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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邦退(300178)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2-03-31 1 其他 4 14332.67 24.394
2 基金 2 939.38 1.599
3 上市公司 1 288.46 0.491
2021-12-31 1 其他 3 14732.79 25.077
2 基金 2 941.06 1.602
3 上市公司 1 288.46 0.491
2021-09-30 1 其他 3 15964.92 27.174
2 基金 3 1868.30 3.180
3 上市公司 1 288.46 0.491
2021-06-30 1 其他 3 16581.43 28.223
2 基金 3 1868.30 3.180
3 上市公司 1 288.46 0.491
2021-03-31 1 其他 3 17367.91 29.685
2 基金 4 2062.04 3.524
3 上市公司 1 288.46 0.493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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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2-02-09 1.21 1.48 -18.24 33.90 41.02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2022-01-27 1.19 1.38 -13.77 36.00 42.84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2022-01-13 1.63 1.95 -16.41 31.05 50.61

买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童卫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2019-02-28 9.50 9.67 -1.76 142.00 1349.00

买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龟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证券营业部

2019-02-27 9.50 9.64 -1.45 184.00 1748.00

买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龟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证券营业部

2019-02-26 9.77 9.71 0.62 247.00 2413.19

买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龟山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总部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2-06-1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腾邦退: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5-05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腾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乔海,段乃琦,钟百胜,顾勇,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4-06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腾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深圳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乔海,段乃琦,钟百胜,顾勇,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3-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腾邦: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粤0105执20331号)
发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钟百胜,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03-2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ST腾邦: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粤0105执25356号)
发文单位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钟百胜,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腾邦退: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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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6-16

处罚对象:

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退 公告编号:2021-114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于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2〕17号),现将主要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处罚相关信息
人行深圳中心支行通过日常监管发现,腾付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造成特约商户违规使用受理终端;分公司开展,终止支付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未按规定落实银行卡收单业务本地化经营和管理责任;向不符合条件的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资质审核制度。
综上,人行深圳中心支行对腾付通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合计处罚款人民币67万元。
二、整改措施
针对此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及腾付通高度重视,诚心接受处罚,立即按要求完成全面整改,并组织全员学习和贯彻监管部门政策,提高法规意识,完善内部管控措施。
三、相关影响及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
下简称“《上市规则》”),腾付通本次所受行政处罚的事项不属于《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无需申请停牌。
2.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2〕498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31日起已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为十五个交易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2年6月21日,交易期满将被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3.本次处罚金额将计入腾付通2022年当期损益,影响公司2022年当期利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

*ST腾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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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5-05

处罚对象:

