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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雅生物(30029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20 50698.79 4017.91 9.43 304.40 0.36
2024-11-19 53596.38 1658.61 9.07 276.63 0.45
2024-11-18 54312.27 2276.30 8.73 264.00 0.72
2024-11-15 55066.51 2295.63 8.01 249.51 0.01
2024-11-14 55317.42 2425.46 8.00 250.40 0
2024-11-13 55036.33 4260.95 8.00 256.64 0.21
2024-11-12 53889.98 7577.13 8.32 267.90 0.74
2024-11-11 52563.82 6175.32 7.97 254.48 0.44
2024-11-08 50210.19 5516.07 7.71 244.41 0.12
2024-11-07 48447.87 3753.86 7.59 245.46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4 17283.76 40.578
2 基金 15 2767.39 6.497
2024-06-30 1 其他 8 16682.10 39.165
2 基金 191 6792.79 15.948
2024-03-31 1 其他 4 14711.14 34.770
2 基金 15 2374.76 5.613
2023-12-31 1 其他 10 15841.71 37.443
2 基金 195 5850.62 13.828
2023-09-30 1 其他 4 15985.90 37.783
2 基金 13 2910.42 6.87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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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4-11-04 37.00 31.42 17.76 6.89 254.93

买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昆明万华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昆明万华路证券营业部

2024-10-31 37.00 30.97 19.47 8.25 305.25

买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昌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东里证券营业部

2024-10-28 26.10 32.36 -19.34 11.13 290.49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东里证券营业部

卖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德镇昌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2024-01-12 30.73 30.73 0 11.00 338.03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12-04 35.79 35.79 0 6.74 241.31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黄陂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2023-12-01 36.45 36.45 0 16.26 592.70

买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黄陂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机构专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11-2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廖昕晰,梁小明,涂言实,范一沁,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7-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1-27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深证上[2021]130号-关于对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7-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向罗益生物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锡新环罚告[2019]74号)
发文单位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罗益(无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关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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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11-25

处罚对象:

廖昕晰,梁小明,涂言实,范一沁,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
大道以东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A 座 1501,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原控股股东;
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韶关市西郊沐溪
工业园沐溪大道 216 号,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
基金控制的公司;
廖昕晰,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小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涂言实,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 —
范一沁,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
物)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 年 3 月 3 日,博雅生物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对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显
示, 2017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博雅生物按照《血浆及血浆组
分调拨和销售的框架协议》向原控股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佳集团) 管理的基金控制的广东丹霞生
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霞生物)支付采购款合计 4.01 亿元。
2019 年 4 月,博雅生物与丹霞生物终止该协议并重新签订《原料
血浆供应框架协议》,继续向丹霞生物支付累计 4.22 亿元。 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博雅生物以采购款方式向丹霞生物累计支
付资金 8.23 亿元,但丹霞生物未向博雅生物供应原料血浆,构成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21 年 4 月 1 日,博雅生物披露的《关
于公司采购原料血浆款项已全额收回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风险消除的公告》显示,博雅生物已全额收回上述占用款项及
相应利息。
博雅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博雅生物原控股股东高特佳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 3 —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
第 3.1.7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第 4.1.1 条、第 4.2.1 条、第 4.2.3 条、第 4.2.8 条、第 4.2.9
条的规定。
原控股股东高特佳集团控制的丹霞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2.3 条的
相关规定。
博雅生物董事长廖昕晰、总经理梁小明、财务总监涂言实、
时任财务总监范一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以及《上市公司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
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
分;
二、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高
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给
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廖昕晰、总经— 4 —
理梁小明、财务总监涂言实、时任财务总监范一沁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
对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
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
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25 日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x

