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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300025)融资融券大宗交易查询

 
沪深个股板块DDE历史数据查询:    
 

◆融资融劵◆

截止日期 融资余额(万元) 融资买入额(万元) 融券余量(万股) 融劵余额(万元) 融券卖出量(万股)
2024-11-20 21605.69 2874.46 9.08 95.34 4.83
2024-11-19 22255.77 1433.22 4.25 42.29 0.18
2024-11-18 22061.79 1610.37 8.93 83.76 0
2024-11-15 22288.66 2601.90 8.93 89.21 0.17
2024-11-14 22093.55 3699.54 9.05 95.12 0.36
2024-11-13 21302.27 2739.22 8.69 89.25 0
2024-11-12 21795.83 5319.63 8.70 91.00 0
2024-11-11 19518.19 3515.35 8.71 88.58 0
2024-11-08 17944.47 1715.90 8.71 84.05 0
2024-11-07 18238.51 1995.35 8.72 83.36 0

◆战略配售可出借信息◆

交易日期 收盘价 涨跌幅 限售股

(万股)

非限售股

(万股)

可出借股份

(万股)

出借余量

(万股)

可出借容量上限(万股) 可出借股份占非限售股比例 出借余量占非限售股的比例

◆机构持仓统计◆

截止日期 序号 机构类型 持股家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流通股(%)
2024-09-30 1 其他 2 921.65 2.135
2024-06-30 1 其他 3 1500.21 3.475
2 QFII 1 579.48 1.342
3 基金 13 25.44 0.059
2024-03-31 1 其他 3 5595.24 12.959
2 QFII 1 622.04 1.441
2023-12-31 1 其他 3 6272.05 14.526
2 QFII 1 636.18 1.473
3 上市公司 1 390.99 0.906
4 基金 30 194.46 0.450
2023-09-30 1 其他 1 4607.40 10.671
2 QFII 1 1100.86 2.550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由于不同基金、上市公司报表公布时间各有不同,披露期间数据会有所变动。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机构持仓明细◆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仓金额(万元) 占流通股(%)

说明:
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十大流通股东表,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理财披露的投资股票明细表。
2.持股数量:是指机构持有的流通A股数量。
3.证券投资基金只在中报和年报披露所投资的全部股票,在一季报和三季报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4.集合理财计划:只披露所投资的部分股票。
5.‘--’:表示无数据或者无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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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

交易日期 价格(元) 当日收盘 溢价率 成交量(万股) 成交金额(万元)
2023-06-20 13.57 13.57 0 368.21 4996.61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心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6-19 13.94 13.94 0 139.69 1947.28

买方:机构专用

卖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北街证券营业部

2023-05-24 8.55 9.69 -11.76 340.00 2907.00

买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心中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2023-03-10 5.67 5.80 -2.24 315.00 1786.05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南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心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3-09 5.68 5.85 -2.91 240.00 1363.20

买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菱安路证券营业部

卖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心中路证券营业部

2023-03-07 5.60 5.60 0 70.00 392.00

买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证券营业部

卖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安黄海大道证券营业部

◆股票回购◆

◆违法违规◆

公告日期 2021-06-22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杭税一稽罚[2021]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 2021-04-0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华星创业: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青海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朱定楷,王进文,虞伟雄,虞松贤
公告日期 2021-03-30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华星创业: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文单位 青海证监局 来源 证券时报
处罚对象 朱定楷
公告日期 2020-05-09 处罚类型 处罚决定 具体内容 查看详情
标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发文单位 浙江证监局 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 李嫚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杭税一稽罚[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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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6-22

