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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300437)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7 4738.67 241.29 7.09 63.46 0
2024-04-16 4794.89 140.85 8.19 64.70 0.93
2024-04-15 5376.47 653.79 7.26 66.79 0.05
2024-04-12 5440.94 403.75 8.68 90.27 0.04
2024-04-11 5834.19 753.94 9.06 97.49 0.44
2024-04-10 5813.61 693.17 8.62 96.29 0.27
2024-04-09 6085.18 651.54 8.88 97.86 0.88
2024-04-08 6072.72 1071.40 8.17 87.99 0.09
2024-04-03 6393.95 1705.03 9.06 108.18 0
2024-04-02 6108.42 2044.29 9.06 111.26 0.21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23 98.86 0.556
2023-09-30 1 其他 1 250.10 1.407
2 基金 1 72.58 0.408
2023-06-30 1 其他 1 250.10 1.407
2 基金 2 89.74 0.505
2023-03-31 1 其他 1 250.10 1.407
2022-12-31 1 其他 2 429.06 2.413
2 基金 2 60.62 0.34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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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1-02-05 5.50 6.73 -18.28 33.00 181.50

买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连江丹凤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1-02-04 5.60 6.78 -17.40 37.00 207.20

买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连江丹凤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1-02-03 5.80 6.98 -16.91 42.00 243.60

买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连江丹凤东路证券营业部

2018-12-28 10.55 11.68 -9.67 138.89 1465.29

买方: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湖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7-12-27 15.62 15.65 -0.19 165.48 2584.80

买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锦康路证券营业部

2016-11-22 28.10 28.68 -2.02 20.00 562.0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金港镇长江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7-1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清水源: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宋颖标,张永新,钟盛
公告日期 2021-02-24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证上[2021]229号-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王志清,王琳,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清水源: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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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07-17

处罚对象:

宋颖标,张永新,钟盛

第 1 页
证券代码: 300437 证券简称:清水源公告编号: 2023-023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害单位
3. 涉案的金额: 31,425.95 万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
确定性。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济源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源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2022)豫 96 刑初 3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公诉机关: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
2、被告人:宋颖标、钟盛、 张永新
3、被害单位: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同生环境”)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19 年 7 月,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同生环境开展日常审计过程中, 发现同生环境
原管理层存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1 年第 2 页
8 月 13 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济源市公安局送达的《移送起诉告知书》, 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案件<移送起诉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7)。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以合同诈骗、 职务侵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
罪名指控被告人,并向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
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 案件判决结果
经依法审理,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刑事判决书》【(2022)豫 96 刑
初 3 号】,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前)、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
四条、第十二条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宋颖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500 万元;
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
个月,并处罚金 50 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 550 万元。
二、被告人钟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 400 万元;犯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 400 万元。
三、被告人张永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四、追缴被告人宋颖标、钟盛因合同诈骗的犯罪所得 29,941.3 万元, 退赔被害
单位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冻结在案的宋颖标、钟盛名下股票 1,186 万股
及其孳息返还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票以并购时人民币 23.02 元/
股折算价值,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追缴被告人宋颖标、钟盛因职务侵占的犯罪
所得 1,284.65 万元, 退赔被害单位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背信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违法所得 200 万元,退赔被害单位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高第 3 页
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
项。公司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
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刑事判决书》(2022)豫 96 刑初 3 号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6 日

深证上[2021]229号-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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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2-24

处罚对象:

王志清,王琳,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河南省济源市轵城镇
207 国道东侧正兴玉米公司北邻;
王志清,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王琳,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清水源”)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清水源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披露《关于追认公司控股子公
司对外提供借款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旭环境”)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0月 9日期间为安徽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
— 2 —
徽双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为 51,746.14 万元,产生利
息 411.48 万元。清水源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履行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 11 月 14 日才
补充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予以披露。 同时,清水源
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 2019 年 10 月 25 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分别不超过 6 个月、 12 个月。清水源在使用上述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安徽双晖已经全部归还上述借款。
清水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1.13 条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7.1.3 条、第 7.1.4 条、
第 7.1.7 条的规定。
清水源董事长兼总裁王志清、财务总监王琳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
的规定,对清水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
施标准(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
— 3 —
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志清、
财务总监王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2 月 24 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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