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公告编号:2024-001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砖井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
收到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3 年 8 月 15 日,位于合肥经开区云谷路 1389 号的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污水厂(运营单位为合肥朱砖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 304 配电房进行电气维修
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经调查,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以上事实,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给予公司罚款人民币 4 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合经开)应急罚(事故)[2023]9-
2 号);全资子公司朱砖井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朱砖井公司罚款人民币 35 万元整的行政处
罚。
二、采取的措施
上述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尽力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同时,公司认真总结并深刻汲取本
次事故教训,在全公司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整改专项工作,全面开展安全隐
患排查及安全问题整改工作,持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
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严格按照政府各职能监
管部门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整改完毕,本次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5.1 条、10.5.2 条和 10.5.3 条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
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级各类员工
安全培训,做到安全管理常态化、科学化,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最大程度降低安
全生产隐患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公司及朱砖井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相
应罚款,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正常,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