来源:证券时报2021-07-19

处罚对象: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博雅生物                                       股票代码:300294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oya Bio-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七月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声      明
     1、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审核批准及同意注册不
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1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需要通过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在通过深交
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
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31.4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
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2021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相应调整,经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31.43 元/股调整
为 31.37 元/股,发行数量由 86,664,972 股调整为 86,830,732 股。
     3、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票数量为 86,830,732 股,未超过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
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发
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
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
                                  1-1-2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
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6、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
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7、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8、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中
国华润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
深交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9、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现有的《公司章程》中的
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
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
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风险因素”。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1)前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现有产能每年可处理原料血浆约 600 吨,2020 年采集原料血浆约 379
吨,短期内,公司现有产能仍能够满足自采原料血浆的投产需求。公司前募项目
“1,000 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为公司扩大血液制品产能的扩产项目,
该项目原拟于 2020 年 6 月建成并完成 GMP 认证。鉴于抚州市政府对于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的规划调整,以及公司现有原料血浆供应规模相对不足,结合实际
情况,公司调整了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建设的“千吨级血液制品智
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该项目
预计于 2023 年 6 月建成并完成 GMP 认证。
                                  1-1-3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博雅(广东)尚在积极申请变更浆站设置
关系,但该项申请的推进进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前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可能
受到该因素影响,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1,303.87 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006.01 万元,同比分别下滑 8.98%和 38.97%,主要原因包括:(1)2020 年受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司血液制品业务、糖尿病用药业务、生化类用药业务及复
大医药经销业务的采购、生产及销售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经营业绩存在不同
程度的下滑;(2)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等行业政策对公司糖尿病用药业务、生化类
用药业务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冲击。若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
对行业政策变动,或此次疫情发展趋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在后续经营中再
次遇到重大疫情、自然灾害或极端恶劣天气,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绩造
成不利影响。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原料血浆成本占公司总生产成本的比例较高,是影响公司血液制品成本的重
要因素,随着国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及物价水平上升等因素影响,单采血浆站面临
献浆员流失和采浆成本上升的压力;随着原料血浆采集量的增加,血液制品企业
之间的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存在波动的可能,血液制品综合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
险,可能对公司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4)部分土地闲置及部分土地、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由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1,000 吨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该项目用地未能按照土地出
让合同之约定按时开工建设,根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抚州高新区办公会议记录
摘要(2020)178 号》和抚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出具的文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等土地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
     如发行人出现未能在 2021 年 9 月 22 日前开工或实际开工日期距 2021 年 9
月 22 日满一年或满两年的情形,则存在被要求支付未按期开工、竣工的违约金
及缴纳土地闲置费或无偿收回的风险。
                                   1-1-4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天安药业 G(18)021 地块正在办理项目延期。
前述项目延期开工已超过 1 年,存在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闲置土地处置
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可能。天安药业存在被贵州省贵阳市国
土资源局要求支付未按期开工、竣工的违约金以及缴纳土地闲置费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金溪浆站 DFJ2019003 地块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鉴于金溪浆站尚未开工且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延建申请,金溪浆站存在被主管
部门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约定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支付未按期开工及竣工的违约金、缴纳土地闲置费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崇仁浆站扩建项目、都昌浆站建设项目、
新百药业生化车间二期扩建项目所涉土地、房产存在尚未完成权属证明办理的
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崇仁浆站扩建项目存在被责令退还土地、拆除
建筑物、限期改正、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罚款的风险;都昌浆站因存在建
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未组织竣工验收,即擅自交付使用
的情形,存在可能被主管机关要求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的风险;新百药业因
未组织竣工验收,即擅自交付使用,存在可能被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的风险。
                                  1-1-5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目        录
声     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6
第一节 释义............................................................................................................. 8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概况 ............................................................................................. 12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2
       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22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53
       五、发行人生产经营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61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 97
       七、公司技术研发情况................................................................................ 104
       八、发行人商业信用情况及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 106
       九、发行人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108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110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10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本公司的关系 ............................................................ 113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114
       四、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 115
       五、认购对象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份及后续减持计划
       ...................................................................................................................... 115
       六、募集资金投向 ....................................................................................... 116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16
       八、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17
       九、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17
       十、高特佳集团与华润医药控股签署的协议主要条款及相关分析 .......... 119
       十一、高特佳集团股权质押和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 ................................. 131
       十二、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占用不构成本次发行障碍 ................................. 135
                                                             1-1-6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9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9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44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48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48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148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49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52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55
      一、政策风险 ............................................................................................... 155
      二、业务经营与管理风险 ............................................................................ 156
      三、财务风险 ............................................................................................... 159
      四、本次发行审批风险................................................................................ 160
      五、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160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161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6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64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167
      四、审计机构声明 ....................................................................................... 168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69
                                                       1-1-7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博雅生物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本次博雅生物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
定价基准日                     指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
A股                            指
                                    民币计价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高特佳集团、控股股东高
                               指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
特佳集团、原控股股东
                                    司;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
