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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300263)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4-16 23225.94 965.12 48.91 267.06 5.80
2024-04-15 23131.92 1194.95 44.01 257.48 7.42
2024-04-12 22931.55 605.30 41.48 251.39 0.79
2024-04-11 22794.08 555.81 44.32 273.47 0.32
2024-04-10 22744.96 619.74 45.94 281.63 0.65
2024-04-09 22912.63 529.34 45.51 285.37 3.20
2024-04-08 22722.61 974.82 43.14 268.35 4.03
2024-04-03 22646.20 781.54 39.49 252.36 3.74
2024-04-02 22910.81 1386.25 40.93 266.47 4.72
2024-04-01 23197.77 2835.41 56.36 370.87 2.15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77 2023.19 2.619
2 其他 1 0.19 不足0.001
2023-09-30 1 其他 3 6942.79 8.992
2023-06-30 1 其他 3 7262.88 9.407
2 基金 48 1797.26 2.328
2023-03-31 1 其他 3 7420.02 9.607
2 基金 6 794.11 1.028
2022-12-31 1 其他 2 9004.00 11.665
2 基金 35 2708.42 3.509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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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6-23 9.57 9.72 -1.54 37.50 358.88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2022-06-23 9.57 9.72 -1.54 26.40 252.65

买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2020-12-21 7.00 7.42 -5.66 300.00 2100.0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济水大街证券营业部

2020-12-21 7.00 7.42 -5.66 300.00 2100.00

买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水贝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源济水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9-11-01 4.02 4.43 -9.26 390.00 1567.80

买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二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二路证券营业部

2019-01-31 4.00 3.88 3.09 360.00 1440.00

买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天荒坪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3-05-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任良成
公告日期 2023-05-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发文单位 中国证监会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任良成
公告日期 2020-12-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兆恒科技被国家税务局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处罚(望城国税简罚[2018]4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局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湖南兆恒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12-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中船衡东被衡东县公安局处罚(东公(禁)决字[2017]第1793号)
发文单位 衡东县公安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中船重工衡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12-08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晶联光电被柳州市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柳工商柳东处字[2018]47号)
发文单位 柳州市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广西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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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5-19

处罚对象:

任良成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任良成)
〔2023〕36号
当事人:任良成,男,1958年1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嘉定区。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于2023年3月2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任良成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任良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任良成控制使用账户的情况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陈某华、陈某(甲)等31人名下的51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一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信用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陈某(甲)”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务外环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明”普通账户;(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东路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三经街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金某亮”普通账户;(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君”普通账户;(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五里牌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淳古檀大道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3)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邵某珍”普通账户;(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陵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宁海昌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信用账户;(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3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唐某明”普通账户;(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西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怀德中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王某(甲)”普通账户;(3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信用账户;(4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克拉玛伊东路证券营业部“严某华”普通账户;(4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源深路证券营业部“张某(甲)”普通账户;(4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枣阳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信用账户;(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钟某庆”普通账户;(4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钟某镇”普通账户;(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郁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蔡某农、陈某华等98人(包括2家法人)名下的150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二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蔡某农”普通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陈某华”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普通账户;(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陈某(丙)”普通账户;(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体育场证券营业部“陈某(丁)”普通账户;(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戊)”普通账户;(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芳”普通账户;(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其”普通账户;(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万达广场证券营业部“陈某荷”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1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5)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宁夏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池某娟”普通账户;(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1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崔某辉”信用账户;(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南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高某”普通账户;(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水珍珠南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博爱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何某中”普通账户;(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同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账户;(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揭某道”普通账户;(3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路证券营业部“匡某颖”普通账户;(3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赖某珍”普通账户;(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李某甘”普通账户;(3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李某侠”普通账户;(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河路证券营业部“林某妹”普通账户;(3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证券营业部“林某”普通账户;(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安区韩信南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锋”普通账户;(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甲)”普通账户;(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刘某(乙)”普通账户;(4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刘某媛”信用账户;(4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青岛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江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福州八一七中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信用账户;(5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东大道证券营业部(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5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林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5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华佳路证券营业部“钱某”普通账户;(5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5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信用账户;(5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任某帆”普通账户;(5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乙)”普通账户;(5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宝兴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信用账户;(6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6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长江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凤”信用账户;(6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史某雯”普通账户;(6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林”普通账户;(6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国”普通账户;(6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苏某”普通账户;(6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苏某”普通账户;(6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苏某丝”信用账户;(7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孙某波”普通账户;(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7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府大道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7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松江路证券营业部“汪某琪”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7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汪某琪”普通账户;(7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汪某龙”普通账户;(7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曦”普通账户;(7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杜鹃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伟”普通账户;(7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7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盐城滨海海滨大道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8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东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丙)”普通账户;(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心南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河中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信用账户;(9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民生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普通账户;(9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建国北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红”普通账户;(9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金港镇长江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普通账户;(9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中”普通账户;(9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材城西路证券营业部“许某芳”信用账户;(9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许某枝”普通账户;(9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鄢某飞”普通账户;(9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颜某翠”普通账户;(10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锋”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0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彰武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乳山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杨舍镇沙洲中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杨某启”普通账户;(10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杨某(丙)”普通账户;(10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人民二路证券营业部“俞某辰”普通账户;(1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普通账户;(1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信用账户;(11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普通账户;(1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岚”普通账户;(1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证券营业部“张某奇”普通账户;(1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乙)”普通账户;(1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雁荡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商城中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敏”普通账户;(1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信用账户;(1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天荒坪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北路证券营业部“赵某博”普通账户;(1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公司“赵某博”信用账户;(12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桥大街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欣”普通账户;(12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郑某丹”普通账户;(1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郑某珍”普通账户;(1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寿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中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信用账户;(13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乙)”普通账户;(13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枋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朱某东”普通账户;(1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朱某”普通账户。
二、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等股票的情况
2015年4月13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任良成先后操纵16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控制第一组账户操纵“酒钢宏兴”“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漳州发展”“国脉科技”“广宇发展”“曙光股份”“钱江生化”“广宇集团”“全柴动力”“天宝股份”等12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控制第二组账户操纵“远兴能源”“隆华节能”“冠农股份”“维维股份”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纵“酒钢宏兴”情况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酒钢宏兴”,操纵“酒钢宏兴”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1,220,75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172,176,394.9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739,243,8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3,863,447,524.00元;竞价卖出成交1,480,464,55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250,766,675.05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酒钢宏兴”全部卖出。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酒钢宏兴”共有2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第一组账户在2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0,498,31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2,648,758.05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7,293,84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5,034,848.87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4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9.9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股价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盈利201,757,388.36元。
(二)操纵“贵人鸟”情况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贵人鸟”,操纵“贵人鸟”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4,339,941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944,200,030.3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2,8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69,484,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7,139,94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039,515,506.6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贵人鸟”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贵人鸟”共有3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7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在3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420,55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14,269,000.84元,有3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640,60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22,409,560.81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9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9.3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5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贵人鸟”亏损79,099,708.70元。
(三)操纵“美锦能源”情况
1.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66,40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452,757,611.6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3,0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290,810,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566,40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70,749,365.79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3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9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847,11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123,021.09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8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984,51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9,669,620.21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1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30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1,162,76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97,386,535.8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62,76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98,165,369.5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860,4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6,231,089.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790,6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4,541,342.38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5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美锦能源”亏损74,717,609.29元。
(四)操纵“太化股份”情况
1.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6,047,28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30,361,048.70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2,2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55,428,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8,247,28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741,591,560.77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1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6,788,25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445,311.44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883,15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439,437.3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7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6.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7,63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6,584,685.58元;竞价卖出成交9,857,63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67,905,252.53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在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08,23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512,097.94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464,41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6,976,313.13元,且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0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上述期间的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太化股份”亏损44,299,555.69元。
(五)操纵“漳州发展”情况
1.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640,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0,367,672.35元;竞价卖出成交36,640,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28,299,206.98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18,50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720,590.18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0,96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0,754,473.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1.0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操纵情况。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702,18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6,255,892.58元;竞价卖出成交9,702,18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295,270.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127,946.29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647,635.02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合计申报买入7,688,800股,占同期第一组账户买入申报总量11,277,600股的68.18%。同时,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亦在2015年10月16日的1个时段存在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漳州发展”盈利509,059.91元。
(六)操纵“国脉科技”情况
1.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704,6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37,925,253.25元;竞价卖出成交36,704,6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41,252,726.8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621,7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423,232.38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6,787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204,793.3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2015年8月6日的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为10.8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5,980,2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80,184,639.62元;竞价卖出成交15,980,2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4,740,328.0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5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995,06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5,046,159.91元,且该4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326,7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4,913,442.67元,且该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2.7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国脉科技”亏损13,194,820.53元。
(七)操纵“广宇发展”情况
1.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8,150,56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822,359,615.35元;竞价卖出成交88,150,56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18,809,542.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0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48,235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9,369,986.26元,有2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006,84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218,615.56元,有1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31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6.1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3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操纵情况。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92,941,14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687,972,159.10元;竞价卖出成交192,941,14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704,230,901.4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1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9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420,81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4,922,006.12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7,717,64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68,169,236.06元,有2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1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6.3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3.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操纵情况。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1,516,5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07,032,500.42元;竞价卖出成交31,516,5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1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65,13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7,912,045.49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151,6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7.6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广宇发展”盈利13,078,936.83元。
(八)操纵“曙光股份”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曙光股份”,操纵“曙光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6,796,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07,451,588.34元;竞价卖出成交26,796,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08,041,670.8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曙光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曙光股份”共有1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233,050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287,632.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828,08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720,238.69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3.6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曙光股份”盈利269,636.45元。
(九)操纵“钱江生化”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钱江生化”,操纵“钱江生化”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40,373,8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22,924,494.29元;竞价卖出成交40,373,8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11,598,965.9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钱江生化”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钱江生化”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05,67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2,532,653.41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64,48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299,913.83元,有10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8.1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5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钱江生化”亏损11,954,832.52元。
(十)操纵“广宇集团”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广宇集团”,操纵“广宇集团”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0,917,22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16,724,401.69元;竞价卖出成交80,917,22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4,960,835.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集团”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广宇集团”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5,779,80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4,051,742.98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224,40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5,766,218.12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5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2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9.9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2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广宇集团”亏损22,663,532.46元。
(十一)操纵“全柴动力”情况
1.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操纵情况。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5,998,1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63,636,466.11元;竞价卖出成交25,998,1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66,339,581.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714,017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7,662,352.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6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333,02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4,389,930.22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5.9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操纵情况。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0,699,91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75,624,328.98元;竞价卖出成交20,699,91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77,234,466.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78,56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9,687,452.07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881,81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5,203,133.2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1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3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全柴动力”盈利3,528,949.11元。
(十二)操纵“天宝股份”情况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天宝股份”,操纵“天宝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0,630,4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10,771,661.72元;竞价卖出成交30,630,4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3,930,402.7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天宝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期间,“天宝股份”共有1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784,58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251,969.2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9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403,38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881,155.86元,有7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2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04%。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天宝股份”盈利2,703,506.01元。
(十三)操纵“远兴能源”情况
1.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操纵情况。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7,499,2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56,660,991.19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397,993,971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225,137,610.36元;竞价卖出成交1,145,493,22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621,167,079.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0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0,144,55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4,257,857.94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4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8,637,33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90,529,176.98元,有3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6个交易日,其中2016年8月23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0.64%。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2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操纵情况。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589,587,224.68元;竞价卖出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605,696,437.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8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2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5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6,959,65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59,702,492.13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3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1,362,12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75,178,013.66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9月1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40.78%。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远兴能源”盈利42,451,175.18元。
(十四)操纵“隆华节能”情况
2017年5月17日至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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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05-19

