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神雾退(300156)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18-01-18 19.57 19.57 0 90.00 1761.30

买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证券营业部

2018-01-18 19.57 19.57 0 66.00 1291.62

买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北街证券营业部

卖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陵大街证券营业部

2017-04-14 31.98 32.88 -2.74 61.00 1950.78

买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山北二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2017-04-14 31.98 32.88 -2.74 88.00 2814.24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广州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2017-04-14 31.98 32.88 -2.74 89.00 2846.22

买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2017-04-14 31.98 32.88 -2.74 74.00 2366.52

买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南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0-08-18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XUEJIE QIAN,丁力,刘骏,吴道洪,孙健,岳雪丽,李全华,杜斌,邹秀芝,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0-08-18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丁超,史静,孙浩,尹丽萍,张继德,李允鹏,杨晓红
公告日期 2019-12-05 处罚类型 通报批评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XUEJIE QIAN,丁力,丁超,卢邦杰,孙健,李允鹏,李德峰,杨晓红,汪月祥,王天义,罗湘楠
公告日期 2019-12-05 处罚类型 公开谴责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发文单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来源 深圳交易所
处罚对象 刘银玲,刘骏,吴道洪,董新,谢民,高章俊,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19-01-14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京02执545号
发文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8-18

处罚对象:

XUEJIE QIAN,丁力,刘骏,吴道洪,孙健,岳雪丽,李全华,杜斌,邹秀芝,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
号院15号楼C座6层;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
昌怀路155号,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吴道洪,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长; 
杜斌,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 
孙健,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全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岳雪丽,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邹秀芝,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2 — 
丁力,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XUEJIE QIAN,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刘骏,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孙浩,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尹丽萍,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继德,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晓红,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丁超,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史静,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李允鹏,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神雾环保未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
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神雾环保对本所2019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神雾环
保通过2019年6月收到的诉讼材料获悉,神雾环保于2017年11
月29日作为借款人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向出借人栩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栩生上海”)借
款1亿元,借款资金汇入神雾环保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
 
— 3 — 
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账户,神雾环保依据《合同》确
认对栩生上海的负债,并确认对神雾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上述行
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神雾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6.1条、第6.2条,以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
的规定。 
神雾环保控股股东神雾集团的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0条、
第3.1.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
条、第2.11条、第3.1.7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3条、第
4.2.8条、第4.2.9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第1.4条、第2.10条、第3.1.5条、第3.1.7条,《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
3.1.5条、第3.1.7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3条、第4.2.8条、
第4.2.9条的规定,对神雾环保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 4 — 
神雾环保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杜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
对神雾环保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神雾环保董事兼总经理孙健,董事李全华、岳雪丽、邹秀芝,
时任董事丁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
第3.1.5条的规定,对神雾环保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神雾环保独立董事孙浩、尹丽萍、张继德,监事杨晓红、丁
超,时任监事史静,时任财务总监李允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神雾环保上
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神雾环保时任副董事长XUEJIE QIAN在上述资金占用发生时
担任神雾环保及神雾集团投融资部的负责人,神雾环保投融资部
负责融资业务的实施,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所述借款事项由神雾
集团投融资部参与办理。XUEJIE QIAN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
的规定,对神雾环保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神雾环保时任总经理刘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 5 —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
定,对神雾环保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
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
处分;  
三、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吴道洪,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杜斌,董事兼总经理孙健,董事
李全华、岳雪丽、邹秀芝,时任董事丁力,时任副董事长XUEJIE 
QIAN,时任总经理刘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浩、尹丽萍、
张继德,监事杨晓红、丁超,时任监事史静,时任财务总监李允
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道洪、杜斌、孙健、李全华、岳雪丽、邹秀芝、丁力、XUEJIE QIAN、
刘骏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
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
统一由神雾环保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
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 6 — 
0755-8866 8240)。 
对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
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
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8月18日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20-08-18

处罚对象:

丁超,史静,孙浩,尹丽萍,张继德,李允鹏,杨晓红

 
— 1 —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
号院15号楼C座6层;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
昌怀路155号,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吴道洪,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长; 
杜斌,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 
孙健,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李全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岳雪丽,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邹秀芝,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2 — 
丁力,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XUEJIE QIAN,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刘骏,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孙浩,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尹丽萍,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继德,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晓红,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丁超,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史静,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李允鹏,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环保”)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神雾环保未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2019年年度
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神雾环保对本所2019 年半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神雾环
保通过2019年6月收到的诉讼材料获悉,神雾环保于2017年11
月29日作为借款人签署了《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向出借人栩生(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栩生上海”)借
款1亿元,借款资金汇入神雾环保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
 
