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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03-27 30559.94 1106.83 23.49 86.21 0
2024-03-26 30639.88 761.89 23.49 86.21 0
2024-03-25 30315.46 973.86 23.49 85.97 0
2024-03-22 29734.96 760.93 23.49 87.62 0
2024-03-21 29747.30 678.92 27.19 103.59 0.56
2024-03-20 29574.14 608.42 26.63 101.46 0
2024-03-19 29994.34 1093.54 26.63 100.66 0
2024-03-18 30751.14 827.55 26.63 101.46 0
2024-03-15 30954.91 1098.47 26.63 100.13 0
2024-03-14 31174.84 1079.78 26.63 99.06 0.54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3-12-31 1 基金 1 11.47 0.012
2023-09-30 1 其他 2 2925.00 3.022
2 上市公司 2 902.07 0.932
3 基金 1 156.71 0.162
2023-06-30 1 其他 5 3027.48 3.128
2 基金 32 1424.93 1.472
3 上市公司 1 388.18 0.401
2023-03-31 1 其他 2 3037.30 3.144
2 基金 2 1064.19 1.102
3 上市公司 2 809.87 0.838
2022-12-31 1 其他 4 2998.19 3.103
2 基金 10 464.31 0.481
3 上市公司 1 350.02 0.362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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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7-26 3.85 3.93 -2.04 577.47 2223.26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民生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20 3.64 3.71 -1.89 600.00 2184.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民生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19 3.65 3.72 -1.88 500.00 1825.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民生路证券营业部

2022-07-18 3.63 3.70 -1.89 500.00 1815.00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分公司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民生路证券营业部

2022-05-12 3.42 3.74 -8.56 233.68 799.17

买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昌长安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昌长安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0-11-26 5.26 5.98 -12.04 160.00 841.60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南大街证券营业部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8-30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福安药业: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余雪松,汪天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8-05-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福安药业:关于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发文单位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7-05-1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福安药业: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4-08-0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7.17”安全事故处理进展的公告
发文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洪荣川,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4-07-2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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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8-30

处罚对象:

余雪松,汪天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长寿区化南
一路 1 号;
汪天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余雪松,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安
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2 —
2022 年 3 月 25 日,福安药业披露《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
润”)为亏损 29,692.02 万元。 4 月 26 日,福安药业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显示, 2021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29,691.31 万
元。福安药业未按规定在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披露 2021 年年度业
绩预告。
福安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6.2.2 条的规定。
福安药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天祥、财务总监余雪松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的规定,对
福安药业的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
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汪天
祥、财务总监余雪松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
— 3 —
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30 日

福安药业:关于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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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8-05-24

处罚对象:

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收
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制药”)
报告:人民制药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西咪替丁被湖南省娄底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
所抽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20170276)显示为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不符合
标准规定,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人民制药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武)
食药监罚(2018))01-4200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产品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注射用西咪替丁 
生产企业:福安药业集团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分类:原化药6类 
功能主治:主要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 
问题批号:20170106-4     规格:0.2g 
不合格项目: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二、基本情况 
人民制药2017年1月生产的一批次注射用西咪替丁经娄底市药品检验检测
所检验,其中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不符合标准规定,上述问题批次产品共计销售
5.76万瓶。 
在收到产品检验不合格报告后,人民制药即启动了内部排查,查找问题原因,
并及时向药监部门汇报相关情况,积极配合药监部门的检查处理,及时发出召回
通知,并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针对该品种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不合格问题
进行了分析讨论。公司对产品留样进行取样检测,检验结果符合规定。该产品由
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相关检验结果符合规定。公司相关人员分析,
不排除产品在储存、长途运输过程中,因高温等原因导致相关指标不合格,本批
次溶液颜色与澄清度不合格属于偶然情况,非系统性问题。 
三、处罚情况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决定对人民制药处以罚没款合计11.77万元。 
四、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注射用西咪替丁非公司主要销售药品,2017年该产品实现销售收入933.79
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2017年度总销售收入的0.45%,销售收入占比较小,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目前人民制药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药品质量不合格教训。在后续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
将更加严格地按照监管部门公布的相关质量及检验标准,加强对产品原料供应、
产品运输、储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持续优化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
提升公司产品质量。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福安药业: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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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7-05-19