处罚对象:

任良成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任良成)
〔2023〕15号
当事人:任良成,男,1958年11月出生,住址:上海市嘉定区。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任良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我会于2023年3月2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任良成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任良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任良成控制使用账户的情况
2015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陈某华、陈某(甲)等31人名下的51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一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信用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陈某(甲)”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务外环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明”普通账户;(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8)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安宁东路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三经街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1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金某亮”普通账户;(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1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控江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君”普通账户;(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五里牌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0)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高淳古檀大道证券营业部“卢某霞”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3)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体育场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2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邵某珍”普通账户;(2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陵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海宁海昌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信用账户;(3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3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3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平路证券营业部)“唐某明”普通账户;(3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福山路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街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3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西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7)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怀德中路证券营业部“涂某约”普通账户;(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王某(甲)”普通账户;(3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信用账户;(4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克拉玛伊东路证券营业部“严某华”普通账户;(4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源深路证券营业部“张某(甲)”普通账户;(4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区枣阳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信用账户;(4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钟某庆”普通账户;(4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钟某镇”普通账户;(4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中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郁路证券营业部“钟某镇”普通账户。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任良成先后控制使用蔡某农、陈某华等98人(包括2家法人)名下的150个账户(以下简称第二组账户),包括:(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蔡某农”普通账户;(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陈某华”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华”普通账户;(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厦禾路证券营业部“陈某(丙)”普通账户;(5)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体育场证券营业部“陈某(丁)”普通账户;(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陈某(戊)”普通账户;(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德三道证券营业部“陈某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陈某芳”普通账户;(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陈某其”普通账户;(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万达广场证券营业部“陈某荷”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南一道证券营业部“陈某(乙)”普通账户;(1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5)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宁夏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程某梅”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池某娟”普通账户;(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证券营业部“褚某”普通账户;(1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崔某辉”信用账户;(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南路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丁某漓”普通账户;(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高某”普通账户;(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郭某妹”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溧水珍珠南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2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郭某习”普通账户;(26)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博爱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人民东路证券营业部“何某彬”普通账户;(2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何某中”普通账户;(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湖南同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账户;(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揭某道”普通账户;(3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香路证券营业部“匡某颖”普通账户;(32)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赖某珍”普通账户;(3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李某甘”普通账户;(3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李某甘”普通账户;(3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南路证券营业部“李某侠”普通账户;(3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夏路证券营业部“李某”普通账户;(3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河路证券营业部“林某妹”普通账户;(3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证券营业部“林某”普通账户;(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淮安区韩信南路证券营业部“凌某”普通账户;(4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东路证券营业部“刘某锋”普通账户;(4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甲)”普通账户;(4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华一路证券营业部“刘某(乙)”普通账户;(4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刘某媛”信用账户;(4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青岛江西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6)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江扬路证券营业部“刘某媛”普通账户;(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遵义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4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福州八一七中路证券营业部“陆某”普通账户;(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马某里”信用账户;(5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东大道证券营业部(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孟某”普通账户;(5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5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林路证券营业部“潘某玉”普通账户;(5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店口华佳路证券营业部“钱某”普通账户;(5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南路证券营业部“任某恩”普通账户;(5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任良成”信用账户;(5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任某帆”普通账户;(5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安路证券营业部“沈某(乙)”普通账户;(5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市心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普通账户;(6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宝兴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希”信用账户;(6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劳动南路证券营业部“沈某(甲)”普通账户;(6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门长江路证券营业部“沈某凤”信用账户;(64)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烟台科技大道证券营业部“史某雯”普通账户;(6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林”普通账户;(6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宋某国”普通账户;(6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苏某”普通账户;(6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苏某”普通账户;(6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苏某丝”信用账户;(7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孙某波”普通账户;(7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谭某”普通账户;(72)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府大道证券营业部“陶某雯”普通账户;(7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松江路证券营业部“汪某琪”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7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汪某琪”普通账户;(7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汪某龙”普通账户;(7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镇江谷阳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曦”普通账户;(7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杜鹃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伟”普通账户;(7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7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盐城滨海海滨大道证券营业部“王某文”普通账户;(80)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立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前进东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乙)”普通账户;(8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飞”普通账户;(8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证券营业部“王某雅”普通账户;(8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王某(丙)”普通账户;(8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心南路证券营业部“王某源”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8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河中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信用账户;(9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民生路证券营业部“魏某萍”普通账户;(9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环城西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建国北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玲”普通账户;(9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宝山区殷高路证券营业部“吴某红”普通账户;(9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金港镇长江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普通账户;(9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徐某中”普通账户;(96)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材城西路证券营业部“许某芳”信用账户;(9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吕岭路证券营业部“许某枝”普通账户;(9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友谊大道证券营业部“鄢某飞”普通账户;(9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水路证券营业部“颜某翠”普通账户;(10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锋”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0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彰武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和平北路证券营业部“杨某(甲)”普通账户;(10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工农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乳山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杨舍镇沙洲中路证券营业部“杨某(乙)”普通账户;(10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南京西路证券营业部“杨某启”普通账户;(10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杨某(丙)”普通账户;(10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人民二路证券营业部“俞某辰”普通账户;(10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瑞金南路证券营业部“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臻尹二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普通账户;(110)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济川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信用账户;(11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昌”普通账户;(11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岚”普通账户;(1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浦上大道证券营业部“张某奇”普通账户;(1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乙)”普通账户;(1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苏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雁荡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丙)”普通账户;(1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商城中路证券营业部“张某敏”普通账户;(1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武定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信用账户;(1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天荒坪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张某(丁)”普通账户;(12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高北路证券营业部“赵某博”普通账户;(12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公司“赵某博”信用账户;(12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太平桥大街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楠”普通账户;(12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业部“赵某青”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12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四环中路证券营业部“赵某欣”普通账户;(12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郑某丹”普通账户;(1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福州上三路证券营业部“郑某珍”普通账户;(12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兴安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寿路证券营业部“周某(甲)”普通账户;(13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溧水中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解放中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信用账户;(13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藏南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秀路证券营业部“周某浩”普通账户;(1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周某(乙)”普通账户;(136)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枋湖东路证券营业部“朱某东”普通账户;(1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券营业部“朱某”普通账户。
二、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等股票的情况
2015年4月13日至2017年10月24日期间,任良成先后操纵16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其中控制第一组账户操纵“酒钢宏兴”“贵人鸟”“美锦能源”“太化股份”“漳州发展”“国脉科技”“广宇发展”“曙光股份”“钱江生化”“广宇集团”“全柴动力”“天宝股份”等12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控制第二组账户操纵“远兴能源”“隆华节能”“冠农股份”“维维股份”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具体情况如下:
(一)操纵“酒钢宏兴”情况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酒钢宏兴”,操纵“酒钢宏兴”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1,220,75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172,176,394.9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739,243,8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3,863,447,524.00元;竞价卖出成交1,480,464,55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250,766,675.05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酒钢宏兴”全部卖出。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酒钢宏兴”共有2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第一组账户在2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0,498,31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2,648,758.05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7,293,84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5,034,848.87元,有1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量占市场竞价成交量的比例(以下简称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4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9.9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股价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酒钢宏兴”盈利201,757,388.36元。
(二)操纵“贵人鸟”情况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贵人鸟”,操纵“贵人鸟”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4,339,941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944,200,030.3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2,8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69,484,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7,139,94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039,515,506.6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贵人鸟”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8月3日期间,“贵人鸟”共有3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7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在3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420,55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14,269,000.84元,有3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640,60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22,409,560.81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9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9.3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5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贵人鸟”亏损79,099,708.70元。
(三)操纵“美锦能源”情况
1.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66,40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452,757,611.68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3,0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290,810,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566,40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70,749,365.79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8月18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3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9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847,11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123,021.09元,有2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8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984,51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9,669,620.21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1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6月30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美锦能源”,操纵“美锦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1,162,76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97,386,535.80元;竞价卖出成交11,162,76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98,165,369.5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美锦能源”全部卖出。
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10日期间,“美锦能源”共有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860,4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6,231,089.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790,6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4,541,342.38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5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美锦能源”亏损74,717,609.29元。
(四)操纵“太化股份”情况
1.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操纵情况。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6,047,28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30,361,048.70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12,200,000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55,428,000.00元;竞价卖出成交88,247,28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741,591,560.77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22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19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6,788,25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0,445,311.44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883,15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439,437.3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8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7月1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6.6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太化股份”,操纵“太化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857,63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6,584,685.58元;竞价卖出成交9,857,63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67,905,252.53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太化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太化股份”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在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08,23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512,097.94元,有3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4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464,41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6,976,313.13元,且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0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上述期间的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太化股份”亏损44,299,555.69元。
(五)操纵“漳州发展”情况
1.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640,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0,367,672.35元;竞价卖出成交36,640,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28,299,206.98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17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18,50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720,590.18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0,96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0,754,473.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6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1.0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操纵情况。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漳州发展”,操纵“漳州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9,702,18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6,255,892.58元;竞价卖出成交9,702,18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295,270.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漳州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19日期间,“漳州发展”共有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127,946.29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851,09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647,635.02元,且该2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合计申报买入7,688,800股,占同期第一组账户买入申报总量11,277,600股的68.18%。同时,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亦在2015年10月16日的1个时段存在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漳州发展”盈利509,059.91元。
(六)操纵“国脉科技”情况
1.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6,704,6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37,925,253.25元;竞价卖出成交36,704,6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41,252,726.8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621,761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8,423,232.38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36,787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9,204,793.3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2015年8月6日的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为10.8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操纵情况。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国脉科技”,操纵“国脉科技”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5,980,255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80,184,639.62元;竞价卖出成交15,980,255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64,740,328.0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国脉科技”全部卖出。
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国脉科技”共有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5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995,06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5,046,159.91元,且该4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326,7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54,913,442.67元,且该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均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2.79%。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国脉科技”亏损13,194,820.53元。
(七)操纵“广宇发展”情况
1.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操纵情况。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8,150,56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822,359,615.35元;竞价卖出成交88,150,56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818,809,542.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30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48,235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9,369,986.26元,有2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006,844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7,218,615.56元,有1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31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6.13%。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3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操纵情况。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92,941,14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1,687,972,159.10元;竞价卖出成交192,941,14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1,704,230,901.4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1月13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31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29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2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7,420,813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64,922,006.12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25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7,717,64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68,169,236.06元,有23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3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9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1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6.31%。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5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3.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操纵情况。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操纵“广宇发展”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1,516,5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07,032,500.42元;竞价卖出成交31,516,5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发展”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6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广宇发展”共有13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865,13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7,912,045.49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151,65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1,151,548.7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7.66%。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广宇发展”盈利13,078,936.83元。
(八)操纵“曙光股份”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曙光股份”,操纵“曙光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6,796,59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07,451,588.34元;竞价卖出成交26,796,59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08,041,670.8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曙光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2日期间,“曙光股份”共有15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2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233,050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7,287,632.36元,有6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7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828,086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9,720,238.69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3.67%。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6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曙光股份”盈利269,636.45元。
(九)操纵“钱江生化”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钱江生化”,操纵“钱江生化”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40,373,824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422,924,494.29元;竞价卖出成交40,373,824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411,598,965.9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钱江生化”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间,“钱江生化”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3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105,679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2,532,653.41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364,485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299,913.83元,有10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17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8.1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45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钱江生化”亏损11,954,832.52元。
(十)操纵“广宇集团”情况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广宇集团”,操纵“广宇集团”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80,917,223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616,724,401.69元;竞价卖出成交80,917,223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94,960,835.56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广宇集团”全部卖出。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9月7日期间,“广宇集团”共有16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5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5,779,802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44,051,742.98元,有12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3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6,224,402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5,766,218.12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5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8月2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9.95%。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20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广宇集团”亏损22,663,532.46元。
(十一)操纵“全柴动力”情况
1.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操纵情况。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5,998,1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63,636,466.11元;竞价卖出成交25,998,1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66,339,581.32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8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8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7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714,017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37,662,352.30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6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4,333,02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44,389,930.22元,有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4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9月2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5.9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1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操纵情况。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全柴动力”,操纵“全柴动力”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20,699,918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75,624,328.98元;竞价卖出成交20,699,918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277,234,466.04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全柴动力”全部卖出。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7日期间,“全柴动力”共有17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14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1,478,56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9,687,452.07元,有11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11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1,881,81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25,203,133.28元,有8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6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2月14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15.30%。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全柴动力”盈利3,528,949.11元。
(十二)操纵“天宝股份”情况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任良成控制第一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天宝股份”,操纵“天宝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30,630,419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310,771,661.72元;竞价卖出成交30,630,419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13,930,402.71元。第一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天宝股份”全部卖出。
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2日期间,“天宝股份”共有12个交易日,第一组账户在12个交易日均发生交易,其中11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2,784,584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28,251,969.25元,有9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在9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3,403,380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34,881,155.86元,有7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一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7个交易日,其中2015年10月22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21.04%。上述期间,第一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一组账户在13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天宝股份”盈利2,703,506.01元。
(十三)操纵“远兴能源”情况
1.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操纵情况。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747,499,2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2,356,660,991.19元,大宗交易买入成交397,993,971股,大宗交易买入成交金额1,225,137,610.36元;竞价卖出成交1,145,493,221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3,621,167,079.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11月7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0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6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8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含大宗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30,144,558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94,257,857.94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40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28,637,331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90,529,176.98元,有34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3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6个交易日,其中2016年8月23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30.64%。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27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2.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操纵情况。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任良成控制第二组账户,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远兴能源”,操纵“远兴能源”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期间竞价买入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买入成交金额5,589,587,224.68元;竞价卖出成交1,643,587,950股,竞价卖出成交金额5,605,696,437.03元。第二组账户期初无持股,期末将持有的“远兴能源”全部卖出。
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远兴能源”共有58个交易日,第二组账户在42个交易日发生交易,其中35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日均买入成交股数46,959,656股,日均买入成交金额159,702,492.13元,有28个交易日的竞价买入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在32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日均卖出成交股数51,362,123股,日均卖出成交金额175,178,013.66元,有25个交易日的竞价卖出成交量市场排名第一。第二组账户当日竞价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其中2017年9月18日竞价成交占比达到最高的40.78%。上述期间,第二组账户多次实施盘中拉抬行为,以“时段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20%以上”为筛选条件,第二组账户在42个时段有盘中拉抬行为。
经统计,任良成操纵“远兴能源”盈利42,451,175.18元。
(十四)操纵“隆华节能”情况
2017年5月17日至