处罚对象: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华星创业                                        股票代码:300025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〇二一年六月
华星创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说明。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募集说明书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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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星创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相关章节。
     1、控制权稳定性相关风险
     2020 年 9 月 20 日,上海繁银与杭州兆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及表
决权委托协议》。上海繁银将其持有的公司 16,074,0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转让至杭州兆享,并将其持有的 50,901,03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杭州兆享行使。上海繁银与杭州兆享已完成
16,074,010 股股份交割,但进行表决权委托的 50,901,030 股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
状态。
     根据发行人对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咨询结果,虽然执行的具体时间
尚未明确,但是冻结股份不排除在本次发行前被其他第三方通过司法拍卖获得相
关股权的可能,从而影响现控股股东杭州兆享所持上市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上市
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有关冻结股份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
况”之“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四)控股股东股份
冻结的具体情况”。
     如果上海繁银持有的冻结股份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被司法拍卖且杭州兆
享未能竞拍获得冻结股份,将导致公司出现无控股股东或者出现新控股股东的情
形,则杭州兆享将失去作为控股股东认购的资格。此外,也存在因外部市场坏境
变化、发行人股权结构变化或发行方案被新进股东否决等各种因素而致使发行人
暂停、中止或取消本次发行的可能。
     2、业绩下滑以及亏损的风险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3 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36,392.76 万元、104,694.83 万元、79,426.20 万元和 16,314.77 万元,营业收入
逐年下滑;发行人的净利润分别为-1,539.25 万元、-21,379.61 万元、-15,135.00
万元和-581.61 万元,出现亏损;发行人的毛利率分别为 15.45%、12.50%、7.95%、
                                      1-1-3
华星创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14.13%,2018 年-2020 年的毛利率变化呈现下降趋势。未来,发行人存在通信服
务行业低价竞争情况未能得到改善、劳务成本持续提高、流动资金持续紧张等问
题从而导致业绩持续亏损、毛利率持续下滑的风险。
     3、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由于业绩亏损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
低于 1 亿元”,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规模较大,未触发退市风险警示;对创业板上
市公司由于业绩亏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存在不确定性”,虽然公司 2018 年-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为负值,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天健
审〔2021〕4378 号《审计报告》中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为“本公司不
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因此发行人并未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排除未来发行人由于业绩连续亏损且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发行人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风险。
     4、对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中国移动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华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兴
通讯及其下属公司系公司主要客户。2018 年度至 2021 年 1-3 月,该三家客户的
销售金额分别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58.26%、78.40%、73.22%和 77.91%,公司
营业收入对上述三大客户的依赖程度较高。且根据统计,发行人在中国移动的采
购服务中,虽然中标率波动较大,但是合作较为稳定;在华为、中兴的采购服务
中,中标率较为稳定。如果上述客户的服务需求下降,或转向其他服务提供商采
购相关服务,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5、对星耀智聚的投资风险及对其债务的代为偿付风险
     发行人与华星亚信等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星耀智聚,通过收购捷盛通信切入广
东省联通光纤到户的宽固专业化社会化项目。由于星耀智聚的主要资产捷胜通信
目前经营状况不佳,发行人存在对星耀智聚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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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星创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2018 年 4 月,星耀智聚与银行签订《并购借款合同》,发行人为此《并购借
款合同》提供了担保,该担保行为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4,200 万元。星耀智聚将其持有的捷盛通信 100%股权质押给华星创业提供质押反
担保。根据还款计划,前述借款预计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全部结清,届时将解除
相关担保。但仍存在星耀智聚还款困难,发行人负有对其债务代为偿付的风险。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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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6
释 义.............................................................................................................................. 8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0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9
      三、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26
      四、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29
      五、财务性投资情况........................................................................................... 31
      六、未决诉讼、仲裁等事项............................................................................... 34
      七、行政处罚情况............................................................................................... 34
第二章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38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38
      二、发行对象....................................................................................................... 39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46
      四、募集资金投向............................................................................................... 4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8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9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49
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50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5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结论........................... 55
第四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56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56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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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56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5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56
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57
      一、控制权稳定性相关风险............................................................................... 57
      二、宏观市场风险............................................................................................... 57
      三、业务经营风险............................................................................................... 58
      四、财务风险....................................................................................................... 58
      五、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60
      六、其他风险....................................................................................................... 61
第六章 其他事项 ....................................................................................................... 62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62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65
      三、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65