乔海,段乃琦,钟百胜,顾勇,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9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57)。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钟百胜,男,1965 年 4 月出生,时任腾邦国际董事长,住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
    顾勇,男,1970 年 6 月出生,时任腾邦国际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段乃琦,女,1966 年 4 月出生,时任腾邦国际副董事长、执行总裁,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1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乔海,男,1975 年 4 月出生,时任腾邦国际董事、总经理,住址: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腾邦
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
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腾邦国际、钟百胜、顾勇、段乃琦、乔海
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腾邦国际、钟百胜提交《申请报告》、《申
请书》均称对行政处罚无异议,但对事先告知书个别文字表述提出了建议。本案
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腾邦国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
    2017 年 2 月 5 日、2 月 21 日,腾邦国际的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腾邦集团)与周某平先后签订 2 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分别为 5,000
万元,腾邦国际彼时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
易行)和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与其他担保人
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2018 年 7 月,腾邦集团与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借款 30,000 万元,腾邦国际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公章,为上述借款事项
提供连带担保。2018 年 11 月,腾邦集团归还该笔借款本金 30,000 万元。
    2018 年 8 月,腾邦集团与深圳市梦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2,955 万元,腾邦国际在《担保保证书》上加盖公章,为腾邦集团上述
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2018 年 10 月,腾邦集团与华商汇供应链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商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 30,000 万元,腾邦国际在《保证合同》
上加盖公章,为腾邦集团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2019 年 4 月,腾邦集团、钟百胜、史某、腾邦国际与深圳市腾达飞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飞)签署《借款暨担保合同》,腾邦集团向腾达飞借
款 4,700 万元,腾邦国际作为保证人之一在上述《借款暨担保合同》上加盖公章,
                                     2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
七项的规定,腾邦国际应当及时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事
项,但公司并未及时披露。
    腾邦国际《2018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 62,955 万元,
未披露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 42,955 万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9%;
《2019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 4,700 万元,未披露向关
联方提供担保余额 47,655 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 35.49%。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以下简称《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腾邦国际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发生的上述关
联担保事项及相应余额,但公司未在《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
中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2019 年下半年,周某平就前述有关借款、担保提起仲裁 2 起,请求腾邦集
团清偿借款本息,融易行、腾付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商汇就前述有关借款、
担保提起诉讼 1 起,请求腾邦集团清偿借款本息,腾邦国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腾邦国际《2019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上述与担保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涉
及金额累计 40,000 万元,占公司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 29.79%。
    根据《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腾邦国际应当在相关定期
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中并未披露,
导致《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 年度,腾邦集团向融易行的客户拆借取得资金 18,544 万元,用于腾邦
集团资金周转,上述资金来源为融易行发放的小额贷款。腾邦集团间接使用了融
易行对外发放的小额贷款资金,形成资金占用。截至 2018 年期末,腾邦集团对
腾邦国际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18,544 万元,占腾邦国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6.36%。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腾邦国际对于
                                    3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该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同时,根据《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十一条第四
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于前述属于关联交易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还应
当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但是腾邦国际既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也未按照规定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诉讼仲裁法律文书、放款执行单、
银行回单、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腾邦国际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
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证券法》第七
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
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钟百胜时任腾邦国际董事长,决策、实施了公司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资金占
用行为,作为腾邦国际法定代表人或共同保证人在对外担保合同上签字,知悉相
关担保事项,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知悉与上述担保有关的诉讼仲裁,同意
融易行对外发放小额贷款及腾邦集团资金拆借事项,明知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
遗漏,仍在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时投赞成票,未勤勉
尽责,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顾勇时任腾邦国际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作为经办人参与腾邦国际子公司为
腾邦集团向周某平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作为共同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知
悉周某平提起仲裁事项,在审批流程中同意融易行对外发放小额贷款,在审议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时投赞成票,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
    段乃琦时任腾邦国际副董事长、执行总裁,参与并知悉腾邦国际为腾邦集团
向腾达飞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知悉有关诉讼仲裁,明知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
漏,仍在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时投赞成票,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19 年
年度报告》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乔海时任腾邦国际董事、总经理,腾付通法定代表人,参与并知悉腾付通为
腾邦集团向周某平借款提供担保、腾邦国际为腾邦集团向腾达飞借款提供担保事
                                     4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项,在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时投赞成票,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18 年年
度报告》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22 年 4 月 2 日,腾邦国际向我局提交材料称,董事长钟百胜不处理具体
业务运营,仅知悉而未决策、实施相关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行为;顾勇是在审
批流程中同意融易行对外发放小额贷款;段乃琦仅知悉而未参与腾邦国际为腾邦
集团向腾达飞借款提供担保事项。4 月 21 日,钟百胜向我局提交材料建议修改
其责任表述为,同意公司实施了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行为。经查,上述
关于钟百胜、段乃琦作用的相关表述调整建议与在案证据不符,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
局决定:
    一、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钟百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顾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四、对段乃琦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五、对乔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
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深圳证监局备案。当
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5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根据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和《2021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鹏盛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3.10 条第(二)项“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和第(三)
项“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之终止上市条款。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起停牌。2022 年 4 月 27 日,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
板函〔2022〕第 41 号),深交所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收到终止
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
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
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上
市规则》第 10.7.1 条之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
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
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
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
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
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
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0.7.10 条之规定,公司
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
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风险。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对于本次行政处罚,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及广
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规范性,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提高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避免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4.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6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5 日
         7