兆恒科技被国家税务局长沙市望城区税务局处罚(望城国税简罚[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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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12-08

处罚对象:

湖南兆恒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LONGHUA TECHNOLOGY GROUP (LUOYANG) CO., LTD.) 
(注册地址: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针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本公司聘请了东方金诚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东方金诚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3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并在《公司章程》中对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条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3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
    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4 
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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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时,应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如果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于公司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是否已产生收益、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匹配的原因(如有)等,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8年 5月 14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82,07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820,793.04元(含
    税)。
    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9年 4月 10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15,08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301,786.08元(含
    税)。
    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0年 5月 19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0,000,041股后股本 904,869,2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097,385.26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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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809.74 1,830.18 882.08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5,894.80 -- 
    现金分红总额 7,704.54 1,830.18 882.08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436.09 13,584.06 4,601.49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44.19% 13.47% 19.1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10,416.8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1,873.8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87.73%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
    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经营与管理风险
    1、宏观环境波动的风险 
    2019 以来,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从国内基本面看,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从国际关系看,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贸易战的影响已远远超越经济范畴,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
    这些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都给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经营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2、市场竞争加剧和业务持续发展的风险 
    在新材料领域,公司的整体技术实力与国外巨头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关键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市场价格存在波动,同时公司面对来自央企、研究院所、大型民企等更多竞争对手,市场格局不断重新洗牌,持续发展的压力日益增大;在节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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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环保领域,竞争对手的低价竞争破坏了市场正常秩序,原材价格存在波动,加大了成本压力,导致市场竞争更加剧烈。
    3、子公司管控不佳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总量有所增加,子公司不断增多,相应提高了对子公司人员和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虽然公司已设置成熟有效的管控措施及内部控制,但在生产经营中对子公司仍存在一定管控风险,尤其是对于新并购的子公司,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实现各方面的有效协同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未来如公司不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现有的组织模式和管理体系,可能对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及下属多个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和掌握多项发明专利和生产技术诀窍、工艺控制参数等非专利技术,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并积累了多年的研发经验。虽然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同业竞争禁止协议,并将先进技术申请专利,受到《专利法》保护。但是,核心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密仍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也是行业内企业重要的竞争领域。
    公司的生产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拥有的知识产权,如果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不能够持续通过知识产权注册、严格的保密制度、法律诉讼等有效手段保护和继续巩固公司的知识产权,一旦出现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公司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由此公司可能需承担较大的法律和经济成本,而诉讼结果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可能对公司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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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增加带来的坏账损失风险 
    公司所属的制造行业,商业信用被普遍使用,维持一定的应收账款规模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最近几年随着业务规模较快增长,公司应收款项也逐渐增加。
    尽管公司客户信用良好,但随着公司应收账款数额的不断增加和客户结构及账龄结构的改变,如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增大,则可能降低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与运营效率,存在坏账风险。
    2、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近年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较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合并对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公司 2017年末至 2020年 9月末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57,054.46万元、64,892.99万元、64,892.99
    万元和 64,892.99 万元,金额较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
    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公司所收购资产的经营状况不佳,则公司会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建设工程、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并受到市场变化、工程进度、工程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在项目实施组织、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采购管理上采取措施和规范流程,但仍然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虽然公司已根据目前的产能布局状况、订单执行情况,以及预期市场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但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客户及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技术进步等情况均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产生影响,公司仍然面临新增产能消化不利或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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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为 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生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短期内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5、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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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6、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7、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触发导致投资者提前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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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1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2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2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
    下风险. 6 
目录. 11 
第一节释义. 14
    一、一般释义. 14
    二、专业释义. 17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22
    一、公司基本情况. 2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2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35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37 
    第三节风险因素. 38
    一、经营与管理风险.. 38
    二、技术风险. 38
    三、财务风险. 3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40
    五、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风险. 40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43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43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4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59
    四、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6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64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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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 135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145
    九、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195
    十、发行人主要资产状况. 216
    十一、特许经营权情况. 250
    十二、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50
    十三、境外经营情况. 250
    十四、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250
    十五、最近三年公开发行的债务是否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251
    十六、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的情况 251 
    第五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253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合法合规情况. 253
    二、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
    情况. 255
    三、同业竞争.. 255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57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74
    一、审计意见.. 274
    二、财务报表.. 274
    三、主要财务指标. 286
    四、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288
    五、财务状况分析. 291
    六、经营成果分析. 333
    七、现金流分析. 348
    八、资本性支出分析. 350
    九、技术创新分析. 351
    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353
    十一、本次发行的影响. 353 
    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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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5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35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359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76 
    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377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377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37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379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380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380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380 
    第九节声明. 38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8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382
    三、保荐机构声明. 38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38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87
    六、债券评级机构声明. 388 
    董事会声明. 389 
第十节备查文件. 391
    一、备查文件.. 391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和时间.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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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 
指 
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
    票面为100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隆华科技、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时的名称为洛阳隆华传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25日更名为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安理律师 
指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债券评级机构、东方金诚 
指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 
最近两年指 2018年度、2019年度 
最近一年及一期指 2019年度、2020年1-9月 
通用投资指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电加美指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滨海居善指滨海居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四丰电子指洛阳高新四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晶联光电指广西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加美环保指隆华加美节能环保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昌吉华美指昌吉市华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兆恒科技指湖南兆恒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咸宁海威指咸宁海威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科博思指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丰联科指洛阳丰联科绑定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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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加美指中电加美(香港)环保有限公司 