— 3 — 
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账户,神雾环保依据《合同》确
认对栩生上海的负债,并确认对神雾集团的其他应收款。上述行
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神雾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6.1条、第6.2条,以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2.1.4条
的规定。 
神雾环保控股股东神雾集团的上述第二项行为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0条、
第3.1.7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
条、第2.11条、第3.1.7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3条、第
4.2.8条、第4.2.9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未能恪尽职守、履
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第1.4条、第2.10条、第3.1.5条、第3.1.7条,《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
3.1.5条、第3.1.7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4.1.1条、第4.2.1条、第4.2.3条、第4.2.8条、
第4.2.9条的规定,对神雾环保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 4 — 
神雾环保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杜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
对神雾环保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神雾环保董事兼总经理孙健,董事李全华、岳雪丽、邹秀芝,
时任董事丁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
第3.1.5条的规定,对神雾环保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神雾环保独立董事孙浩、尹丽萍、张继德,监事杨晓红、丁
超,时任监事史静,时任财务总监李允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
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神雾环保上
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神雾环保时任副董事长XUEJIE QIAN在上述资金占用发生时
担任神雾环保及神雾集团投融资部的负责人,神雾环保投融资部
负责融资业务的实施,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所述借款事项由神雾
集团投融资部参与办理。XUEJIE QIAN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
的规定,对神雾环保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神雾环保时任总经理刘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
 
— 5 —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
定,对神雾环保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的规
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
处分;  
三、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吴道洪,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杜斌,董事兼总经理孙健,董事
李全华、岳雪丽、邹秀芝,时任董事丁力,时任副董事长XUEJIE 
QIAN,时任总经理刘骏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浩、尹丽萍、
张继德,监事杨晓红、丁超,时任监事史静,时任财务总监李允
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道洪、杜斌、孙健、李全华、岳雪丽、邹秀芝、丁力、XUEJIE QIAN、
刘骏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
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
统一由神雾环保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
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 6 — 
0755-8866 8240)。 
对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
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
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8月18日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19-12-05

处罚对象:

XUEJIE QIAN,丁力,丁超,卢邦杰,孙健,李允鹏,李德峰,杨晓红,汪月祥,王天义,罗湘楠

— 1 —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 5 号
院 12 号楼 C 座 6 层;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昌
怀路 155 号,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吴道洪,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XUEJIE QIAN,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高章俊,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刘骏,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罗湘楠,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孙健,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时任代董事
会秘书;
丁力,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卢邦杰,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
李德峰,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汪月祥,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王天义,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 2 —
杨晓红,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丁超,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允鹏,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银玲,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董新,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谢民,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雾环保”)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对货币资金列报的准确
性,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大额预
付账款的性质、关联关系及减值迹象,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事
项是否充分披露及是否及时确认相关负债和成本费用,以及运用持
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等重要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对神雾环保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提供担保
神雾环保于 2019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
的公告》显示,神雾环保于 2015 年至 2018 年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雾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华福
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 9.8 亿元,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
— 3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增持主体未履行增持计划
2018 年 1 月 19 日,神雾环保公告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吴道洪,时任副董事长 XUEJIE QIAN,时任董事高章俊,时任董
事兼总经理刘骏,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卢邦杰,监事
杨晓红(以下简称“ 相关增持主体”)拟自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神雾环保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 亿元。
2019 年 1 月 18 日,神雾环保公告称增持期限因定期报告敏感期、
股票停牌等原因顺延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同时拟变更增持人员及
增持金额,如变更事项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增持主体将继续履
行原增持计划。 3 月 8 日,神雾环保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否决了变更增持计划的议案。 6 月 27 日,神雾环保公告称上述增
持计划未能实施。
神雾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9.11 条、第 10.2.7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8.3.4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0 条、第 3.1.7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1.7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3 条、第 4.2.8
— 4 —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一、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且未履行增
持计划,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10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第 11.11.1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2.11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第 11.11.1 条,以及《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1.4 条、
第 4.2.3 条、第 4.2.8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董事高章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
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且未履行增持计划,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
务,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且未履行增持计划,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财务总监刘银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
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 5 —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财务总监董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
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副总经理谢民在部分违规担保发生时代理执行
总经理职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罗湘楠,董事兼副总经理丁力,时
任独立董事李德峰、汪月祥、王天义,监事丁超,财务总监李允鹏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监事杨晓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
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且未履行增持计划,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11.11.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董事、总经理兼时任代董事会秘书孙健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
— 6 —
神雾环保时任副董事长 XUEJIE QIAN 未履行增持计划,违反
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11.11.1 条的
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卢邦杰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且未履行增
持计划,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第 16.4 条,以及《创
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
道洪,时任董事高章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骏,时任财务总监刘
银玲、董新,时任副总经理谢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XUEJIE
QIAN,董事兼副总经理丁力,董事、总经理兼时任代董事会秘书
孙健,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罗湘楠,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卢邦杰,时任独立董事李德峰、汪月祥、王天义,监事杨晓红、
— 7 —
丁超,财务总监李允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
道洪、高章俊、刘骏、刘银玲、董新、谢民如对本所作出的公开谴
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神雾环保通过本所上市
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
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 0755-88668399)。
对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
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
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2 月 5 日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x

