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对象: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宋海农,张雪球,马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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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 南宁高新区高安
路 101 号;
张雪球,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宋海农,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宏波,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博
世科”)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 月 25 日,博世科披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
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
为亏损 14,457.52 万元至 18,790.70 万元。 4 月 22 日,博世科披
露《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1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
为亏损 49,000 万元至 53,000 万元。4 月 29 日,博世科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51,476.83 万元。
博世科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
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博世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和第 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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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规定。
博世科董事长张雪球、 总经理宋海农、财务总监马宏波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
规定,对博世科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 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
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雪球、总
经理宋海农、财务总监马宏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
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