青海晟雪指青海晟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船衡东指中船重工衡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居善指海东市居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加美指深圳市中电加美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阜阳加美指阜阳加美居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洛阳晶联指洛阳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海威指武汉海威船舶与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海威指洛阳海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洛阳兴隆指洛阳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科博思指科博思(青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阳城壹号指重庆西证渝富阳城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隆华信科指厦门隆华信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仁达隆华指厦门仁达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隆国际指正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船河北指中船重工河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中投信科指中投信科(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隆科致远指厦门隆科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科创汇智指厦门科创汇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仁达基业指厦门仁达基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洛阳兴瑞指洛阳兴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国威科健指国威科健(厦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国威科创指深圳市国威科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威派克指国威派克(泰州)新能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天地科技指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瑞德指洛阳瑞德材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致远合众指厦门致远合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链和指霍尔果斯链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核环保指智核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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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居善指石首市居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靖江天华指靖江天华智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天地 
(济源) 
指中煤科工天地(济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 
科博思汇智指厦门科博思汇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昌吉清源指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农发基金指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指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船阳新指中船重工阳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京东方指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指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恒逸实业指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浙石化指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国诚集团指国诚集团有限公司 
中安吉泰指北京中安吉泰科技有限公司 
恒力石化指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股东会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律师工作报告指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指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亿元指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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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业释义 
    溅射指 
利用离子源产生的离子,在真空中经过加速聚集,而形成高速度能的离子束流,轰击固体表面,离子和固体表面原子发生动能交换,使固体表面的原子离开固体并沉积在基底表面的过程 
溅射靶材指 
在溅射过程中,高速度能的离子束流轰击的目标材料,是沉积薄膜的原材料 
集成电路指 
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其中所有元件在结构上已组成一个整体,使电子元件向着微小型化、低功耗、智能化和高可靠性方面迈进了一大步 
半导体指 
半导体( semi-conductor),指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conductor)与绝缘体(insulator)之间的材料。半导体是集成电路的基础。半导体行业隶属电子信息产业,属于硬件产业,以半导体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一个产业,是信息时代的基础 
半导体芯片指 
在半导体片材上进行浸蚀,布线,制成的能实现某种功能的半导体器件 
物理气相沉积(PVD) 
指 
Physical Vapor Deposition,在真空条件下,采用物理方法,将材料源——固体或液体表面气化成气态原子、分子或部分电离成离子,并通过低压气体(或等离子体)在基体表面沉积具有某种特殊功能的薄膜的技术 
焊接结合率指溅射靶材的靶坯与背板连接的密封性能及抗拉脱强度的指标 
背板指 
用于支撑靶坯,使其能够安装在溅射机台内完成溅射反应的材料,通常具有导电、导热等性能 
晶圆指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硅晶片,形状通常为圆形 
塑性变形指 
物体在外力的作用下产生形变,当施加的外力撤除或消失后该物体不能恢复原状的一种物理现象 
热处理指对毛坯件进行调质、淬火与回火等处理过程 
热等静压(HIP)指 
Hot Isostatic Pressing,热等静压。将制品放置到密闭的容器中,向制品施加各向同等的压力,同时施以高温,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制品得以烧结和致密化 
热压(HP)指 
Hot Press,热压。粉末或压坯在高温下的单轴向压制,从而激活扩散和蠕变现象 
晶粒指内部晶胞方向与位置基本一致而外形不规则的小晶体 
晶向指通过晶体中原子中心不同方向的原子列,是“晶相取向”的简称 
封装指 
把硅片上的电路管脚,用导线接引到外部接头处,以便与其它器件连接的过程 
液晶显示器指 
简称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是平面超薄的显示设备,由一定数量的彩色或黑白像素组成,放置于光源或反射面前方,利用电流刺激液晶分子产生点、线、面配合背部灯管构成画面 
平面显示器指 
简称FPD(Flat Panel Display),也称平板显示器,是显示屏对角线的长度与整机厚度之比大于4:1的显示器件 
ISO/TS16949 指 
由国际汽车行动组(IATF)和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编制,并得到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委员会支持发布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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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汽车业的综合性质量体系标准,该认证已包含QS-9000和德国VDA6.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容 
    PE 指聚乙烯 
PVC 指聚氯乙烯 
PET 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MI 指 
聚甲基丙烯酰亚胺,是一种侧链型酰亚胺聚合物和交联型硬质泡沫材料 
夹层结构指 
一种复合构造的板、壳结构,它的两个表面由很薄的板材做成,中间夹以较轻的夹芯层 
芯材指 
夹层结构中,两个面板之间的材料。芯材有轻质木材、泡沫塑料等,也可用金属材料或复合材料制成波纹板夹层或蜂窝型芯材 
高分子发泡材料指 
以天然高分子材料为基础而其内部具有无数气泡的微孔材料,主要包括软质泡沫材料、硬质泡沫材料以及上述产品的后加工产品 
发泡指 
通过物理发泡剂和/或者化学发泡剂,可以将聚合物制造成泡沫材料 
软质发泡指 
通过物理发泡剂和/或者化学发泡剂,可以将聚合物制造成具有一定弹性的泡沫材料的方法 
硬质泡沫指 
聚氨酯硬质泡沫的简称,是一高分子新材料,为硬泡组合聚醚与聚合MDI反应的生成物,包括结构泡沫及PMI 
结构泡沫指 
通过物理发泡剂和/或者化学发泡剂,可以将聚合物制造成具有可制成结构件的泡沫材料 
船级社指 
从事船舶检验的机构。通常为民间组织。中国从事船舶检验的部门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世界上最早的船级社是1760年成立的英国劳氏船级社。此后航运发达的国家相继成立了船级社,并在世界主要港口设立分支机构,如美国船舶局、挪威船级社、法国船级社和日本海事协会等。船级社主要业务是对新造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者给予船舶的各项安全设施并授给相应证书;根据检验业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受本国或他国政府委托,代表其参与海事活动。有的船级社也接受陆上工程设施的检验业务 
发泡剂指 
使对象物质成孔的物质,它可分为化学发泡剂、物理发泡剂和表面活性剂三大类。化学发泡剂是经加热分解后能释放出二氧化碳和氮气等气体,并在聚合物组成中形成细孔的化合物。物理发泡剂是指泡沫细孔是通过某一种物质的物理形态的变化,即通过压缩气体的膨胀、液体的挥发或固体的溶解而形成,这种物质就称为物理发泡剂 
压力容器指 
工业生产中具有特定的工艺功能并承受一定压力的设备,压力容器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
    (不含液体静压力);(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
    于2.5MPa.L;(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
    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液体 
传热设备、热交换器、换热设备 
指 
在具有温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流体之间传递热量的装置,是工业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通用机械设备 
冷却(凝)设备/冷却(凝)器 
指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换热设备 
显热换热指使物质温度变化但不改变其相态的热量传递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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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热换热指利用物质相变吸收或释放热量的热量传递过程 
换热机理指热交换得以实现的原理,包括潜热换热和显热换热等 
水冷却系统、水冷设备 
指 
以水为冷却介质,利用水的温升带走热量,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设备,通常外配冷却塔 
空冷器、空冷设备 
指 
以空气为冷却介质,利用环境空气的温升带走热量,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设备 
蒸发式冷却(凝)器、蒸发式冷却(凝)设备 
指 
以水和空气为冷却介质,通过水的蒸发带走热量,再由空气将蒸气吸纳排出,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设备,是一种高效的冷却(凝)设备;亦称为蒸发式空冷器、表面湿式空冷器、闭式冷却塔等 
复合冷却(凝)指 
运用空冷式、蒸发式、水冷式等基本散热形式进行组合传热,以随环境变化获得最佳的冷却(凝)效果,并降低水、电等资源消耗 
高效复合型冷却(凝)器 
指 
采用复合冷却(凝)设计理念,以蒸发式换热机理为基础,以水和空气为冷却介质,同时运用蒸发式换热和空冷式换热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高效冷却(凝)设备,是对蒸发式冷却(凝)设备的重大改进和提升 
干球温度指用普通温度计测得的空气的正常温度 
被冷却介质指工业工艺过程中需要冷却(凝)的对象 
负压指指低于常压(即常温的一个大气压)的气体压力状态 
干运行指 
在冬季气温较低时,高效复合型冷却(凝)器关闭喷水设施,靠风机运行时纯空气冷却即可满足工艺换热冷却要求的运行状态 
装机容量指 
一个发电厂或一个区域电网具有的发电机组总容量,其用来表示发电能力,一般以“万千瓦”或“兆瓦”为单位 
MW 指兆瓦,热量单位 
冷却(凝)设备指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换热设备 
原水指取自天然水体或蓄水水体用作供水水源的水 
给水指原水经处理后达到用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水 
凝结水(冷凝液)指 
蒸汽经冷却后凝结的水,电力行业称为凝结水,其他行业通常称为冷凝液 
循环水指以水作为循环冷却介质的一种给水 
排水指经过使用后需要排放的水 
再生水(中水)指 
废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水,通常也称作城市中水或工业企业的回用水等 
废污水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或生产的废弃水 
原水预处理指对原水进行絮凝、澄清、过滤等处理,初步去除水中的各类杂质 
锅炉补给水处理指 
采用离子交换、膜法等工艺对水进行处理,以达到锅炉补给水水质要求 
凝结水精处理(冷凝液处理) 
指对凝结水(冷凝液)进行深度处理以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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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污水达标排放处理 
指对废污水进行物理、化学、生化等处理以满足排放水质标准 
废污水(中水)回用处理 
指 
对废污水(中水)进行物理、化学、生化等处理以达到回用水质要求 
膜指一种用于分离的产品,通常包括反渗透膜、超滤膜等 
滤元指一种过滤产品,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作为载体使用 
离子交换指 
离子交换是一种特殊的吸附过程,也即溶液中的离子与离子交换剂上的离子进行交换的过程。以H型阳离子交换树脂HR和溶液中的Na+交换反应过程为例,当溶液中的Na+离子浓度较大时,就可将树脂上的氢离子(H+)交换下来,交换反应如下:
    HR+Na=NaR+H,式中R—表示离子交换树脂的交换基 
离子交换树脂指 
一种高分子化合物,带有可交换的离子交换基团,通常呈颗粒状,也可粉状使用 
树脂再生指 
离子交换器所装载的离子交换树脂运行至失效后,用专门配制的再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成所需要的树脂型态,恢复交换能力的工艺。由于配置的再生液对酸碱度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树脂再生有时亦称为“酸碱再生” 
粉末树脂指粉末状的离子交换树脂 
纤维粉指用惰性纤维材料制成的粉状过滤材料 
超滤指 
以压力差为驱动力的膜分离技术之一,用以截留水中胶体大小的颗粒 
反渗透指 
以压力差为驱动力的膜分离技术之一,使得溶剂(水)分子从高浓度溶液通过反渗透膜流向低浓度溶液的过程,从而达到对水脱盐的目的 
电除盐指 
将电渗析与离子交换技术结合,在电渗析器的淡水室中填充离子交换剂,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实现电渗析、离子交换除盐和离子交换连续电再生的过程 
全膜法指 
将超(微)滤、反渗透、电除盐等不同的膜工艺有机组合的一种水处理工艺,目的是高效去除污染物以深度脱盐 
双膜法+离子交换 
指 
将超(微)滤、反渗透两种膜工艺组合,以实现去除污染物、预脱盐,再辅以离子交换技术进行深度脱盐的一种水处理工艺 
混床指 
将一定比例的阴、阳离子交换树脂装在混合离子交换器中,通过离子交换对水质进行调理 
分床指 
将一定比例的阴、阳离子交换树脂分别装在阴阳离子交换器中,通过离子交换对水质进行调理 
粉末覆盖过滤指使用粉末树脂和滤元等产品,将过滤和除盐融为一体的技术 
曝气指 
将空气中的氧强制向液体中转移的过程,其目的是获得足够的溶解氧 
滤池指 
应用石英砂或活性炭、矿石等粒状滤料对来水进行快速过滤而达到截留水中悬浮固体和部分细菌、微生物等目的的池子 
MBBR 指 
流化床膜生物反应器(Moving Bed Biofilm Reactor Process),简称MBBR,是生长生物膜的载体层在废水中不断流动的生物接触氧化法 
氧化沟指 
传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技术的改良,外形呈封闭环状沟,其特点是混合液在沟内不中断地循环流动,形成厌氧、缺氧和好氧段,且将传统的鼓风曝气改为表面机械曝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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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法指指采用石灰作为原料进行水质软化处理的一种水处理方法 
亚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 
指 
亚临界机组指蒸汽压力在15.7~19.6MPa的机组;超临界机组指
    蒸汽压力大于水的临界压力22.12MPa的机组,蒸汽压力为24MPa
    左右;超超临界机组指蒸汽压力为25~35MPa及以上的机组 
空冷机组指以空气作为冷却介质的汽轮发电机组 
系统集成指 
将各种不同水处理方案中所包含的各种工艺设备、管道管件、电气及控制硬件、仪器仪表、应用软件等按照不同的工艺流程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以满足用户对水质的不同需求,这个过程称为系统集成 
EPC 指 
系统设计、采购和建设(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一种通常的工程承包模式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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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hua Technology Group(Luoyang)Co.,Ltd.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空港产业集聚区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华科技 
股票代码:300263.SZ 
    成立日期:1995年 7月 5日 
法定代表人:李占明 
注册资本:914,393,30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业传热节能设备、能源管理及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服务;压力容器设计、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凭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制造许可证经营);环保技术、材料、设备和系统集成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业及市政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服务;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电子信息材料及其制品、特种功能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信息及特种功能材料研制、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经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经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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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含
    8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8,000,000 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为 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律师费用【】 
会计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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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六)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1、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时间安排 
    日期事项停牌安排 
T-2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
    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3、网下申购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 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并于 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正常交易 
T日
    1、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2、原 A股普通股股东优
    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

