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观日路证券营业部
来源:证券时报2020-07-02
绍兴佳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佳凯电子2017年12月19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17年12月,因佳凯电子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绍兴佳英感光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佳英感光2018年7月10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2018年4月,因佳英感光采取稀释排放水污染物故意干扰在线监测数据,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15万元。
佳英感光2018年3月27日收到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2018年3月,因佳英感光特种作业人员简玉书作业证未按期复审,绍兴市上虞区安全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
佳英感光2018年1月23日收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行政处罚,2018年1月,佳英感光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硝酸后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相关情况,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并罚款3,000元。
佳英感光2018年1月18日收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行政处罚,2018年1月,佳英感光未将公司流动人口刘永生、简玉书相关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同时未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四条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并罚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