第七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7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7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75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76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 77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 78
      发行人律师声明................................................................................................... 79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80
      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81
                                                          1-1-7
华星创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本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华星创业/公司/本公司/发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杭州兆享            指   杭州兆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朱东成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发行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
本募集说明书                  指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上海繁银                      指   上海繁银科技有限公司,曾为公司控股股东
明讯网络/浙江明讯网络         指   浙江明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博鸿通信                      指   杭州华星博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智聚科技                      指   杭州智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华创信通                      指   杭州华创信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鸿宇数字                      指   杭州鸿宇数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翔清通信                      指   杭州翔清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鑫众                      指   上海鑫众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互联港湾                      指   北京互联港湾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星耀智聚                      指   杭州星耀智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联营企业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移动                      指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华为                          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中兴                          指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1-1-8
华星创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的普通股
交易日                        指   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通过对网络的软件配置、系统参数进行调整,达到性能优
网络优化或网优                指
                                   化的一种技术
4G                            指   第四代移动通信
5G                            指   第五代移动通信
                                   利用无线技术实现用户终端到交换节点之间的接入的网
无线网                        指   络,无线接入系统主要由控制器、操作维护中心、基站、
                                   固定用户单元和移动终端等几个部分组成。
                                   在无线电覆盖区内,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电话
基站                          指
                                   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
                                   英文"Internet of Things",意为基于互联网和射频技术
                                   RFID 的基础上,利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编码技术给每一
物联网                        指
                                   个实体对象一个唯一的代码(EPC),构造了一个实现全球
                                   物品信息实时采集、传递、分享的实物互联网。
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补充协议》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指
                              补充协议(二)》
    注: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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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星创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第一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Hangzhou Huaxing Chuangy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               华星创业
股票代码:               300025.SZ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5 日
上市日期:               2009 年 10 月 30 日
注册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聚才路 500 号
注册资本:               428,530,562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东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494817829
电话:                   0571-87208518
传真:                   0571-87208517
互联网地址:             http://www.hxcy.com.cn/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 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集成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通信工程的承包,通信网络设备、
                         通信配线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租赁,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和网
经营范围:
                         络测试产品的生产、租赁,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信息
                         产品、机电产品、互联网设备、仪器仪表及配件的销售、租赁,经
                         营进出口业务。
     (二)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境内自然人                                               90,450                   0.02%
             小计                                        90,450                   0.0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                                                133,607                   0.03%
境内非国有法人                                        67,777,653                 1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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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星创业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境内自然人                                       348,908,616                 81.42%
  境外法人                                            729,366                   0.17%
  境外自然人                                          979,100                   0.23%
  基金理财产品等                                     9,911,770                  2.31%
               小计                                428,440,112                 99.98%
               合计                                428,530,562                100.0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
  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             上海繁银               50,901,030          11.88%     A 股流通股
 2             杭州兆享               16,074,010           3.75%     A 股流通股
 3              屈振胜                14,584,324           3.40%     A 股流通股
 4               李华                 12,382,800           2.89%     A 股流通股
 5              陈劲光                12,009,000           2.80%     A 股流通股
 6              黄喜城                 4,600,000           1.07%     A 股流通股
 7              王爱香                 2,453,900           0.57%     A 股流通股
 8              赵迎春                 2,234,130           0.52%     A 股流通股
 9               何炜                  2,187,800           0.51%     A 股流通股
10               李莉                  2,164,400           0.51%     A 股流通股
             合计                    119,591,394          27.91%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杭州兆享合计持有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63%,系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兆享实际控制人朱东成先生