中船衡东被衡东县公安局处罚(东公(禁)决字[2017]第1793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20-12-08

处罚对象:

中船重工衡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LONGHUA TECHNOLOGY GROUP (LUOYANG) CO., LTD.) 
(注册地址: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针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本公司聘请了东方金诚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东方金诚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3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并在《公司章程》中对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条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3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
    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4 
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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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时,应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如果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于公司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是否已产生收益、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匹配的原因(如有)等,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8年 5月 14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82,07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820,793.04元(含
    税)。
    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9年 4月 10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15,08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301,786.08元(含
    税)。
    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0年 5月 19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0,000,041股后股本 904,869,2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097,385.26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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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809.74 1,830.18 882.08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5,894.80 -- 
    现金分红总额 7,704.54 1,830.18 882.08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436.09 13,584.06 4,601.49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44.19% 13.47% 19.1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10,416.8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1,873.8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87.73%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
    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经营与管理风险
    1、宏观环境波动的风险 
    2019 以来,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从国内基本面看,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从国际关系看,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贸易战的影响已远远超越经济范畴,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
    这些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都给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经营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2、市场竞争加剧和业务持续发展的风险 
    在新材料领域,公司的整体技术实力与国外巨头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关键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市场价格存在波动,同时公司面对来自央企、研究院所、大型民企等更多竞争对手,市场格局不断重新洗牌,持续发展的压力日益增大;在节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7 
能环保领域,竞争对手的低价竞争破坏了市场正常秩序,原材价格存在波动,加大了成本压力,导致市场竞争更加剧烈。
    3、子公司管控不佳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总量有所增加,子公司不断增多,相应提高了对子公司人员和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虽然公司已设置成熟有效的管控措施及内部控制,但在生产经营中对子公司仍存在一定管控风险,尤其是对于新并购的子公司,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实现各方面的有效协同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未来如公司不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现有的组织模式和管理体系,可能对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及下属多个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和掌握多项发明专利和生产技术诀窍、工艺控制参数等非专利技术,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并积累了多年的研发经验。虽然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同业竞争禁止协议,并将先进技术申请专利,受到《专利法》保护。但是,核心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密仍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也是行业内企业重要的竞争领域。
    公司的生产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拥有的知识产权,如果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不能够持续通过知识产权注册、严格的保密制度、法律诉讼等有效手段保护和继续巩固公司的知识产权,一旦出现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公司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由此公司可能需承担较大的法律和经济成本,而诉讼结果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可能对公司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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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增加带来的坏账损失风险 
    公司所属的制造行业,商业信用被普遍使用,维持一定的应收账款规模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最近几年随着业务规模较快增长,公司应收款项也逐渐增加。
    尽管公司客户信用良好,但随着公司应收账款数额的不断增加和客户结构及账龄结构的改变,如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增大,则可能降低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与运营效率,存在坏账风险。
    2、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近年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较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合并对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公司 2017年末至 2020年 9月末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57,054.46万元、64,892.99万元、64,892.99
    万元和 64,892.99 万元,金额较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
    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公司所收购资产的经营状况不佳,则公司会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建设工程、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并受到市场变化、工程进度、工程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在项目实施组织、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采购管理上采取措施和规范流程,但仍然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虽然公司已根据目前的产能布局状况、订单执行情况,以及预期市场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但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客户及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技术进步等情况均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产生影响,公司仍然面临新增产能消化不利或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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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为 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生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短期内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5、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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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6、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7、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触发导致投资者提前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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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1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2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2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
    下风险. 6 
目录. 11 
第一节释义. 14
    一、一般释义. 14
    二、专业释义. 17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22
    一、公司基本情况. 2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2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35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37 
    第三节风险因素. 38
    一、经营与管理风险.. 38
    二、技术风险. 38
    三、财务风险. 3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40
    五、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风险. 40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43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43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4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59
    四、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6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64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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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 135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145
    九、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195
    十、发行人主要资产状况. 216
    十一、特许经营权情况. 250
    十二、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50
    十三、境外经营情况. 250
    十四、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250
    十五、最近三年公开发行的债务是否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251
    十六、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的情况 251 
    第五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253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合法合规情况. 253
    二、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
    情况. 255
    三、同业竞争.. 255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57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74
    一、审计意见.. 274
    二、财务报表.. 274
    三、主要财务指标. 286
    四、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288
    五、财务状况分析. 291
    六、经营成果分析. 333
    七、现金流分析. 348
    八、资本性支出分析. 350
    九、技术创新分析. 351
    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353
    十一、本次发行的影响. 353 
    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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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5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35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359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76 
    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377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377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37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379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380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380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380 
    第九节声明. 38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8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382
    三、保荐机构声明. 38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38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87
    六、债券评级机构声明. 388 
    董事会声明. 389 
第十节备查文件. 391
    一、备查文件.. 391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和时间. 391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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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 
指 
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
    票面为100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隆华科技、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时的名称为洛阳隆华传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25日更名为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安理律师 
指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债券评级机构、东方金诚 
指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 
最近两年指 2018年度、2019年度 
最近一年及一期指 2019年度、2020年1-9月 
通用投资指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电加美指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滨海居善指滨海居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四丰电子指洛阳高新四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晶联光电指广西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加美环保指隆华加美节能环保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昌吉华美指昌吉市华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兆恒科技指湖南兆恒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咸宁海威指咸宁海威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科博思指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丰联科指洛阳丰联科绑定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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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加美指中电加美(香港)环保有限公司 
