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169 号
关于对尤飞锋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尤飞锋,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查明,尤飞锋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尤飞锋作为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
超纤)董事长,尤飞锋的母亲夏秀兰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9 月
30 日期间合计买入华峰超纤股票 8.27 万股,累计成交金额 33.63
万元;于 9月 30日至 10月 11日期间合计卖出华峰超纤股票 13.49
万股,累计成交金额 118.6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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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买卖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1 条第一款和本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3.3.39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
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上海华峰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尤飞锋给予通报
批评的处分。
对于尤飞锋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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