*ST腾邦: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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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4-06

处罚对象:

乔海,段乃琦,钟百胜,顾勇,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5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157)。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3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先生、顾勇先生、段乃琦女士、
乔海先生: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
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腾邦国际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
    2017 年 2 月 5 日、2 月 21 日,腾邦国际的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腾邦集团)与周世平先后签订 2 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分别为 5,000
万元,腾邦国际彼时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易行)和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与其他担保人
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2018 年 7 月,腾邦集团与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借款 30,000 万元,腾邦国际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公章,为上述借款事项
提供连带担保。2018 年 11 月,腾邦集团归还该笔借款本金 30,000 万元。
    2018 年 8 月,腾邦集团与深圳市梦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2,955 万元,腾邦国际作为保证人在《担保保证书》上加盖公章,为腾
邦集团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2018 年 10 月,腾邦集团与华商汇供应链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商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 30,000 万元,腾邦国际在《保证合同》
上加盖公章,为腾邦集团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2019 年 4 月,腾邦集团、钟百胜、史进、腾邦国际与深圳市腾达飞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飞)签署《借款暨担保合同》,腾邦集团向腾达飞借
款 4,700 万元,腾邦国际作为保证人之一在上述《借款暨担保合同》上加盖公章,
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根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七项的规定,腾邦国际应当及
时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事项,但公司并未及时披露。
    腾邦国际《2018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 62,955 万元,
未披露向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 42,955 万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9%;
《2019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向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 4,700 万元,未披露向关
联方提供担保余额 47,655 万元,占公司公开披露的当期净资产的 35.49%。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以下简称《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腾邦国际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发生的上述关
联担保事项及相应余额,但公司未在《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
中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9 年下半年,周世平就前述有关借款、担保提起仲裁 2 起,请求腾邦集
团清偿借款本息,融易行、腾付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华商汇就前述有关借款、
担保提起诉讼 1 起,请求腾邦集团清偿借款本息,腾邦国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腾邦国际《2019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上述与担保相关诉讼、仲裁事项,涉
及金额累计 40,000 万元,占公司公开披露的当期净资产的 29.79%。
    根据《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腾邦国际应当在相关定期
报告中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中并未披露,
导致《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18 年度,腾邦集团向融易行客户拆借取得资金 18,544 万元,用于腾邦集
团资金周转,上述资金来源为融易行发放的小额贷款.腾邦集团间接使用了融易
行对外发放的小额贷款资金,形成资金占用。截至 2018 年期末,腾邦集团对腾
邦国际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18,544 万元,占腾邦国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6.36%。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腾邦国际对于该
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同时,根据《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三十一条、第四
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于前述属于关联交易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还应
当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但是腾邦国际既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
也未按照规定在《2018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违法事实,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诉讼仲裁法律文书、放款执行单、
银行回单、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相关公告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腾邦国际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
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构
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
款所述情形。
    钟百胜时任腾邦国际董事长,决策、实施了公司违规担保和控股股东资金占
用行为,作为腾邦国际法定代表人或共同保证人在对外担保合同上签字知悉相关
担保事项,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知悉与上述担保有关的诉讼仲裁,审批同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意融易行对外发放小额贷款及腾邦集团资金拆借事项,明知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
大遗漏,仍在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时投赞成票,未勤
勉尽责,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顾勇时任腾邦国际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作为经办人参与腾邦国际子公司为
腾邦集团向周世平借款提供担保事项,作为共同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并知
悉周世平提起仲裁事项,审批同意融易行对外发放小额贷款,在审议《2018 年
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时投赞成票,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18 年年
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
    段乃琦时任腾邦国际副董事长、执行总裁,参与并知悉腾邦国际为腾邦集团
向腾达飞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知悉有关诉讼仲裁,明知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
漏,仍在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时投赞成票,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19 年
年度报告》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乔海时任腾邦国际董事、总经理,腾付通法定代表人,参与并知悉腾付通为
腾邦集团向周世平借款提供担保、腾邦国际为腾邦集团向腾达飞借款提供担保事
项,在审议《2018 年年度报告》时投赞成票,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18 年年
度报告》重大遗漏及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
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钟百胜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三、对顾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四、对段乃琦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五、对乔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
规则》的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
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1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其他影响。
    3.公司将在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 日