青海晟雪指青海晟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船衡东指中船重工衡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居善指海东市居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加美指深圳市中电加美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阜阳加美指阜阳加美居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洛阳晶联指洛阳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海威指武汉海威船舶与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海威指洛阳海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洛阳兴隆指洛阳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科博思指科博思(青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阳城壹号指重庆西证渝富阳城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隆华信科指厦门隆华信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仁达隆华指厦门仁达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隆国际指正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船河北指中船重工河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中投信科指中投信科(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隆科致远指厦门隆科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科创汇智指厦门科创汇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仁达基业指厦门仁达基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洛阳兴瑞指洛阳兴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国威科健指国威科健(厦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国威科创指深圳市国威科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威派克指国威派克(泰州)新能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天地科技指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瑞德指洛阳瑞德材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致远合众指厦门致远合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链和指霍尔果斯链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核环保指智核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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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居善指石首市居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靖江天华指靖江天华智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天地 
(济源) 
指中煤科工天地(济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 
科博思汇智指厦门科博思汇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昌吉清源指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农发基金指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指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船阳新指中船重工阳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京东方指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指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恒逸实业指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浙石化指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国诚集团指国诚集团有限公司 
中安吉泰指北京中安吉泰科技有限公司 
恒力石化指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股东会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律师工作报告指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指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亿元指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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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业释义 
    溅射指 
利用离子源产生的离子,在真空中经过加速聚集,而形成高速度能的离子束流,轰击固体表面,离子和固体表面原子发生动能交换,使固体表面的原子离开固体并沉积在基底表面的过程 
溅射靶材指 
在溅射过程中,高速度能的离子束流轰击的目标材料,是沉积薄膜的原材料 
集成电路指 
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其中所有元件在结构上已组成一个整体,使电子元件向着微小型化、低功耗、智能化和高可靠性方面迈进了一大步 
半导体指 
半导体( semi-conductor),指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conductor)与绝缘体(insulator)之间的材料。半导体是集成电路的基础。半导体行业隶属电子信息产业,属于硬件产业,以半导体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一个产业,是信息时代的基础 
半导体芯片指 
在半导体片材上进行浸蚀,布线,制成的能实现某种功能的半导体器件 
物理气相沉积(PVD) 
指 
Physical Vapor Deposition,在真空条件下,采用物理方法,将材料源——固体或液体表面气化成气态原子、分子或部分电离成离子,并通过低压气体(或等离子体)在基体表面沉积具有某种特殊功能的薄膜的技术 
焊接结合率指溅射靶材的靶坯与背板连接的密封性能及抗拉脱强度的指标 
背板指 
用于支撑靶坯,使其能够安装在溅射机台内完成溅射反应的材料,通常具有导电、导热等性能 
晶圆指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硅晶片,形状通常为圆形 
塑性变形指 
物体在外力的作用下产生形变,当施加的外力撤除或消失后该物体不能恢复原状的一种物理现象 
热处理指对毛坯件进行调质、淬火与回火等处理过程 
热等静压(HIP)指 
Hot Isostatic Pressing,热等静压。将制品放置到密闭的容器中,向制品施加各向同等的压力,同时施以高温,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制品得以烧结和致密化 
热压(HP)指 
Hot Press,热压。粉末或压坯在高温下的单轴向压制,从而激活扩散和蠕变现象 
晶粒指内部晶胞方向与位置基本一致而外形不规则的小晶体 
晶向指通过晶体中原子中心不同方向的原子列,是“晶相取向”的简称 
封装指 
把硅片上的电路管脚,用导线接引到外部接头处,以便与其它器件连接的过程 
液晶显示器指 
简称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是平面超薄的显示设备,由一定数量的彩色或黑白像素组成,放置于光源或反射面前方,利用电流刺激液晶分子产生点、线、面配合背部灯管构成画面 
平面显示器指 
简称FPD(Flat Panel Display),也称平板显示器,是显示屏对角线的长度与整机厚度之比大于4:1的显示器件 
ISO/TS16949 指 
由国际汽车行动组(IATF)和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编制,并得到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委员会支持发布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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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汽车业的综合性质量体系标准,该认证已包含QS-9000和德国VDA6.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容 
    PE 指聚乙烯 
PVC 指聚氯乙烯 
PET 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MI 指 
聚甲基丙烯酰亚胺,是一种侧链型酰亚胺聚合物和交联型硬质泡沫材料 
夹层结构指 
一种复合构造的板、壳结构,它的两个表面由很薄的板材做成,中间夹以较轻的夹芯层 
芯材指 
夹层结构中,两个面板之间的材料。芯材有轻质木材、泡沫塑料等,也可用金属材料或复合材料制成波纹板夹层或蜂窝型芯材 
高分子发泡材料指 
以天然高分子材料为基础而其内部具有无数气泡的微孔材料,主要包括软质泡沫材料、硬质泡沫材料以及上述产品的后加工产品 
发泡指 
通过物理发泡剂和/或者化学发泡剂,可以将聚合物制造成泡沫材料 
软质发泡指 
通过物理发泡剂和/或者化学发泡剂,可以将聚合物制造成具有一定弹性的泡沫材料的方法 
硬质泡沫指 
聚氨酯硬质泡沫的简称,是一高分子新材料,为硬泡组合聚醚与聚合MDI反应的生成物,包括结构泡沫及PMI 
结构泡沫指 
通过物理发泡剂和/或者化学发泡剂,可以将聚合物制造成具有可制成结构件的泡沫材料 
船级社指 
从事船舶检验的机构。通常为民间组织。中国从事船舶检验的部门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世界上最早的船级社是1760年成立的英国劳氏船级社。此后航运发达的国家相继成立了船级社,并在世界主要港口设立分支机构,如美国船舶局、挪威船级社、法国船级社和日本海事协会等。船级社主要业务是对新造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者给予船舶的各项安全设施并授给相应证书;根据检验业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受本国或他国政府委托,代表其参与海事活动。有的船级社也接受陆上工程设施的检验业务 
发泡剂指 
使对象物质成孔的物质,它可分为化学发泡剂、物理发泡剂和表面活性剂三大类。化学发泡剂是经加热分解后能释放出二氧化碳和氮气等气体,并在聚合物组成中形成细孔的化合物。物理发泡剂是指泡沫细孔是通过某一种物质的物理形态的变化,即通过压缩气体的膨胀、液体的挥发或固体的溶解而形成,这种物质就称为物理发泡剂 
压力容器指 
工业生产中具有特定的工艺功能并承受一定压力的设备,压力容器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
    (不含液体静压力);(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
    于2.5MPa.L;(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
    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液体 
传热设备、热交换器、换热设备 
指 
在具有温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流体之间传递热量的装置,是工业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通用机械设备 
冷却(凝)设备/冷却(凝)器 
指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换热设备 
显热换热指使物质温度变化但不改变其相态的热量传递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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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热换热指利用物质相变吸收或释放热量的热量传递过程 
换热机理指热交换得以实现的原理,包括潜热换热和显热换热等 
水冷却系统、水冷设备 
指 
以水为冷却介质,利用水的温升带走热量,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设备,通常外配冷却塔 
空冷器、空冷设备 
指 
以空气为冷却介质,利用环境空气的温升带走热量,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设备 
蒸发式冷却(凝)器、蒸发式冷却(凝)设备 
指 
以水和空气为冷却介质,通过水的蒸发带走热量,再由空气将蒸气吸纳排出,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设备,是一种高效的冷却(凝)设备;亦称为蒸发式空冷器、表面湿式空冷器、闭式冷却塔等 
复合冷却(凝)指 
运用空冷式、蒸发式、水冷式等基本散热形式进行组合传热,以随环境变化获得最佳的冷却(凝)效果,并降低水、电等资源消耗 
高效复合型冷却(凝)器 
指 
采用复合冷却(凝)设计理念,以蒸发式换热机理为基础,以水和空气为冷却介质,同时运用蒸发式换热和空冷式换热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高效冷却(凝)设备,是对蒸发式冷却(凝)设备的重大改进和提升 
干球温度指用普通温度计测得的空气的正常温度 
被冷却介质指工业工艺过程中需要冷却(凝)的对象 
负压指指低于常压(即常温的一个大气压)的气体压力状态 
干运行指 
在冬季气温较低时,高效复合型冷却(凝)器关闭喷水设施,靠风机运行时纯空气冷却即可满足工艺换热冷却要求的运行状态 
装机容量指 
一个发电厂或一个区域电网具有的发电机组总容量,其用来表示发电能力,一般以“万千瓦”或“兆瓦”为单位 
MW 指兆瓦,热量单位 
冷却(凝)设备指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换热设备 
原水指取自天然水体或蓄水水体用作供水水源的水 
给水指原水经处理后达到用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水 
凝结水(冷凝液)指 
蒸汽经冷却后凝结的水,电力行业称为凝结水,其他行业通常称为冷凝液 
循环水指以水作为循环冷却介质的一种给水 
排水指经过使用后需要排放的水 
再生水(中水)指 
废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水,通常也称作城市中水或工业企业的回用水等 
废污水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或生产的废弃水 
原水预处理指对原水进行絮凝、澄清、过滤等处理,初步去除水中的各类杂质 
锅炉补给水处理指 
采用离子交换、膜法等工艺对水进行处理,以达到锅炉补给水水质要求 
凝结水精处理(冷凝液处理) 
指对凝结水(冷凝液)进行深度处理以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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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污水达标排放处理 
指对废污水进行物理、化学、生化等处理以满足排放水质标准 
废污水(中水)回用处理 
指 
对废污水(中水)进行物理、化学、生化等处理以达到回用水质要求 
膜指一种用于分离的产品,通常包括反渗透膜、超滤膜等 
滤元指一种过滤产品,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作为载体使用 
离子交换指 
离子交换是一种特殊的吸附过程,也即溶液中的离子与离子交换剂上的离子进行交换的过程。以H型阳离子交换树脂HR和溶液中的Na+交换反应过程为例,当溶液中的Na+离子浓度较大时,就可将树脂上的氢离子(H+)交换下来,交换反应如下:
    HR+Na=NaR+H,式中R—表示离子交换树脂的交换基 
离子交换树脂指 
一种高分子化合物,带有可交换的离子交换基团,通常呈颗粒状,也可粉状使用 
树脂再生指 
离子交换器所装载的离子交换树脂运行至失效后,用专门配制的再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成所需要的树脂型态,恢复交换能力的工艺。由于配置的再生液对酸碱度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树脂再生有时亦称为“酸碱再生” 
粉末树脂指粉末状的离子交换树脂 
纤维粉指用惰性纤维材料制成的粉状过滤材料 
超滤指 
以压力差为驱动力的膜分离技术之一,用以截留水中胶体大小的颗粒 
反渗透指 
以压力差为驱动力的膜分离技术之一,使得溶剂(水)分子从高浓度溶液通过反渗透膜流向低浓度溶液的过程,从而达到对水脱盐的目的 
电除盐指 
将电渗析与离子交换技术结合,在电渗析器的淡水室中填充离子交换剂,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实现电渗析、离子交换除盐和离子交换连续电再生的过程 
全膜法指 
将超(微)滤、反渗透、电除盐等不同的膜工艺有机组合的一种水处理工艺,目的是高效去除污染物以深度脱盐 
双膜法+离子交换 
指 
将超(微)滤、反渗透两种膜工艺组合,以实现去除污染物、预脱盐,再辅以离子交换技术进行深度脱盐的一种水处理工艺 
混床指 
将一定比例的阴、阳离子交换树脂装在混合离子交换器中,通过离子交换对水质进行调理 
分床指 
将一定比例的阴、阳离子交换树脂分别装在阴阳离子交换器中,通过离子交换对水质进行调理 
粉末覆盖过滤指使用粉末树脂和滤元等产品,将过滤和除盐融为一体的技术 
曝气指 
将空气中的氧强制向液体中转移的过程,其目的是获得足够的溶解氧 
滤池指 
应用石英砂或活性炭、矿石等粒状滤料对来水进行快速过滤而达到截留水中悬浮固体和部分细菌、微生物等目的的池子 
MBBR 指 
流化床膜生物反应器(Moving Bed Biofilm Reactor Process),简称MBBR,是生长生物膜的载体层在废水中不断流动的生物接触氧化法 
氧化沟指 
传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技术的改良,外形呈封闭环状沟,其特点是混合液在沟内不中断地循环流动,形成厌氧、缺氧和好氧段,且将传统的鼓风曝气改为表面机械曝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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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法指指采用石灰作为原料进行水质软化处理的一种水处理方法 
亚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 
指 
亚临界机组指蒸汽压力在15.7~19.6MPa的机组;超临界机组指
    蒸汽压力大于水的临界压力22.12MPa的机组,蒸汽压力为24MPa
    左右;超超临界机组指蒸汽压力为25~35MPa及以上的机组 
空冷机组指以空气作为冷却介质的汽轮发电机组 
系统集成指 
将各种不同水处理方案中所包含的各种工艺设备、管道管件、电气及控制硬件、仪器仪表、应用软件等按照不同的工艺流程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以满足用户对水质的不同需求,这个过程称为系统集成 
EPC 指 
系统设计、采购和建设(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一种通常的工程承包模式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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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hua Technology Group(Luoyang)Co.,Ltd.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空港产业集聚区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华科技 
股票代码:300263.SZ 
    成立日期:1995年 7月 5日 
法定代表人:李占明 
注册资本:914,393,30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业传热节能设备、能源管理及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服务;压力容器设计、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凭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制造许可证经营);环保技术、材料、设备和系统集成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业及市政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服务;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电子信息材料及其制品、特种功能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信息及特种功能材料研制、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经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经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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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含
    8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8,000,000 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为 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律师费用【】 
会计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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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1、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时间安排 
    日期事项停牌安排 
T-2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
    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3、网下申购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 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并于 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正常交易 
T日
    1、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2、原 A股普通股股东优
    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

