008
2023-06-30 1 其他 2 766.01 2.587
2 QFII 1 246.62 0.833
3 上市公司 1 182.24 0.616
4 基金 12 71.45 0.241
2023-03-31 1 其他 1 553.62 1.870
2022-06-30 1 基金 7 54.95 0.186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8-09 6.02 5.95 1.18 232.50 1399.65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富阳江滨西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2-05-31 4.00 4.85 -17.53 90.00 360.0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2-04-07 6.00 6.07 -1.15 300.00 1800.0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2-03-30 6.00 6.03 -0.50 200.00 1200.00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

2022-01-11 7.25 8.27 -12.33 75.00 543.75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育梁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2022-01-11 7.25 8.27 -12.33 105.00 761.25

买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慧忠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12-1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汉邦高科收到长安区人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人社劳监罚决字[2023]T3061号)
发文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0-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汉邦高科: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发文单位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3-02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王立群,秦彪,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11-01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证上[2021]1070号-关于对王立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王立群
公告日期 2019-10-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汉邦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汉邦高科收到长安区人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人社劳监罚决字[2023]T3061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3-12-13

处罚对象: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石家庄市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称“长安区人社局”)于2023年10月9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长人社劳监罚决字【2023】T3061号),由于发行人自2021年11月起未及时足额向员工石某支付工资,石某遂向长安区人社局进行投诉,后长安区人社局向发行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长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T3061号),发行人逾期未按上述通知书的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上述行为构成《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情形,被长安区人社局处以罚款20,000元。

汉邦高科: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2-10-29

处罚对象: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编号:2022-093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公司因(2022)皖 0181 执 2620 号案件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经公司核查,上述案件系公司和王立群与巢湖市涌峻贸易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巢湖涌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已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作出《民事调解书》((2022)皖 0181 民初 1048 号),本案
以调解方式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6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2022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累计
诉讼、仲裁情况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等相关公告。截至目前,
公司已支付巢湖涌峻 247.83 万元。由于公司未在期限内履行全部调解协议约定
的给付义务,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本次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方案,尽快解决处理上述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1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2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2-03-02

处罚对象:

王立群,秦彪,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地锦路 9 号院 13 号楼四层 101-413;
王立群,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秦彪,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
邦高科”)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 —
汉邦高科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和相关人员
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和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显示,实
际控制人王立群在 2018 年 2 月 5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期间,通
过安排员工向汉邦高科及子公司北京银河伟业技术有限公司借
款、再由员工转账给王立群或其指定的人员、机构的方式占用汉
邦高科资金 3,447.55 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3,119.05 万元,
占 2017 年末汉邦高科净资产的 2.6%,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前全部归还。
汉邦高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汉邦高科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立群违反了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第 4.1.1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第 4.2.9 条的规定,对
汉邦高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汉邦高科时任财务总监秦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汉邦高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
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 3 —
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二、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立群,时任财务总监秦彪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对于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3 月 2 日

深证上[2021]1070号-关于对王立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1-01

处罚对象:

王立群

— 1 —
关于对王立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王立群,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
经查明, 王立群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王立群直接持有北京汉邦高科数
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邦高科”) 6,095.56 万股股
份,占总股本比例为 20.44%。 王立群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汉邦高科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2021 年 5 月 24 日,汉邦高科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
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王立群所持有的 2,399.58 万股股份
被司法拍卖,占王立群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39.37%,成交金额
15,937.99 万元。 同时, 根据汉邦高科于 7 月 23 日披露的《简式— 2 —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7 月 13 日期间, 王立群
所持 292.06 万股股份又以集中竞价方式被强制平仓,占上市公司
股份总数的 0.98%,占王立群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所持股份总数
的 4.79%。
王立群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
公开承诺。此外,王立群在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7 月 12 日期间的
减持行为未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王立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 4.2.2 条,《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1.1 条以及《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5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
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王
立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王立群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3 —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1 日— 4 —

汉邦高科: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19-10-08

处罚对象:

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49            证券简称:汉邦高科           公告编号:2019-086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汉邦高科”)
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威视”)于近日收
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以下简称“首都机场海关”)出具的《行政处
罚决定书》首关缉违字[2019]539 号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首都机场海关于 2016 年 8 月至 10 月检查金石威视申报进口 4 票货物(报关
单号:010120161000390364、010120161000315650、010120161000322729、
010120161000389593),金石威视申报其中商品品名为液晶显示板,申报税号为
90138030.90;经首都机场海关认定,上述货物实际税号为 85285910.90。
    进口产品由于是高新科技产品,归类难度较高,执行进口事项的工作人员操
作失误,税号申报产生错误,造成漏缴税款人民币 64.11 万元。同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首都机场海关对
金石威视做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 51.28 万元。
    二、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金石威视本次所受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不属
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
政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二)金石威视于 2017 年 9 月开始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上述事项发生
在金石威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之前。根据 2017 年 2 月 9 日披露的公司与
李朝阳、姜河、伍镇杰和蒋文峰签署的《公司与北京金石威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相关条款,对于上述行政处罚的
税款及罚款,将由金石威视原股东承担,不会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本次事件发生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
积极继续整改,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切实履行相关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30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3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