发行对象、华润医药控股         指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华润医药集团                   指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
中国华润                       指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系发行对象的实际控制人
新百药业                       指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南京博雅                       指   南京博雅医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4
博雅(广东)、丹霞生物         指
                                    月曾更名为博雅生物制药(广东)有限公司
天安药业                       指   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博雅欣和                       指   江西博雅欣和制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复大医药                       指   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博雅欣诺                       指   北京博雅欣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融华投资                       指   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高特佳集团控股子公司
                                    北京欣景生物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
                                    “江西新兴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欣景生物科
新兴生物                       指
                                    技发展有限公司”,先后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及 2021 年
                                    6 月 25 日完成更名、变更企业类型)
崇仁浆站                       指   崇仁县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南城浆站                       指   南城金山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南城金山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广昌单采血浆站,南城浆站
广昌浆站                       指
                                    分公司
                                    崇仁县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乐安单采血浆站,崇仁浆
乐安浆站                       指
                                    站分公司
南康浆站                       指   赣州市南康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丰城浆站                       指   丰城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于都浆站                       指   于都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1-1-8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都昌浆站                       指   都昌县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屯昌浆站                       指   屯昌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金溪浆站                       指   金溪县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岳池浆站                       指   岳池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邻水浆站                       指   邻水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丰浆站                       指   信丰博雅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弘惠医药                       指   江苏弘惠医药有限公司
《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              华润医药控股与博雅生物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签署的《附
                               指
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英文 Good Supplying Practice 缩写,即《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是控制医药商品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
GSP                            指
                                    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
                                    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规范运作指引》               指
                                    年修订)》
天坛生物                       指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莱士                       指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华兰生物                       指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泰邦生物                       指   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卫光生物                       指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方双林生
派林生物、双林生物             指
                                    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3 月更名)
华润三九                       指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江中                       指   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华润双鹤                       指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阿阿胶                       指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紫竹                       指   华润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华润医商                       指   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罗益生物                       指   罗益(无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Grifols, S.A.,总部位于西班牙,主要制造人血白蛋白等
基立福公司                     指
                                    血液制品,是欧洲最大、全世界第四大血液制品公司
前海优享                       指   深圳市高特佳前海优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睿安投资                       指   诸暨高特佳睿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睿宝投资                       指   深圳市高特佳睿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高特佳                     指   苏州高特佳菁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旭辰投资                       指   深圳市旭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和丰佳润                       指   厦门和丰佳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德莱电器                       指   苏州德莱电器有限公司
爱普电器                       指   苏州爱普电器有限公司
贵州金晨                       指   贵州金晨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任一期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净利润占比
重要子公司                     指   超过 5%的子公司,包括新百药业、天安药业、复大医药、
                                    博雅欣和
                                    华润医药控股与高特佳集团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签署的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公司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华润医药控股与高特佳集团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
                                    华润医药控股与高特佳集团于 2021 年 5 月 7 日签订的
《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
                               指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
议》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
                                    华润医药控股与高特佳集团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签订的
《投资框架协议》               指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
                                    华润医药控股与高特佳集团于 2021 年 5 月 7 日签订的
《投资框架协议的补充协              《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
                               指
议》                                公司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
                                    议的补充协议》
                                    国际单位(International Unit)的缩写,即具有一定生物
IU                             指
                                    效能的最小效价单元
                                    PDB 药物综合数据库(Pharmaceutical DataBase,PDB),
                                    以药品和医药企业为对象,整合了药品研发、生产、销
PDB                            指   售、政策监管等环节的信息资料与数据。该数据库由中
                                    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开发,是国内信息量最大、覆盖面
                                    最广、应用最方便的医药行业数据库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英文缩写,即《药品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是对企业生产过程的合理性、生产设
GMP                            指
                                    备的适用性和生产操作的精确性、规范性提出的强制性
                                    要求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        指   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
                                    国家对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等生物制品,在每批制品
批签发                         指
                                    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强制性检验和审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卫健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检院                         指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1-1-10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公司法》                     指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监事会                         指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
本募集说明书                   指
                                    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收购报告书》                 指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公证天业               指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3 月
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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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oya Bio-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     廖昕晰
成立日期       1993 年 11 月 6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博雅生物
股票代码       300294
上市时间       2012 年 3 月 8 日
注册资本       43,332.4863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惠泉路 333 号
邮政编码       344000
电话号码       0794-8264398
传真号码       0794-8237323
公司网址       www.china-boya.com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医药原料、辅料、中间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财务
               咨询(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前十大股东持股明细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
序                         股东         持股数量         比例              质押/冻结总
     股东名称/姓名                                             股 份 数 量
号                         性质           (股)         (%)               数(股)
                                                               (股)
     深圳市高特佳
1    投资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6,381,618       29.17            -   106,881,618
     公司
                                         1-1-12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有限售条件
序                            股东       持股数量      比例              质押/冻结总
     股东名称/姓名           