晶联光电被柳州市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柳工商柳东处字[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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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0-12-08

处罚对象:

广西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LONGHUA TECHNOLOGY GROUP (LUOYANG) CO., LTD.) 
(注册地址:洛阳空港产业集聚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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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针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本公司聘请了东方金诚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东方金诚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每年将对可转债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3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并在《公司章程》中对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条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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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
    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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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现金分红。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
    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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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时,应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如果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于公司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是否已产生收益、实际收益与预计收益不匹配的原因(如有)等,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8年 5月 14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882,07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8,820,793.04元(含
    税)。
    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19年 4月 10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915,089,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301,786.08元(含
    税)。
    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0年 5月 19日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10,000,041股后股本 904,869,2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2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097,385.26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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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1,809.74 1,830.18 882.08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5,894.80 -- 
    现金分红总额 7,704.54 1,830.18 882.08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7,436.09 13,584.06 4,601.49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44.19% 13.47% 19.1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10,416.80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11,873.88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
    87.73%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
    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经营与管理风险
    1、宏观环境波动的风险 
    2019 以来,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从国内基本面看,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三期叠加”影响持续深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从国际关系看,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贸易战的影响已远远超越经济范畴,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
    这些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都给公司主营产品的生产经营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2、市场竞争加剧和业务持续发展的风险 
    在新材料领域,公司的整体技术实力与国外巨头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关键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市场价格存在波动,同时公司面对来自央企、研究院所、大型民企等更多竞争对手,市场格局不断重新洗牌,持续发展的压力日益增大;在节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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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环保领域,竞争对手的低价竞争破坏了市场正常秩序,原材价格存在波动,加大了成本压力,导致市场竞争更加剧烈。
    3、子公司管控不佳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总量有所增加,子公司不断增多,相应提高了对子公司人员和内部控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虽然公司已设置成熟有效的管控措施及内部控制,但在生产经营中对子公司仍存在一定管控风险,尤其是对于新并购的子公司,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实现各方面的有效协同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未来如公司不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优化现有的组织模式和管理体系,可能对公司的整体运营状况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及下属多个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和掌握多项发明专利和生产技术诀窍、工艺控制参数等非专利技术,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较强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并积累了多年的研发经验。虽然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同业竞争禁止协议,并将先进技术申请专利,受到《专利法》保护。但是,核心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密仍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也是行业内企业重要的竞争领域。
    公司的生产经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拥有的知识产权,如果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不能够持续通过知识产权注册、严格的保密制度、法律诉讼等有效手段保护和继续巩固公司的知识产权,一旦出现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公司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对自身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由此公司可能需承担较大的法律和经济成本,而诉讼结果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将可能对公司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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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增加带来的坏账损失风险 
    公司所属的制造行业,商业信用被普遍使用,维持一定的应收账款规模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最近几年随着业务规模较快增长,公司应收款项也逐渐增加。
    尽管公司客户信用良好,但随着公司应收账款数额的不断增加和客户结构及账龄结构的改变,如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增大,则可能降低公司资金周转速度与运营效率,存在坏账风险。
    2、商誉减值的风险 
    公司近年来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较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合并对价超过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公司 2017年末至 2020年 9月末商誉账面价值分别为 57,054.46万元、64,892.99万元、64,892.99
    万元和 64,892.99 万元,金额较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商誉不作摊销
    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未来公司所收购资产的经营状况不佳,则公司会存在计提商誉减值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低于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建设工程、采购设备、安装调试工程等多个环节,组织和管理工作量大,并受到市场变化、工程进度、工程管理等因素的影响。虽然公司在项目实施组织、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采购管理上采取措施和规范流程,但仍然存在不能全部按期竣工投产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虽然公司已根据目前的产能布局状况、订单执行情况,以及预期市场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但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客户及产品的市场竞争状况、技术进步等情况均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产生影响,公司仍然面临新增产能消化不利或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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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为 6年,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如果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将有可能影响到债券利息和本金的兑付。
    2、未提供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相关规定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而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3、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和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这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转股后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生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将面临短期内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5、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果因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公司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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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会相应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6、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7、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触发导致投资者提前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转股期内,如果达到赎回条件,公司有权按照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如果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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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1
    一、关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2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
    三、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2
    四、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
    下风险. 6 
目录. 11 
第一节释义. 14
    一、一般释义. 14
    二、专业释义. 17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22
    一、公司基本情况. 22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2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35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的关系. 37 
    第三节风险因素. 38
    一、经营与管理风险.. 38
    二、技术风险. 38
    三、财务风险. 3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40
    五、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风险. 40 
    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43
    一、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43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4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59
    四、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6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64
    六、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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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竞争格局. 135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的有关情况. 145
    九、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技术情况... 195
    十、发行人主要资产状况. 216
    十一、特许经营权情况. 250
    十二、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50
    十三、境外经营情况. 250
    十四、报告期内的分红情况. 250
    十五、最近三年公开发行的债务是否存在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251
    十六、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的情况 251 
    第五节合规经营与独立性. 253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的合法合规情况. 253
    二、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的
    情况. 255
    三、同业竞争.. 255
    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257 
    第六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274
    一、审计意见.. 274
    二、财务报表.. 274
    三、主要财务指标. 286
    四、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288
    五、财务状况分析. 291
    六、经营成果分析. 333
    七、现金流分析. 348
    八、资本性支出分析. 350
    九、技术创新分析. 351
    十、重大担保、仲裁、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353
    十一、本次发行的影响. 353 
    第七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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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5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35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359
    四、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376 
    第八节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377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377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378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379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380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380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380 
    第九节声明. 381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381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382
    三、保荐机构声明. 38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38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87
    六、债券评级机构声明. 388 
    董事会声明. 389 
第十节备查文件. 391
    一、备查文件.. 391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和时间.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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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 
指 
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
    票面为100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隆华科技、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 
指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时的名称为洛阳隆华传热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4月25日更名为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安理律师 
指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立信会计师 
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债券评级机构、东方金诚 
指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9月 
最近两年指 2018年度、2019年度 
最近一年及一期指 2019年度、2020年1-9月 