来源:深圳交易所2019-12-05

处罚对象:

刘银玲,刘骏,吴道洪,董新,谢民,高章俊,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关于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 5 号
院 12 号楼 C 座 6 层;
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昌
怀路 155 号,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吴道洪,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XUEJIE QIAN,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高章俊,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刘骏,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罗湘楠,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孙健,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时任代董事
会秘书;
丁力,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卢邦杰,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
李德峰,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汪月祥,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王天义,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
— 2 —
杨晓红,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丁超,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允鹏,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刘银玲,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董新,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谢民,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雾环保”)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对货币资金列报的准确
性,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大额预
付账款的性质、关联关系及减值迹象,对外担保、诉讼、仲裁等事
项是否充分披露及是否及时确认相关负债和成本费用,以及运用持
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适当性等重要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对神雾环保 2018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提供担保
神雾环保于 2019 年 3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对外担保
的公告》显示,神雾环保于 2015 年至 2018 年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神雾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华福
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 9.8 亿元,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
— 3 —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增持主体未履行增持计划
2018 年 1 月 19 日,神雾环保公告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吴道洪,时任副董事长 XUEJIE QIAN,时任董事高章俊,时任董
事兼总经理刘骏,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卢邦杰,监事
杨晓红(以下简称“ 相关增持主体”)拟自公告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神雾环保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 亿元。
2019 年 1 月 18 日,神雾环保公告称增持期限因定期报告敏感期、
股票停牌等原因顺延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同时拟变更增持人员及
增持金额,如变更事项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增持主体将继续履
行原增持计划。 3 月 8 日,神雾环保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否决了变更增持计划的议案。 6 月 27 日,神雾环保公告称上述增
持计划未能实施。
神雾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9.11 条、第 10.2.7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8.3.4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控股股东神雾集团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0 条、第 3.1.7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3.1.7 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2.3 条、第 4.2.8
— 4 —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道洪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一、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且未履行增
持计划,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2.10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第 11.11.1 条,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2.11 条、第 3.1.5 条、第 3.1.7 条、第 11.11.1 条,以及《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1 条、第 4.1.4 条、
第 4.2.3 条、第 4.2.8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董事高章俊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
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且未履行增持计划,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骏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
务,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且未履行增持计划,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财务总监刘银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
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 5 —
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财务总监董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
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副总经理谢民在部分违规担保发生时代理执行
总经理职责,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
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罗湘楠,董事兼副总经理丁力,时
任独立董事李德峰、汪月祥、王天义,监事丁超,财务总监李允鹏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监事杨晓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
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且未履行增持计划,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11.11.1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
神雾环保董事、总经理兼时任代董事会秘书孙健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
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
— 6 —
神雾环保时任副董事长 XUEJIE QIAN 未履行增持计划,违反
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3.1.5 条、第 11.11.1 条的
规定。
神雾环保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卢邦杰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勤勉义务,对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且未履行增
持计划,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第 16.4 条,以及《创
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
道洪,时任董事高章俊,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刘骏,时任财务总监刘
银玲、董新,时任副总经理谢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四、对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 XUEJIE
QIAN,董事兼副总经理丁力,董事、总经理兼时任代董事会秘书
孙健,时任董事兼总经理罗湘楠,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
书卢邦杰,时任独立董事李德峰、汪月祥、王天义,监事杨晓红、
— 7 —
丁超,财务总监李允鹏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
道洪、高章俊、刘骏、刘银玲、董新、谢民如对本所作出的公开谴
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
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神雾环保通过本所上市
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
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 0755-88668399)。
对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
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
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 12 月 5 日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8]京02执545号

