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余堂”)报告:庆余堂于
近日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重庆食药监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渝)药罚【2016】9 号,决定对庆余堂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合格情
形给予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产品不合格相关情况
在 2016 年市场抽检中,庆余堂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经天津市药品检验
所检测,其中 4 批溶液的澄清度不合格,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
况的公告》。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重庆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庆余堂生产
的相关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上述批次药品按劣药论处。
同时鉴于庆余堂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处理,
决定依法适用从轻处罚:1、没收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劣药 154,443 瓶;2、没收
违法所得 980,220.30 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劣药货值金额
一倍罚款 1,130,559.40 元。罚没款合计 2,110,779.70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预计对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直接影响约为-243.17 万元。目
前庆余堂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对于本次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庆余堂对广大患者和投资
者深表歉意。庆余堂将加强对现有标准工作流程自查,梳理相关缺陷,严格控制
生产经营风险。在今后药品生产经营中,庆余堂将严格按照 GMP 管理规范要求,
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规范的学习,坚决杜绝此类产品质量
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也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和监督,切实履行应尽的责任及
义务。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