通用投资指通用技术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电加美指北京中电加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滨海居善指滨海居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四丰电子指洛阳高新四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晶联光电指广西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加美环保指隆华加美节能环保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昌吉华美指昌吉市华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兆恒科技指湖南兆恒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咸宁海威指咸宁海威复合材料制品有限公司 
科博思指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丰联科指洛阳丰联科绑定技术有限公司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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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加美指中电加美(香港)环保有限公司 
青海晟雪指青海晟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船衡东指中船重工衡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海东居善指海东市居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加美指深圳市中电加美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阜阳加美指阜阳加美居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洛阳晶联指洛阳晶联光电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海威指武汉海威船舶与海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洛阳海威指洛阳海威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洛阳兴隆指洛阳兴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科博思指科博思(青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阳城壹号指重庆西证渝富阳城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隆华信科指厦门隆华信科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仁达隆华指厦门仁达隆华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正隆国际指正隆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中船河北指中船重工河北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中投信科指中投信科(厦门)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隆科致远指厦门隆科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科创汇智指厦门科创汇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仁达基业指厦门仁达基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洛阳兴瑞指洛阳兴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国威科健指国威科健(厦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国威科创指深圳市国威科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威派克指国威派克(泰州)新能源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天地科技指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瑞德指洛阳瑞德材料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致远合众指厦门致远合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霍尔果斯链和指霍尔果斯链和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智核环保指智核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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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居善指石首市居善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靖江天华指靖江天华智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天地 
(济源) 
指中煤科工天地(济源)电气传动有限公司 
科博思汇智指厦门科博思汇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昌吉清源指昌吉市清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农发基金指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 
中冶天工指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船阳新指中船重工阳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京东方指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星光电指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恒逸实业指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 
浙石化指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国诚集团指国诚集团有限公司 
中安吉泰指北京中安吉泰科技有限公司 
恒力石化指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股东会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专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指《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律师工作报告指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指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元、万元、亿元指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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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二、专业释义 
    溅射指 
利用离子源产生的离子,在真空中经过加速聚集,而形成高速度能的离子束流,轰击固体表面,离子和固体表面原子发生动能交换,使固体表面的原子离开固体并沉积在基底表面的过程 
溅射靶材指 
在溅射过程中,高速度能的离子束流轰击的目标材料,是沉积薄膜的原材料 
集成电路指 
集成电路(integrated circuit)是一种微型电子器件或部件。采用一定的工艺,把一个电路中所需的晶体管、电阻、电容和电感等元件及布线互连一起,制作在一小块或几小块半导体晶片或介质基片上,然后封装在一个管壳内,成为具有所需电路功能的微型结构;其中所有元件在结构上已组成一个整体,使电子元件向着微小型化、低功耗、智能化和高可靠性方面迈进了一大步 
半导体指 
半导体( semi-conductor),指常温下导电性能介于导体(conductor)与绝缘体(insulator)之间的材料。半导体是集成电路的基础。半导体行业隶属电子信息产业,属于硬件产业,以半导体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一个产业,是信息时代的基础 
半导体芯片指 
在半导体片材上进行浸蚀,布线,制成的能实现某种功能的半导体器件 
物理气相沉积(PVD) 
指 
Physical Vapor Deposition,在真空条件下,采用物理方法,将材料源——固体或液体表面气化成气态原子、分子或部分电离成离子,并通过低压气体(或等离子体)在基体表面沉积具有某种特殊功能的薄膜的技术 
焊接结合率指溅射靶材的靶坯与背板连接的密封性能及抗拉脱强度的指标 
背板指 
用于支撑靶坯,使其能够安装在溅射机台内完成溅射反应的材料,通常具有导电、导热等性能 
晶圆指集成电路制作所用的硅晶片,形状通常为圆形 
塑性变形指 
物体在外力的作用下产生形变,当施加的外力撤除或消失后该物体不能恢复原状的一种物理现象 
热处理指对毛坯件进行调质、淬火与回火等处理过程 
热等静压(HIP)指 
Hot Isostatic Pressing,热等静压。将制品放置到密闭的容器中,向制品施加各向同等的压力,同时施以高温,在高温高压的作用下,制品得以烧结和致密化 
热压(HP)指 
Hot Press,热压。粉末或压坯在高温下的单轴向压制,从而激活扩散和蠕变现象 
晶粒指内部晶胞方向与位置基本一致而外形不规则的小晶体 
晶向指通过晶体中原子中心不同方向的原子列,是“晶相取向”的简称 
封装指 
把硅片上的电路管脚,用导线接引到外部接头处,以便与其它器件连接的过程 
液晶显示器指 
简称LCD(Liquid Crystal Display),是平面超薄的显示设备,由一定数量的彩色或黑白像素组成,放置于光源或反射面前方,利用电流刺激液晶分子产生点、线、面配合背部灯管构成画面 
平面显示器指 
简称FPD(Flat Panel Display),也称平板显示器,是显示屏对角线的长度与整机厚度之比大于4:1的显示器件 
ISO/TS16949 指 
由国际汽车行动组(IATF)和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编制,并得到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委员会支持发布的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1-18 
世界汽车业的综合性质量体系标准,该认证已包含QS-9000和德国VDA6.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容 
    PE 指聚乙烯 
PVC 指聚氯乙烯 
PET 指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MI 指 
聚甲基丙烯酰亚胺,是一种侧链型酰亚胺聚合物和交联型硬质泡沫材料 
夹层结构指 
一种复合构造的板、壳结构,它的两个表面由很薄的板材做成,中间夹以较轻的夹芯层 
芯材指 
夹层结构中,两个面板之间的材料。芯材有轻质木材、泡沫塑料等,也可用金属材料或复合材料制成波纹板夹层或蜂窝型芯材 
高分子发泡材料指 
以天然高分子材料为基础而其内部具有无数气泡的微孔材料,主要包括软质泡沫材料、硬质泡沫材料以及上述产品的后加工产品 
发泡指 
通过物理发泡剂和/或者化学发泡剂,可以将聚合物制造成泡沫材料 
软质发泡指 
通过物理发泡剂和/或者化学发泡剂,可以将聚合物制造成具有一定弹性的泡沫材料的方法 
硬质泡沫指 
聚氨酯硬质泡沫的简称,是一高分子新材料,为硬泡组合聚醚与聚合MDI反应的生成物,包括结构泡沫及PMI 
结构泡沫指 
通过物理发泡剂和/或者化学发泡剂,可以将聚合物制造成具有可制成结构件的泡沫材料 
船级社指 
从事船舶检验的机构。通常为民间组织。中国从事船舶检验的部门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世界上最早的船级社是1760年成立的英国劳氏船级社。此后航运发达的国家相继成立了船级社,并在世界主要港口设立分支机构,如美国船舶局、挪威船级社、法国船级社和日本海事协会等。船级社主要业务是对新造船舶进行技术检验,合格者给予船舶的各项安全设施并授给相应证书;根据检验业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受本国或他国政府委托,代表其参与海事活动。有的船级社也接受陆上工程设施的检验业务 
发泡剂指 
使对象物质成孔的物质,它可分为化学发泡剂、物理发泡剂和表面活性剂三大类。化学发泡剂是经加热分解后能释放出二氧化碳和氮气等气体,并在聚合物组成中形成细孔的化合物。物理发泡剂是指泡沫细孔是通过某一种物质的物理形态的变化,即通过压缩气体的膨胀、液体的挥发或固体的溶解而形成,这种物质就称为物理发泡剂 
压力容器指 
工业生产中具有特定的工艺功能并承受一定压力的设备,压力容器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
    (不含液体静压力);(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
    于2.5MPa.L;(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
    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液体 
传热设备、热交换器、换热设备 
指 
在具有温差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流体之间传递热量的装置,是工业领域广泛使用的一种通用机械设备 
冷却(凝)设备/冷却(凝)器 
指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换热设备 
显热换热指使物质温度变化但不改变其相态的热量传递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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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潜热换热指利用物质相变吸收或释放热量的热量传递过程 
换热机理指热交换得以实现的原理,包括潜热换热和显热换热等 
水冷却系统、水冷设备 
指 
以水为冷却介质,利用水的温升带走热量,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设备,通常外配冷却塔 
空冷器、空冷设备 
指 
以空气为冷却介质,利用环境空气的温升带走热量,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设备 
蒸发式冷却(凝)器、蒸发式冷却(凝)设备 
指 
以水和空气为冷却介质,通过水的蒸发带走热量,再由空气将蒸气吸纳排出,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设备,是一种高效的冷却(凝)设备;亦称为蒸发式空冷器、表面湿式空冷器、闭式冷却塔等 
复合冷却(凝)指 
运用空冷式、蒸发式、水冷式等基本散热形式进行组合传热,以随环境变化获得最佳的冷却(凝)效果,并降低水、电等资源消耗 
高效复合型冷却(凝)器 
指 
采用复合冷却(凝)设计理念,以蒸发式换热机理为基础,以水和空气为冷却介质,同时运用蒸发式换热和空冷式换热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高效冷却(凝)设备,是对蒸发式冷却(凝)设备的重大改进和提升 
干球温度指用普通温度计测得的空气的正常温度 
被冷却介质指工业工艺过程中需要冷却(凝)的对象 
负压指指低于常压(即常温的一个大气压)的气体压力状态 
干运行指 
在冬季气温较低时,高效复合型冷却(凝)器关闭喷水设施,靠风机运行时纯空气冷却即可满足工艺换热冷却要求的运行状态 
装机容量指 
一个发电厂或一个区域电网具有的发电机组总容量,其用来表示发电能力,一般以“万千瓦”或“兆瓦”为单位 
MW 指兆瓦,热量单位 
冷却(凝)设备指对被冷却介质进行冷却(凝)的换热设备 
原水指取自天然水体或蓄水水体用作供水水源的水 
给水指原水经处理后达到用水水质标准要求的水 
凝结水(冷凝液)指 
蒸汽经冷却后凝结的水,电力行业称为凝结水,其他行业通常称为冷凝液 
循环水指以水作为循环冷却介质的一种给水 
排水指经过使用后需要排放的水 
再生水(中水)指 
废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水,通常也称作城市中水或工业企业的回用水等 
废污水指受一定污染的、来自生活或生产的废弃水 
原水预处理指对原水进行絮凝、澄清、过滤等处理,初步去除水中的各类杂质 
锅炉补给水处理指 
采用离子交换、膜法等工艺对水进行处理,以达到锅炉补给水水质要求 
凝结水精处理(冷凝液处理) 
指对凝结水(冷凝液)进行深度处理以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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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污水达标排放处理 
指对废污水进行物理、化学、生化等处理以满足排放水质标准 
废污水(中水)回用处理 
指 
对废污水(中水)进行物理、化学、生化等处理以达到回用水质要求 
膜指一种用于分离的产品,通常包括反渗透膜、超滤膜等 
滤元指一种过滤产品,可以直接使用,也可以作为载体使用 
离子交换指 
离子交换是一种特殊的吸附过程,也即溶液中的离子与离子交换剂上的离子进行交换的过程。以H型阳离子交换树脂HR和溶液中的Na+交换反应过程为例,当溶液中的Na+离子浓度较大时,就可将树脂上的氢离子(H+)交换下来,交换反应如下:
    HR+Na=NaR+H,式中R—表示离子交换树脂的交换基 
离子交换树脂指 
一种高分子化合物,带有可交换的离子交换基团,通常呈颗粒状,也可粉状使用 
树脂再生指 
离子交换器所装载的离子交换树脂运行至失效后,用专门配制的再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成所需要的树脂型态,恢复交换能力的工艺。由于配置的再生液对酸碱度有一定的要求,因此,树脂再生有时亦称为“酸碱再生” 
粉末树脂指粉末状的离子交换树脂 
纤维粉指用惰性纤维材料制成的粉状过滤材料 
超滤指 
以压力差为驱动力的膜分离技术之一,用以截留水中胶体大小的颗粒 
反渗透指 
以压力差为驱动力的膜分离技术之一,使得溶剂(水)分子从高浓度溶液通过反渗透膜流向低浓度溶液的过程,从而达到对水脱盐的目的 
电除盐指 
将电渗析与离子交换技术结合,在电渗析器的淡水室中填充离子交换剂,在直流电场的作用下,实现电渗析、离子交换除盐和离子交换连续电再生的过程 
全膜法指 
将超(微)滤、反渗透、电除盐等不同的膜工艺有机组合的一种水处理工艺,目的是高效去除污染物以深度脱盐 
双膜法+离子交换 
指 
将超(微)滤、反渗透两种膜工艺组合,以实现去除污染物、预脱盐,再辅以离子交换技术进行深度脱盐的一种水处理工艺 
混床指 
将一定比例的阴、阳离子交换树脂装在混合离子交换器中,通过离子交换对水质进行调理 
分床指 
将一定比例的阴、阳离子交换树脂分别装在阴阳离子交换器中,通过离子交换对水质进行调理 
粉末覆盖过滤指使用粉末树脂和滤元等产品,将过滤和除盐融为一体的技术 
曝气指 
将空气中的氧强制向液体中转移的过程,其目的是获得足够的溶解氧 
滤池指 
应用石英砂或活性炭、矿石等粒状滤料对来水进行快速过滤而达到截留水中悬浮固体和部分细菌、微生物等目的的池子 
MBBR 指 
流化床膜生物反应器(Moving Bed Biofilm Reactor Process),简称MBBR,是生长生物膜的载体层在废水中不断流动的生物接触氧化法 
氧化沟指 
传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技术的改良,外形呈封闭环状沟,其特点是混合液在沟内不中断地循环流动,形成厌氧、缺氧和好氧段,且将传统的鼓风曝气改为表面机械曝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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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法指指采用石灰作为原料进行水质软化处理的一种水处理方法 
亚临界、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 
指 
亚临界机组指蒸汽压力在15.7~19.6MPa的机组;超临界机组指
    蒸汽压力大于水的临界压力22.12MPa的机组,蒸汽压力为24MPa
    左右;超超临界机组指蒸汽压力为25~35MPa及以上的机组 
空冷机组指以空气作为冷却介质的汽轮发电机组 
系统集成指 
将各种不同水处理方案中所包含的各种工艺设备、管道管件、电气及控制硬件、仪器仪表、应用软件等按照不同的工艺流程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以满足用户对水质的不同需求,这个过程称为系统集成 
EPC 指 
系统设计、采购和建设(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是一种通常的工程承包模式 
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本募集说明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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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hua Technology Group(Luoyang)Co.,Ltd.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空港产业集聚区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华科技 
股票代码:300263.SZ 
    成立日期:1995年 7月 5日 
法定代表人:李占明 
注册资本:914,393,30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工业传热节能设备、能源管理及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服务;压力容器设计、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凭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制造许可证经营);环保技术、材料、设备和系统集成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业及市政环保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服务;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电子信息材料及其制品、特种功能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信息及特种功能材料研制、生产、销售及系统集成服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经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经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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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二)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含
    8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8,000,000 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为 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承销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发行费用 
    项目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律师费用【】 
会计师费用【】 
资信评级费用【】 
发行手续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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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证券上市的时间安排、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1、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时间安排 
    日期事项停牌安排 
T-2日
    1、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
    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T-1日
    1、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网上路演 3、网下申购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 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文件,并于 17:00前缴纳申购保证金 
正常交易 
T日
    1、刊登《可转债发行提示性公告》2、原 A股普通股股东优
    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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