  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大股数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
  为 532,417,014 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杭州兆享合计持有可支配表决
  权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不超过 32.0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朱东
  成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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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
     (四)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9 月 20 日,上海繁银与杭州兆享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及表
决权委托协议》。上海繁银将其持有的公司 16,074,01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转让至杭州兆享,并将其持有的 50,901,03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88%)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杭州兆享行使。上海繁银与杭州兆享已完成
16,074,010 股股份交割,但表决权委托的 50,901,030 股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1、上海繁银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目前进展及后续处置安排
     上海繁银持有的 50,901,030 股被冻结系上海繁银涉及到泰州市公安局姜堰
分局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立案侦查的一起寻衅滋事案,虞凌云为主要犯罪嫌疑
人。根据朱定楷出具的说明,因其与虞凌云存在资金往来,上海繁银股权被司法
冻结。冻结具体过程如下:
    2019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
控股股东上海繁银持有的公司 15.63%股份被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冻结,冻结
原因尚在核实,冻结期限 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8 日。
    2019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上海繁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解除冻结。本次冻结解除后,上海繁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2019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繁银持有的 11.88%股份被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冻结,冻结
原因系上海繁银涉及到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侦办的相关案件,冻结期限 2019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0 日。
    根据律师对朱定楷的访谈,上海繁银本次股权冻结系由于上海繁银涉及泰州
市公安局姜堰分局侦查的一起寻衅滋事案,虞凌云为主要犯罪嫌疑人,朱定楷与
虞凌云系亲属关系,且双方之间曾经存在资金往来,从立案侦查至案件审判结束,
朱定楷和上海繁银未就上述案件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
    2019 年 11 月,泰州市公安机关出于侦查犯罪的需要冻结朱定楷通过上海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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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并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查机关审查起诉,由检查机关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进入法院审理程序。
    经律师登录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中共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网站查
询,2020 年 10 月 30 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姜堰区人民法院作
出一审判决,随后公开宣判被告人虞凌云等人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侵犯
公民个人信息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随后,二审法院决定执行虞凌云有期徒
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五千二百万元。经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泰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及泰州市委政法委员会网站查询,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案件的判决书尚
未公开。
    目前,该案件已移送法院执行机构进入执行程序。若后续上海繁银持有的华
星创业的被冻结股权被司法执行则可参照如下法规执行。我国关于执行程序中上
市公司股票处置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标准不一。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被执行财产需
要变价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04]239 号),
人民法院执行流通证券,可以指令被执行人所在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在 30 个交易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将该证券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直接划付到人民法院指定的
帐户。同时,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
的通知》(苏高法[2018]86 号),执行被执行人所持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时,
执行法院在采取控制措施后,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 30 日
内自行处置,并由执行法院控制相应价款,也可以直接指令证券公司限期抛售(强
制平仓)或者按照收盘价直接抵债给债权人并办理过户手续。被执行人自行处置
时,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根据上述规定,人员法院执行上市公司股票可以通过
划拨、变卖或者拍卖的方式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
五条,“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
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对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
的财产,人民法院执行中可以直接裁定处置,无需侦查机关出具解除手续,但裁
定中应当指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事实”。根据该规定,上海繁银被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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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股权一般法定执行期限为 6 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上海繁银、朱定楷及上市公司并未收到任何关于被冻结股权执行的书面通知等相
关文件。律师了解到,由于该案件系涉众型刑事案件,被害人众多且分布地域广
泛,且刑事财产执行中可能出现多种异议,导致司法实践中该类案件执行进度无
法掌控。
     发行人与泰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已建立联系,并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与相
关法官进行了见面咨询。根据咨询结果,执行局对于上海繁银的冻结股份进行司
法拍卖的可能性较大,但执行的具体时间尚未明确。冻结股份的后续执行需要由
法院下发执行裁定书,届时执行局将与发行人联系。
     目前发行人正就上述事宜与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磋商,寻求最佳解决途
径,最大限度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如果上海繁银持有的冻结股份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被司法拍卖且杭州
兆享未能竞拍获得冻结股份,将导致公司出现无控股股东或者出现新控股股东的
情形,则杭州兆享将失去作为控股股东认购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对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咨询结果,虽然执行的具体时间
尚未明确,但是上海繁银的冻结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出现上海繁
银持有股份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被司法拍卖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或者出现新
控股股东的情形。
     依据《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
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杭州兆享如果未能竞拍获得冻结股份,则不属于“(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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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将失去作为控股股东认购的资格。
     另一方面,如果出现上海繁银持有股份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被司法拍卖导
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或者出现新控股股东情形,在新进股东同意本次发行方案的前
提下,杭州兆享仍然具备认购资格。根据杭州兆享与发行人签署认购协议及补充
协议,拟认购不低于 75,120,000 股华星创业新发行股份。认购完后,即使上海繁
银所持冻结股份被执行且被第三方新进股东获得,杭州兆享将与该股东保持超过
8%的股比差,杭州兆享属于“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权的投资者”,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但是,本次发行也存在发行
方案被新进股东否决而致使终止本次发行的可能。
     为避免因上海繁银的冻结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朱东成
及杭州兆享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出具《关于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承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竞拍竞买、二级市场买入等
方式增持股份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2、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如果上海繁银所持冻结股份被启动司法拍卖,则本
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将会积极参与司法拍卖。
     3、本人/本公司承诺准备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自有资金不低于 34,480.08 万
元;承诺准备自有及自筹资金合计 20,000.00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 10,000.00
万元,用于参与上市公司 50,901,030 股冻结股份的拍卖。
     4、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如果