深证上[2021]130号-关于对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1-01-27

处罚对象:

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上海
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
大道以东天利中央商务广场 A 座 1501,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
利中央商务广场 15 楼 1504 室,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一致行动人;
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上海市
嘉定区菊园新区永靖路 1188 号 2 幢 1219 室,深圳市高特佳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2 —
经查明,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特
佳集团”)、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华投资”)、
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懿康投
资”)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2 年 3 月 8 日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期间, 高特佳集团、融
华投资、懿康投资合计持有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雅生物”) 股份的比例由 43.88%降至 29.75%,累计变
动比例为 14.13%,其中,截至 2019 年 11 月 7 日,高特佳集团、
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合计持有博雅生物股份的比例由 43.88%变动
至 38.40%,累计减少比例超过 5%;截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高特
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合计持有博雅生物股份的比例由
43.88%变动至 33.24%,累计减少比例超过 10%。
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在合计持股比例每减少 5%
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买卖博雅生物
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才就上
述持股比例变动情况补充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高特佳集团、融华投资、懿康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
第 11.8.1 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0 条、第 5.3.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3 —
( 2020 年修订)》 第 12.4 条、第 12.5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
实施标准(试行)》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
司、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给予通报批评的
处分。
对于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
公司、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违规行为
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
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 月 27 日— 4 —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向罗益生物出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锡新环罚告[2019]74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19-07-08

处罚对象:

罗益(无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94         证券简称:博雅生物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江西百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丁正良
                             江西昌茂达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戴金富
罗益(无锡)生物制药         江西奥瑞发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杨     倩
     有限公司              上海懿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章亚东
                       深圳市高特佳睿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世伟
                           重庆高特佳睿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
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
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重组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行为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交易对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
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或可转债)。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或可转债)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
事务所、审计机构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资产评估机构北京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介机构”)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
确、完整。
    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承诺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3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拟向江西百圣、高特佳睿宝、重庆高特佳、江西
昌茂达、江西奥瑞发、上海懿仁、丁正良、戴金富、杨倩、章亚东、丁世伟等
11 名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
罗益生物 48.87%股权。
    2019 年 12 月 19 日,上市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王勇、上海懿仁分别
所持罗益生物 5.90%和 5.78%的股权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该项交易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后续上市公司将
尽快完成前述股权交割过户工作,该项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罗益生
物 11.68%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罗益生物 60.55%股权,罗益生物将成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罗益生物 48.87%股权。根据上市公司、罗益生
物经审计的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价格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
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罗益生物               博雅生物                 占比
    资产总额            95,335.00             507,315.02               18.79%
    营业收入            18,836.01             245,130.48                7.68%
                                     1-1-4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净资产额             95,335.00             370,465.96               25.73%
     注:罗益生物的资产总额、净资产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值为
其 60.55%股权(含前次收购罗益生物 11.68%的股权)的交易价格,营业收入的取值为其营
业收入的 10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但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需经
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高
特佳睿宝、重庆高特佳系博雅生物控股股东高特佳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持
有罗益生物 8.50%的股权),与博雅生物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曾小军已回避表决;在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高特佳集团、高特佳懿康、融华投
资等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自 2012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博雅生物控股股东为高特佳
集团,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过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高特佳集团仍然为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制权亦不会发生变更。因此,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交易标的估值及定价情况
    天健兴业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对罗益生物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采用收
益法评估结果作为罗益生物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罗益生物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评
估基准日,罗益生物 100%股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150,353.75 万元,较罗益
生物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后账面净资产 11,014.28 万元增值 139,339.47
                                      1-1-5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万元,增值率 1,265.08%。其中,罗益生物 48.87%股权的评估值为 73,477.88 万
元。在参考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收购罗益生物 48.87%
股权的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为 77,815.00 万元,较评估值 73,477.88 万元溢价 5.90%。
四、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
式收购罗益生物 48.87%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25.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本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0 元/股,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方法相同。本次交易价格合计为
77,815.00 万元,其中,现金支付对价 40,460.00 万元;股份支付对价 29,000.00
万元(折合 1,160.00 万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对价 8,355.00 万元(折合 83.55
万张)。交易对价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万股、万张
                                        可转换公司
              出售罗益生                                           股份对价
 交易对方                  交易对价       债券对价                                    现金对价
              物股权比例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江西百圣      12.56%      23,350.00            -          -    8,000.00    320.00    15,350.00
高特佳睿宝      2.93%       4,395.00            -          -           -          -    4,395.00
重庆高特佳      5.57%       8,355.00   8,355.00 83.55                  -          -           -
江西昌茂达      5.00%       7,500.00            -          -    7,500.00    300.00            -
江西奥瑞发      2.00%       3,000.00            -          -    3,000.00    120.00            -
 上海懿仁      13.81%      20,715.00            -          -           -          -   20,715.00
  丁正良        1.46%       2,190.00            -          -    2,190.00      87.60           -
  戴金富        1.64%       2,460.00            -          -    2,460.00      98.40           -
   杨倩         2.00%       3,000.00            -          -    3,000.00    120.00            -
  章亚东        0.90%       1,350.00            -          -    1,350.00      54.00           -
  丁世伟        1.00%       1,500.00            -          -    1,500.00      60.00           -
  合    计     48.87%      77,815.00   8,355.00 83.55          29,000.00   1,160.00   40,460.00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价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三个月
内,由博雅生物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和标
                                        1-1-6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登记手续,将按照交易对方最终确定的应得股份和可转换公
司债券数量登记在交易对方名下;现金对价将根据交易实施进展(如通过上市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等)先行支付部分意向金(或预付款),在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交易且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三十日内,上市公司将向交易对方指定账户
支付剩余现金对价。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与江西百圣、重庆高特佳及高特佳睿宝(以下简称“业绩补偿
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各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100 万元、9,000 万元、12,000 万元和 14,000 万元。
    此外,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了业绩补偿措施:如标的公司第一年实现净利
润已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的 90%,当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第一年及第二年累积
实现净利润已达到两年承诺净利润的 90%,则第二年不触发补偿程序;如第一年、
第二年及第三年累积实现净利润已达到三年承诺净利润的 90%,则第三年不触发
补偿程序;如标的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累积实现净利润达
到四年承诺的净利润的 100%,则不触发补偿程序。除前述情形外,则均应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补偿方应优先以其在本次定向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含业绩承诺方已将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份)向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不足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业绩补偿方内部按各自
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占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所获总对价的比例承担补
偿责任。
    上述利润承诺补偿的具体情况请参见“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
容”之“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六、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为避免罗益生物经营团队各年在实现承诺利润后缺乏动力进一步地发展业
务,导致错失市场时机,博雅生物同意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促使罗益生物股东会审
                                    1-1-7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议通过罗益生物超额业绩奖励制度(包括提出议案及投赞成票),对罗益生物经
营管理团队的超额业绩进行奖励。具体为: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盈利补偿期间内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额-盈利补偿期间
内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额(4.21 亿元))×100%,且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
    计算前款规定的净利润实现额时,作为奖励计发的金额不从罗益生物净利润
实现额中扣除;但罗益生物净利润的实际会计处理不受影响。
    上述奖励应在盈利补偿期间各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后,由罗
益生物总经理确定奖励的经营管理团队具体范围、具体分配方案和分配时间等详
细方案,并报博雅生物批准后予以执行。该等业绩奖励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
据前述计算原则在补偿期各年度由罗益生物预提及发放,相关奖励金额直接计入
罗益生物当期损益。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金额为 29,000.00 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
行价格为 25.00 元/股,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数量为 1,160.00
万股。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金额为 8,355.00 万元,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0 元/股,不考虑未来转股价格的调
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对应初始转股数量为 334.20 万股。本次
交易前及本次交易后(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均未转股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两
种情形),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交易后(转股前) 本次发行后(转股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高特佳集团   13,412.14      30.95%    13,412.14      30.14%    13,412.14      29.92%
  新兴生物     2,954.24       6.82%      2,954.24      6.64%     2,954.24        6.59%
 高特佳懿康    2,503.79       5.78%      2,503.79      5.63%     2,503.79        5.59%
                                      1-1-8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融华投资        678.77      1.57%        678.77        1.53%     678.77        1.51%
    江西百圣            -          -       320.00        0.72%     320.00        0.71%
   重庆高特佳           -          -               -         -     334.20        0.75%
   江西昌茂达           -          -       300.00        0.67%     300.00        0.67%
交 江西奥瑞发           -          -       120.00        0.27%     120.00        0.27%
易
     丁正良             -          -           87.60     0.20%      87.60        0.20%
