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ST长药(30039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4 7206.98 20.572
2025-06-30 1 其他 4 7055.26 20.139
2025-03-31 1 其他 3 6853.81 19.564
2024-12-31 1 其他 4 7068.87 20.177
2 QFII 1 135.65 0.387
3 基金 1 0.11 不足0.001
2024-09-30 1 其他 5 7481.16 21.354
2 QFII 1 202.07 0.577
3 基金 1 18.36 0.05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x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816 3.95 3.95 0 117.61 464.54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523 8.09 8.19 -1.22 25.00 202.25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向城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322 8.95 9.04 -1.00 23.00 205.85

买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314 9.09 9.23 -1.52 23.00 209.07

买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207 10.43 10.57 -1.32 40.00 417.2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113 9.38 9.50 -1.26 60.00 562.80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新源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1-2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李金凤,杨正辉
公告日期 2026-01-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文单位 山东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6-01-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长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5-12-27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长药: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宁潞宏,张涛,李萱,李金凤,杨月晓,杨正辉,杨英环,罗明,罗飞,胡正盈,邓远军,郑树峰,郭晓伟,韩庆凯,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4-09-20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李金凤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6-01-28

处罚对象:

李金凤,杨正辉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杨正辉、李金凤
:
 
杨正辉
作为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
存在
涉嫌违反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规定的行为;
李金凤
在担任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期间,
存在
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第1.4条、第4.2.2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条规定的行为。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
第
12.6
条
和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
8月
修订)》第
12.6
条
的规定,本所拟对
杨正辉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李金凤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们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
6
年
1
月
28
日
 
 
 
 
 
(联系人:
顾先生
;联系电话:
0755-8866 
8209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x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01-23

处罚对象: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索引号                              bm56000001/2026-00000939                              分类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1769022660000                                                                                  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3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长药),住所: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我局对
*ST长药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了立案调查
、审理
,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
本案现已调查、
办理
终结。
  
经查明,
*ST长药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
11
月,
*ST
长药
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
。同年
12
月,
长江星纳入*ST
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
某
等
对长江星2020
年至
2022
年
净利润
等
指标进行了业绩
承诺
。上述收购完成后,
罗
某
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
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
工作。
  
2021
年
至2023
年,长江星
子公司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源)、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制药)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发生真
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
长药
2021
年
至
2023
年
年度报告分别
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
万元、
28,373.66
万元、
23,363.46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9.12%
、
17.57%
、
19.51%
;虚增利润总额
5,640.14
万元、
6,337.52
万元、
4,370.50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5.62%
、
88.23%
、
6.42%
。
同时,由于
2022
年
对
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
未合理确认损失
,
导致
*ST
长药
2022
年
年度报告虚增
利润总额455.24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6.34%
。
综上,
*ST
长药
2021
年
至
2023
年
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说明、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
  
*ST长药
的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
条第
二
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
,
000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
6
年1月
22
日

*ST长药: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6-01-23

处罚对象: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长药公告编号:2026-018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药控股”)于2025
年 1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1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
关人员收到的公告》。
2026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
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ST 长药),住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经济开发区天马大道特 69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
对*ST 长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依法向当事人告知
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
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ST 长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1页
2020 年 11 月,*ST 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同年 12 月,长江星纳入*ST 长药财务报表
合并范围。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某等对长江星 2020 年至 2022 年净利润等指
标进行了业绩承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某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
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营管理工作。
2021 年至 2023 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
源)、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制药)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
在没有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
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1,532.38 万元、28,373.66 万元、23,363.46 万元,
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 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 5,640.14
万元、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
88.23%、6.42%。同时,由于 2022 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
理确认损失,导致*ST 长药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455.24 万元,占当
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6.34%。综上,*ST 长药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说明、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ST 长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
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
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
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
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第2页
在虚假记载,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第一
项、第10.5.2条第一款第六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
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
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8条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自2026年1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后续,根据第10.7.1条规定,
公司股票将在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
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公司郑重提醒广
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公告,审慎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4日
第3页

*ST长药: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5-12-27

处罚对象:

宁潞宏,张涛,李萱,李金凤,杨月晓,杨正辉,杨英环,罗明,罗飞,胡正盈,邓远军,郑树峰,郭晓伟,韩庆凯,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ST长药公告编号:2025-104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药控股”、“*ST
长药”)因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
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
认定的事实,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
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
6,337.52万元、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
6.42%。同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
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
6.34%。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
项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
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
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
2、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
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第1页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42025020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告知书》(〔2025
〕1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罗明先生、杨正辉先生、郭晓伟先生、李金凤女
士、韩庆凯先生、罗飞先生、郑树峰先生、胡正盈先生、杨英环女士、李萱女士、
杨月晓先生、宁潞宏先生、张涛先生、邓远军先生: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
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ST长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11月,*ST长药通过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江星)52.75%的股权。同年12月,长江星纳入*ST长药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等对长江星2020年至2022年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业绩承
诺。上述收购完成后,罗明继续担任长江星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长江星的经
营管理工作。
2021年至2023年,长江星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源)、
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制药)制作虚假的入库单、出库单等,在没有
发生真实销售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导致*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
虚增营业收入21,532.38万元、28,373.66万元、23,363.46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
营业收入的9.12%、17.57%、19.51%;虚增利润总额5,640.14万元、6,337.52万元
、4,370.50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5.62%、88.23%、6.42%。同
时,由于2022年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导致*ST长
药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455.24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34%。
综上,*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相关说明、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
第2页
我局认为,*ST长药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
述的行为。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罗明2015年6月至今担任长江星董事长,2020年1月至2022年8月担任长江星总
经理,决策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与*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2022年4月至2024年1月担任*ST长药总经理
,2022年7月至2024年1月担任*ST长药董事,签字保证*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
实、准确、完整。综上,罗明是*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正辉案涉期间实际负责长江源及新峰制药销售及采购业务,安排相关人员制
作虚假入库单、出库单等,组织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与*ST长药
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长药2021年至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郭晓伟2016年8月至2022年7月担任*ST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
江星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长药2021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
勉尽责,是*ST长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金凤2022年9月至2024年3月担任*ST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
江星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
勉尽责,是*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韩庆凯2022年7月至今担任*ST长药董事,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代为履行*ST
长药董事长职责,签字保证*ST长药2023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
尽责,是*ST长药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罗飞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担任新峰制药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
担任长江星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担任长江源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担任长江
星董事。案涉期间,罗飞参与实施长江源及新峰制药财务造假事项,并在明知金额
不符的情况下协调客户对询证函进行确认,与*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ST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3页
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胡正盈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担任*ST长药财务总监,2021年4月至2023年9月
根据*ST长药委派担任长江星董事,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星财务工作的控制
和管理,签字保证*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
*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杨英环2023年8月至今担任*ST长药财务总监,2023年9月至今根据*ST长药委派
担任长江星董事,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星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签字保证
*ST长药2023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2023年年度
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萱2022年7月至2022年9月担任*ST长药董事长,未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长江
星的控制和管理,作为*ST长药董事签字保证*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
、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杨月晓2016年8月至2022年7月担任*ST长药董事会秘书,2016年8月至今担任
*ST长药副总经理,2021年4月至今根据*ST长药委派担任长江星董事,签字保证*ST
长药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2021
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宁潞宏2022年7月至2024年5月担任*ST长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签
字保证*ST长药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
长药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涛2017年11月至2022年7月担任*ST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字保
证*ST长药2021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2021年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邓远军2022年7月至2024年10月担任*ST长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字
保证*ST长药2022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长药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第4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
款;
二、对罗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杨正辉、郭晓伟、李金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四、对韩庆凯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五、对罗飞、郑树峰、胡正盈、杨英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六、对李萱、杨月晓、宁潞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七、对张涛、邓远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当事人罗明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
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
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罗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杨正辉违
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
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杨正辉采取
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
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第(六)项规定的“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载明
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前述财务指标包
第5页
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第6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4-09-20

处罚对象:

李金凤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9-20
字体: 大中小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李金凤女士:
经查明,你作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药控股)时任董事长,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6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你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20日
(联系人:单先生;联系电话:0755-8866 6682)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5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