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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黄埭镇春申路989号;
吴贤良,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郭全民,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斯伍
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4月5日,科斯伍德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公告》。科斯伍德以2017年12月31日为购买日对陕西龙门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门教育”)实施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并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龙门教育分配的2017年度
现金股利4,968.12万元。因前期未在合并报表中对购买日后分配的
股利进行抵销,科斯伍德就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4,968.12 万元,调减金额
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9.41%、137.00%。
科斯伍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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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条、第2.1条的规定。
科斯伍德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贤良、时任财务总监郭全民未能恪
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4月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科斯伍德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贤
良、时任财务总监郭全民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苏州科斯伍德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
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
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