*ST腾邦: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粤0105执20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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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3-24

处罚对象:

钟百胜,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45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
存在新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先生新增被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的情形,情况如下:
    一、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告网显示,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情如下:
失信被                                                                                      案件首次披
           立案日期          案号                            详情概述
执行人                                                                                      露公告索引
           2021 年      (2021)粤 0105 执行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关于新增
           7月8日         执 20331 号                                                       诉讼、仲裁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0105 民初 2390 号
 腾邦                                                                                       案件情况的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国际       2021 年     (2021)粤 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            公告》(公
           8 月 11 日     执 25356 号                                                       告编号
                                        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20-033)
    二、新增被限制消费人名单的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告网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先生新增被限制消费人名单情
况如下:
  名单            立案时间                         案号                            执行法院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粤 0105 执 20331 号          广州海珠法院
  钟百胜     2021 年 8 月 11 日     (2021)粤 0105 执 25356 号          广州海珠法院
             2022 年 1 月 3 日      (2022)粤 0304 执 18 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1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进展公告
          2021 年 3 月 2 日   (2021)粤 0304 执 10082 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主要原因
    经公司核查,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系未按照生效法律文
书履行给付义务,而钟百胜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因其为满足腾邦国际及其子公司、腾
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导致钟百胜先生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可能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
管理、财务状况及社会公众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
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
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经公司财务 部门初步测 算,公司 2021 年期末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89,900.00 万至-116,87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8、2022-00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
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审查的双重影响,出现业务
量萎缩的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
                                             2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进展公告
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
                                         3

*ST腾邦: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粤0105执25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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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03-24

处罚对象:

钟百胜,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45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查询获悉,公司
存在新增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先生新增被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的情形,情况如下:
    一、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告网显示,公司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情如下:
失信被                                                                                      案件首次披
           立案日期          案号                            详情概述
执行人                                                                                      露公告索引
           2021 年      (2021)粤 0105 执行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关于新增
           7月8日         执 20331 号                                                       诉讼、仲裁
                                        执行依据文号:(2020)粤 0105 民初 2390 号
 腾邦                                                                                       案件情况的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国际       2021 年     (2021)粤 0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            公告》(公
           8 月 11 日     执 25356 号                                                       告编号
                                        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20-033)
    二、新增被限制消费人名单的情况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告网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百胜先生新增被限制消费人名单情
况如下:
  名单            立案时间                         案号                            执行法院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粤 0105 执 20331 号          广州海珠法院
  钟百胜     2021 年 8 月 11 日     (2021)粤 0105 执 25356 号          广州海珠法院
             2022 年 1 月 3 日      (2022)粤 0304 执 18 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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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进展公告
          2021 年 3 月 2 日   (2021)粤 0304 执 10082 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主要原因
    经公司核查,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系未按照生效法律文
书履行给付义务,而钟百胜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因其为满足腾邦国际及其子公司、腾
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导致钟百胜先生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可能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
管理、财务状况及社会公众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
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
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风险提示
    1.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申请重整进展暨提起上诉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号:2021-166),公司已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高院立案
及审理,广东高院是否支持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案最终判决结果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经公司财务 部门初步测 算,公司 2021 年期末 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为
-89,900.00 万至-116,87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8、2022-009)。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
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
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157),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9),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腾付通”)业务受公司重整的不确定性和腾付通续展中止审查的双重影响,出现业务
量萎缩的情况,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上市规则》第 9.4 条“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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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人员名单的进展公告
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4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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