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76 股票简称:三丰智能编号:2026-004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孙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泰国的孙公司鑫
燕隆(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鑫燕隆”)近日收到泰国罗勇府税务局
(以下简称“泰税局”)的税务检查意见。根据检查结果,泰国鑫燕隆需依法补
缴 2017 年至 2024 年税款及滞纳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泰税局于 2025 年对泰国鑫燕隆开展的税务检查,泰国鑫燕隆被认定需
补缴 2017 年至 2024 年期间的税款及滞纳金。依据泰税局的检查结果,补缴金额
初步确定为税款 2,094.72 万泰铢、罚金 1,826.67 万泰铢、滞纳金 1,888.44 万泰铢,
附加罚息 156.85 万泰铢,合计 5,966.68 万泰铢,约合人民币 1,327.59 万元。目
前泰税局根据《税收法典》规定,已对泰国鑫燕隆在中国银行(泰国)有限公司
的银行账户采取了临时冻结措施。
泰国鑫燕隆在境外经营期间,所有税务申报工作均通过当地专业财务机构按
期合规办理,此前泰税局从未提出异议。此次补税认定系泰税局对泰国鑫燕隆
2017-2024 年度税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作出,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偷税、漏税
的行为。目前,公司与泰税局在税收优惠政策和具体税务认定事项上仍存在理解
差异。为妥善处理本事项,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公司正积极与泰税局及相
关政府机构沟通及反映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希望通过双方的沟通减少税企理
解偏差。同时,公司将在必要时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争取最大程度降低对公司的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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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规定,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等不构成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以往财务数据进
行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等将计入 2025 年当期损益。
目前,公司正在就补缴金额及履行期限与泰税局进行沟通,最终结果以税务
部门的审批裁定为准。预计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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