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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日葵(300111)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5-09-30 1 其他 1 1527.90 1.187
2025-06-30 1 其他 1 1527.90 1.187
2 QFII 2 1436.29 1.116
3 基金 49 1177.51 0.915
2025-03-31 1 其他 1 1527.90 1.187
2024-12-31 1 其他 2 1528.56 1.187
2 基金 20 133.06 0.103
2024-09-30 1 其他 1 1527.90 1.187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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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51031 8.00 8.73 -8.36 34.00 272.00

买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暨东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暨东路证券营业部

20211228 2.60 3.09 -15.86 45.45 118.17

买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耒阳金桥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0150130 4.00 4.15 -3.61 1411.00 5644.0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福州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大路证券营业部

20150127 4.00 4.24 -5.66 299.00 1196.0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福州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大路证券营业部

20150122 4.00 4.36 -8.26 600.00 2400.0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福州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大路证券营业部

20150122 4.00 4.36 -8.26 900.00 3600.00

买方:国泰君安交易单元(394146)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大路证券营业部

20150122 4.00 4.36 -8.26 3800.00 15200.00

买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福州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大路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6-03-03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向日葵: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吴少钦,李岚,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2-12-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受到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发文单位 绍兴市应急管理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3-01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
发文单位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日葵: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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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6-03-03

处罚对象:

吴少钦,李岚,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
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60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6】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少钦先生、李岚女士: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或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
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
予以告知。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5 年 9 月 22 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
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
第1页
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
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
续 3 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 年 12 月 2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
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2026 年 1 月 14 日,向日葵披露《关
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协议、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向日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吴少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参与案涉交易事项,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
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岚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谨慎履
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
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二、对吴少钦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三、对李岚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不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本
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第2页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第3页

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受到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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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2-12-01

处罚对象:

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4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绍应急罚[2019]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绍兴市<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裁量暂行标准》第十七条第(一)项、原《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实施办法(2017修订版)》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就贝得药业溴甲烷库未设置有毒气体报警仪的事项罚款5,000元;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原《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工作实施办法(2017修订版)》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就贝得药业开展动火作业未执行(GB30871-2014)有关危险作业规定的事项罚款20,000元;两项合并罚款25,000元。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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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3-01

处罚对象: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11             证券简称:向日葵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概况
    河南天中百年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郑州百年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款,公司通过法律
途径进行了货款追索,之后河南天中百年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郑州百年置业有限公
司诉公司产品责任纠纷,并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
给付损失 8,103,905 元及相关利息。公司未履行上述损失赔付义务,主要是由于
与河南天中百年新能源有限公司、郑州百年置业有限公司存在互负到期债务,公
司已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同时公司对于对方要求赔付的案
件仍在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8 月 28 日、2020 年 10 月 29 日、2021 年 1 月 28 日、2021 年 2 月 24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
季度报告》、《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公司部
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豫 1702
执 964 号《执行决定书》,申请执行人河南天中百年新能源有限公司、郑州百年
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故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对公司形象有负面影响,但暂未对
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
尽快处理上述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日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gmail.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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