华星创业: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x

来源:证券时报2021-04-09

处罚对象:

朱定楷,王进文,虞伟雄,虞松贤

证券代码: 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 2021-024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0-050)。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定楷先生因涉
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1年3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相关人员收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2) 。
2021年4月8日,朱定楷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以下
简称“青海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1号,朱定楷先生作为内幕信
息知情人,向其他人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
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青海
监管局决定: 对朱定楷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
朱定楷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和青海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
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
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朱定楷先生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 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未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本次朱定楷先生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不涉及公司资金,上述处罚决定仅涉
及朱定楷先生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不产生影响。
目前, 朱定楷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处罚决
定不会导致公司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朱定楷
先生本次所受行政处罚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年12月修订)》第10.5.1条规定的情形。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华星创业: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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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时报2021-03-30

处罚对象:

朱定楷

证券代码:300025           证券简称:华星创业       公告编号:2021-022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50)。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定楷先生因涉
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2021年3月29日,朱定楷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以
下简称“青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朱定楷先生作为
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他人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六
条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
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
规定,青海监管局拟决定:对朱定楷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
    上述拟处罚决定为青海监管局对朱定楷先生的事先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拟处罚决定,朱定楷先生享有
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朱定楷先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青海监
管局复核成立的,青海监管局将予以采纳;如果朱定楷先生放弃陈述、申辩和听
证的权利,青海监管局将按照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朱定楷先生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未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本次朱定楷先生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不涉及公司资金,上述拟处罚决定仅
涉及朱定楷先生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不产生影响。
    目前,朱定楷先生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拟处罚
决定不会导致公司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
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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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05-09

处罚对象:

李嫚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当事人:李嫚,女,1971年6月出生,住址:杭州市滨江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李嫚短线交易案进行立案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李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李嫚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李嫚自2018年12月14日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系华星创业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3月14日,李嫚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李嫚短线交易“华星创业”股票情况
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6月20日,李嫚通过吴某证券账户实际持有并短线交易“华星创业”股票。
(一)吴某证券账户开户情况
吴某证券账户于2018年12月6日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科技馆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资金账号181XXXX3,下挂一个深圳股东账户0257XXXX83。吴某证券账户三方存管银行账号为中国工商银行621226120204XXXX665,该银行账户于2018年12月5日开立。
(二)李嫚通过吴某证券账户持有“华星创业”股票情况
1.吴某证券账户的资金来自李嫚
2018年12月8日至12月17日期间,李嫚通过浦发银行622518020XXXX229账户和622521020XXXX881账户转给吴某中国建设银行621488154XXXX292账户合计912万元,吴某将上述912万元转账至吴某中国工商银行621226120204XXXX665账户并转入吴某国泰君安证券账户。
2.吴某证券账户自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6月20日期间的“华星创业”股票为李嫚实际持有
吴某与李嫚为同事关系,与李嫚配偶李某为朋友关系。李某希望以吴某名义开设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进行股票操作,吴某同意并以自己名义申请开立国泰君安证券账户。账户开立后,李某通过手机(号码为15968XXXX15)操作、买卖“华星创业”股票。
上述李某借用吴某账户用以买卖“华星创业”股票的情况李嫚知悉并提供与转移资金。2019年4月,华星创业披露一季报,吴某成为华星创业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一,李嫚为避免引发关注决定出售一部分,并提醒李某不要在敏感期操作,该账户在2019年6月份卖出了一部分“华星创业”股票。
(三)吴某证券账户短线交易“华星创业”股票情况
吴某证券账户于2018年12月10日买入60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12月12日买入1,08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12月27日买入10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2019年1月11日卖出10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6月5日卖出18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6月6日买入18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6月20日卖出380,000股“华星创业”股票,存在将持有的“华星创业”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
上述事实,有公司提供的董事会决议等任职资料、当事人声明与承诺、当事人询问笔录、银行资金流水、证券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
李嫚作为华星创业副总经理利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华星创业”股票,并存在多组间隔期小于6个月的买卖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李嫚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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