对
方   戴金富             -          -           98.40     0.22%      98.40        0.22%
     杨    倩           -          -       120.00        0.27%     120.00        0.27%
     章亚东             -          -           54.00     0.12%      54.00        0.12%
     丁世伟             -          -           60.00     0.13%      60.00        0.13%
  其他股东      23,783.55    54.89%     23,783.55       53.46%   23,783.55     53.06%
   合     计    43,332.49   100.00%     44,492.49      100.00%   44,826.69    100.00%
    注:①以上数据将根据博雅生物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而发生相应变化;②上市公司
总股本未考虑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前,博雅生物控股股东为高特佳集团,高特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高特佳懿康、融华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16,594.7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30%,
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转股),高特佳集团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6,594.70 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30%,
仍然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重组对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延伸至疫苗领域,业务规模将得以扩大,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也将得以提升,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而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八、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6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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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9 年 6 月 25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重组预案相关的议案。
    3、交易对方分别召开股东会、合伙人大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等内部决策程
序批准通过本次交易相关方案;
    4、2019 年 12 月 19 日,罗益生物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方案及罗益
生物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5、2019 年 12 月 20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相关的议案。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2、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重组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
未取得前述核准前不得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并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关于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所提供的申请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
上市公司及董
                 一致,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申请文件的签字与印章都
事、监事、高级
                 是真实的,该等申请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管理人员、控股
                     3、如本次交易因上市公司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股东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承诺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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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公司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益生物及全       2、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所提供的申请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
体董事、监事、 一致,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申请文件的签字与印章都
高级管理人员   是真实的,该等申请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3、如因本公司/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保证向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所提供的申请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
               一致,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申请文件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申请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3、如因本人/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与其他交易对
               方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
               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全体交易对方
               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
               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或可转债(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
               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
               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或可转债。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或可转债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二)关于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不转
  江西百圣     让或解禁;在 12 个月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按照第一期 40%、第二期 30%、第三期 30%的比例在本次发行股份
                                     1-1-11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之次一交易日分别解禁。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
                 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3、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4、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份)在锁定
                 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
                 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
                 易。
                     5、若本公司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
                 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
                 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
                 转让。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办理。
                     3、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
                 份等,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重庆高特佳          4、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含派生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
                 不得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及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
                 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5、若本企业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
                 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
                 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
江西昌茂达、江   月不转让或解禁。
西奥瑞发、丁正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良、戴金富、杨   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
倩、章亚东、丁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世伟             3、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
                 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1-1-12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4、若本人/本企业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本人/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本人
               /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
               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关于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本人/本企业对罗益生物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本人/本企
               业取得罗益生物的股权已依法经罗益生物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已
               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人/本企业有权转让本人/本企业持有的罗
               益生物股权;本人/本企业持有的罗益生物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
               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
               情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
全体交易对方   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
               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限制转让
               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人
               /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于本次交易完成前,除博雅生物与罗益生物存在交易之外,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罗益生物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交易。
                   2、于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
高特佳集团     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
               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等义务。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
               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
               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1-1-13
                               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
                 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
                 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
                 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
                 先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
                 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博
                 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
江西百圣、重庆   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高特佳            2、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企业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
                 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
                 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
                 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即对
                 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企业作为上市公
                 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
                 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1、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目
                 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情况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
                 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罗益生物及其子公司,下同)经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3、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情况外,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
 高特佳集团      间,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
                 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构成
                 竞争或潜在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情况外,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
                 间,若发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该期间内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承
                 诺将以停止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无
                 偿转让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
                 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江西百圣、重庆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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