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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 2024〕 648 号
关于对孙志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孙志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查明,孙志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1 月 25 日,孙志强通过集中竞价、大
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卖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379.8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54%,成交
金额 4,463.35 万元。 2024 年 1 月 25 日晚间,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预计为-15,000 万元至-20,000 万元,预计亏损规模同
比减少 23.08%至 42.31%。孙志强卖出公司股份的时间发生在— 2 —
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
孙志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第二项
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
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孙志强给予通报批
评的处分。
对于孙志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
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