x

来源:证券时报2019-01-14

处罚对象: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56                  证券简称:神雾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7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雾环保”)经查询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获悉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案号              原告         未履行金额      执行法院       案件类型   执行情况
1        (2018)京        华中融资租   39,493,868 元   北京市朝阳区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0105 执 5400 号   赁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中
2        (2018)京 03     中化二建集   8,156,397 元    北京市第三中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执 849 号         团有限公司                   级人民法院                中
3        (2018)京        河北亿海管   159,210 元      北京市昌平区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0114 执 7197 号   道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中
4        (2018)京        河北亿海管   50,109 元       北京市昌平区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0114 执 7196 号   道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中
5        (2018)京        万洲电气股   1,961,336 元    北京市昌平区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0114 执 7424 号   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中
6        (2018)京        太平洋证券   30,000,000 元   北京市朝阳区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0105 执 23349     股份有限公                   人民法院                  中
         号                司
7        (2018)浙 05     栩生(上海) 15,319,400 元   湖州市中级人   借贷纠纷   强制执行
         执 158 号         实业有限公                   民法院                    中
                           司
8        (2019)京        双良节能系   400,466 元      北京市昌平区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0114 执 1468 号   统股份有限                   人民院                    中
                       公司
9    (2019)京        江苏省五环   103,7035 元     北京市昌平区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0114 执 1354 号   水务工程有                   人民院                    中
                       限公司
10   (2019)辽 02     新疆展博创   50,000,000 元   大连市中级人   借贷纠纷   强制执行
     执 69 号          业投资有限                   民法院                    中
                       公司
11   (2019)京        新疆沃德信   11,886,366 元   北京市昌平区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0114 执 1263 号   诺机械科技                   人民院                    中
                       有限公司
12   (2019)京        新疆沃德信   11,937,844 元   北京市昌平区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0114 执 1264 号   诺机械科技                   人民院                    中
                       有限公司
13   (2019)辽 02     霍尔果斯永   50,000,000 元   大连市中级人   借贷纠纷   强制执行
     执 46 号          博企业管理                   民法院                    中
                       咨询有限公
                       司
14   (2019)辽 02     霍尔果斯永   50,000,000 元   大连市中级人   借贷纠纷   强制执行
     执 29 号          博企业管理                   民法院                    中
                       咨询有限公
                       司
15   (2019)京        北京航天鑫   29,712 元       北京市昌平区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0114 执 1268 号   航设备有限                   人民院                    中
                       公司
16   (2019)京        四川省万阳   184,465 元      北京市昌平区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0114 执 1098 号   电缆有限公                   人民院                    中
                       司
17   (2019)鄂        湖北江玉龙   7,841,333 元    仙桃市人民法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9004 执 2 号      珠商贸公司                   院                        中
18     (2018)京 01     黄思颖       10,137,820 元   北京市第一中   借贷纠纷   强制执行
       执 996 号                                      级人民法院                中
19     (2018)京 01     丰汇租赁有   332,088,096     北京市第一中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执 915 号         限公司       元              级人民法院                中
20     (2018)京        北京中关村   49,871,456 元   北京市海淀区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0108 执 5942 号   科技融资担                   人民法院                  中
                         保有限公司
21     (2018)京        北京中关村   49,653,752 元   北京市海淀区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0108 执 5233 号   科技融资担                   人民法院                  中
                         保有限公司
22     (2018)京 02     北京国资融   94,333,040 元   北京市第二中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执 547 号         资租赁股份                   级人民法院                中
                         有限公司
23     (2018)京 02     北京国资融   100,405,512     北京市第二中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执 545 号         资租赁股份   元              级人民法院                中
                         有限公司
24     (2018)京 04     南京银行股   100,476,400     北京市第四中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执 170 号         份有限公司   元              级人民法院                中
                         北京分行
25     (2018)京 03     华中融资租   53,253,204 元   北京市第三中   合同纠纷   强制执行
       执 326 号         赁有限公司                   级人民法院                中
     二、其他情况
     1、据向控股股东了解,因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
控制人吴道洪先生因存在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情形,已被人
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5 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查股网以"免费 简单 客观 实用"为原则,致力于为广大股民提供最有价值和实用的股票数据作参考!
Copyright 2007-2023
www.chaguwang.cn 查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