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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30032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24 40638.19 710.84 0.26 0.68 0
2024-04-23 41113.92 882.66 0.26 0.67 0
2024-04-22 40815.25 1371.42 0.28 0.71 0
2024-04-19 40201.11 287.50 0.28 0.67 0.15
2024-04-18 40309.33 503.61 0.13 0.32 0
2024-04-17 40440.80 558.23 0.15 0.38 0.15
2024-04-16 40856.83 411.49 0 0 0
2024-04-15 41436.92 507.54 0 0 0
2024-04-12 42092.59 299.44 0 0 0
2024-04-11 42223.45 382.60 0 0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3-31 1 其他 3 7165.67 4.194
2 上市公司 1 4519.02 2.645
2023-12-31 1 其他 3 7181.06 4.203
2 上市公司 1 4519.02 2.645
3 基金 7 93.22 0.055
2023-09-30 1 其他 4 7802.94 4.567
2 上市公司 2 5642.17 3.302
2023-06-30 1 其他 4 9052.32 5.298
2 上市公司 1 6595.58 3.860
3 基金 5 498.48 0.292
2023-03-31 1 其他 4 8868.56 5.192
2 上市公司 1 6595.58 3.861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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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04-25 2.57 2.58 -0.39 772.41 1985.09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赤峰西拉沐沦大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3-12-29 2.75 3.38 -18.64 35.00 96.25

买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卖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三台石路证券营业部

2023-12-13 3.60 3.60 0 78.63 283.07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2023-11-06 3.08 3.64 -15.38 57.20 176.18

买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23-10-10 3.70 3.70 0 77.96 288.45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09-25 3.40 3.40 0 81.57 277.34

买方: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福州五四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11-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旋极信息: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北京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姜平
公告日期 2023-11-2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姜平)
发文单位 北京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姜平
公告日期 2023-11-0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旋极信息: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北京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姜平
公告日期 2021-11-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旋极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北京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陈江涛
公告日期 2021-10-2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江涛)
发文单位 北京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陈江涛

旋极信息: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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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11-22

处罚对象:

姜平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公告编号:2023-076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旋极信息”)原董事姜
平先生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9号),姜平先生因涉嫌短线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23年10月31日,姜平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
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1号)。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21日,姜平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5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姜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3月13日至2023年8月9日,姜平任旋极信息董事。2022年9月2日,姜
平买入“旋极信息”股票164,900股,买入成交金额615,077元,2022年9月7日卖出
41,225股,2023年1月10日卖出30,919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232,200.51元,存在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告文件、证券账户资料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
定。
    姜平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姜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
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
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姜平先生个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产生重
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1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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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11-21

处罚对象:

姜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姜平)
日期:2023-11-21     来源: 
     
【字号: 大中小】
〔2023〕5号
当事人:姜平,男,1969年10月出生,住址:贵州省贵阳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姜平短线交易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姜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3月13日至2023年8月9日,姜平任旋极信息董事。2022年9月2日,姜平买入“旋极信息”股票164,900股,买入成交金额615,077元,2022年9月7日卖出41,225股,2023年1月10日卖出30,919股,累计卖出成交金额232,200.51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告文件、证券账户资料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姜平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姜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11月20日

旋极信息: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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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3-11-02

处罚对象:

姜平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公告编号:2023-073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旋极信息”)原董事姜
平先生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9号),姜平先生因涉嫌短线交
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董事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姜平先生于2023年10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2023]1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姜平:
    你涉嫌短线交易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现将
我局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享有的相关权利予
以告知。
    经查明,姜平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0年3月13日至2023年8月9日,姜平任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旋极信息)董事。
    2022年9月2日,姜平买入“旋极信息”股票164,900股,买入成交金额615,077
元,2022年9月7日卖出41,225股,2023年1月10日卖出30,919股,累计卖出成交金
额232,200.51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告文件、证券账户资料和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姜平作为旋极信息时任董事,六个月内买入卖出“旋极信息”股票
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对姜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上述拟对你实施
的行政处罚,你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经我局复核成立的,将予以采纳,如果你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
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
传真至我局,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拟处罚决定仅涉及姜平先生个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产生
重大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

旋极信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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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11-03

处罚对象:

陈江涛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1-079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旋极信息”)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江涛先生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其涉嫌持股信息变动未及时
披露,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2021年9月29日,陈江涛先生收到中国证
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0号)。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的公告》。
    2021年11月2日,陈江涛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9号),经查明,陈江涛先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北方信托恒生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恒生一号)证券
账户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恒生一号是陈江涛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陈江涛享有恒生一号
投资“旋极信息”的收益、承担损失,并拥有该部分“旋极信息”的表决权。陈
江涛实质上通过恒生一号增持“旋极信息”,实际持有该部分股票,应当依法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恒生一号证券账户自2020年3月9日至3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旋极信
息”28,046,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6%,导致陈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减
持“旋极信息”比例超过1%。陈江涛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4月10日,上市公司查阅股东名册时知悉上述减持事项,并于2020年5
月22日披露相关信息。
    2、陈江涛转让徐州中天涌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中天涌慧)
股权间接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徐州中天涌慧持股占“旋极信息”总股本的1.69%,为陈江涛一致行动人。
陈江涛持有徐州中天涌慧88.89%的股权。
    2020年5月12日,陈江涛将其持有的徐州中天涌慧股权全部转让。股权转让
后,陈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旋极信息”减少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69%,超过1%。陈江涛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5月22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陈江涛超比例减持“旋极信息”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未按照本法规定
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述违法行为。案件调查期间,陈江涛能
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监管局决定:
    对陈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陈江涛先生个人,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产生
影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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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10-29

处罚对象:

陈江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江涛) 
时间:2021-10-29 来源:
  〔2021〕9号
 
  当事人:陈江涛,男,1961年11月生,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陈江涛持股信息变动未及时披露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陈江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北方信托·恒生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恒生一号)证券账户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恒生一号是陈江涛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陈江涛享有恒生一号投资“旋极信息”的收益、承担损失,并拥有该部分“旋极信息”的表决权。陈江涛实质上通过恒生一号增持“旋极信息”,实际持有该部分股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恒生一号证券账户自2020年3月9日至3月20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旋极信息”28,046,1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6%,导致陈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旋极信息”比例超过1%。陈江涛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4月10日,上市公司查阅股东名册时知悉上述减持事项,并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相关信息。
  二、陈江涛转让徐州中天涌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中天涌慧)股权间接减持“旋极信息”,陈江涛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徐州中天涌慧持股占“旋极信息”总股本的1.69%,为陈江涛一致行动人。陈江涛持有徐州中天涌慧88.89%的股权。
  2020年5月12日,陈江涛将其持有的徐州中天涌慧股权全部转让。股权转让后,陈江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旋极信息”减少比例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9%,超过1%。陈江涛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5月22日,上市公司披露相关信息。
  以上事实,有旋极信息相关公告、信托合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工商档案、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陈江涛超比例减持“旋极信息”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述违法行为。案件调查期间,陈江涛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陈江涛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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