处罚对象:

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余堂”)报告:庆余堂于
近日收到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重庆食药监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渝)药罚【2016】9 号,决定对庆余堂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合格情
形给予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产品不合格相关情况
    在 2016 年市场抽检中,庆余堂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经天津市药品检验
所检测,其中 4 批溶液的澄清度不合格,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产品抽检不合格情
况的公告》。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重庆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庆余堂生产
的相关批次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上述批次药品按劣药论处。
同时鉴于庆余堂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减轻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处理,
决定依法适用从轻处罚:1、没收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劣药 154,443 瓶;2、没收
违法所得 980,220.30 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注射用头孢地嗪钠劣药货值金额
一倍罚款 1,130,559.40 元。罚没款合计 2,110,779.70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预计对公司 2017 年度净利润直接影响约为-243.17 万元。目
前庆余堂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对于本次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庆余堂对广大患者和投资
者深表歉意。庆余堂将加强对现有标准工作流程自查,梳理相关缺陷,严格控制
生产经营风险。在今后药品生产经营中,庆余堂将严格按照 GMP 管理规范要求,
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进一步加强相关法规规范的学习,坚决杜绝此类产品质量
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也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和监督,切实履行应尽的责任及
义务。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7.17”安全事故处理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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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4-08-04

处罚对象:

洪荣川,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7.17”安全事故处理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7月17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7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寿安监局”)向公司下发的《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17”窒息死亡事故结案的通知(长安监【2014】51号)》、《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17”窒息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危化)安监管罚【201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危化)安监管罚【2014】4号》,现将关于本次事故的原因及处理结果等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
  根据“7.17”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事故直接原因为事故车间在开启氮气总阀进行试车时,因未关闭进入洁净区的氮气支线总阀及沿线其他氮气控制阀门,致使氮气聚集在洁净区,导致该区域严重缺氧。根据公司《人员进出九车间洁净区管理规定》,“空调停止运行后,人员再次进入洁净区前,必须开启空调机组运行30分钟”,事故遇难及受伤工作人员在未执行“进入洁净区必须开启空调系统”的规定的情况下进入相关区域导致窒息死亡事故发生。
  事故间接原因为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缺陷,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执行不到位,存在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三违”行为。未将氮气列为危险化学品管理,无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计设施设计存在缺陷,使用氮气的密闭空间未设置氧含量报警仪。安全监控有缺陷,应急救援反应迟缓。
  二、事故损失及行政处罚决定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其中由工伤保险赔付约60万元。根据调查报告,本次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长寿安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分管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洪荣川给予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于本次事故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长寿安监局备案。
  三、整改措施
  长寿安监局及事故调查组向公司提出了如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
  (一)公司要切实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杜绝“三违“行为。
  (二)公司要举一反三,在公司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公司要将使用氮气的洁净区纳入密闭空间管理,设置氧含量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四)公司要建立健全开停车及检维修安全管理,强化开停车标准化确认程序和责任人,预防开停车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五)公司要完善安全生产视频监控,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加强监控人员责任心,快速应急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上述整改意见和措施进行整改,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杜绝违规违章操作行为,防止同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四日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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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14-07-23

处罚对象: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安全事故处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7月17日,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4年7月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重庆市长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寿安监局”)向公司下发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长危化)安监管现决【2014】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立即停止第九车间洁净区的生产活动。
  2、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请长寿安监局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活动。
  目前,公司第九车间洁净区生产活动已经停止,其他车间正常运行,事故原因仍在进行调查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关于本次事故的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该事故的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资者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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